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品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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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品牌经济发展)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

《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93号)

《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2014年总结和2015年要点》(沪品牌联办〔2015〕1号)

二、支持方式/支持标准

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主要从以

下三个方面支持相关项目:

(一) 支持品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支持各类机构围绕品牌孵化、品牌标准、价值评估、交易运作、品

牌数据库、品牌咨询、宣传推广、展览展示、人才培训、信息资讯、

区域品牌、海外商标注册和维权、地理标志保护和推广等领域建设

品牌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开展提升相关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级

的工作。支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办的上海时装周、中华老字号博

览会、中国品牌经济(上海)论坛等相关项目。

(二) 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开展品牌培育

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在品牌战略指导下开展商标

注册维权、品牌宣传推广、国内外市场开拓、投融资创新、提质增

效等工作。支持老字号企业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加强传承创新,

发掘和发展濒临失传的特色工艺,重点开展老字号文化和品牌的保

护、盘活、形象提升等工作。支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

加强商标保护的同时,积极制定实施品牌战略,开展品牌培育管理

相关各项工作。

(三) 其他经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支持的项目。以下品牌

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予以支持:

1. 品牌上海整体宣传推广:围绕提升品牌上海整体形象,策划

具有吸引力的宣传推广方案,并通过各相关媒体资源实施推广。

2.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

南/评价指南》要求,支持上海品牌企业开展体系宣贯等相关工作。

3. 上海名牌推进服务:总结上海名牌推荐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研究名牌发展的规律,并以品牌、信用、质量为核心,开展相应

的标准研制,推广上海名牌的品牌形象、技术优势和发展历史。

4. “上海制造”品牌振兴与合作:围绕打造“上海制造”自主

品牌保护和推广机制,研制重点行业“上海制造”地理标志认定

标准,宣传“上海制造”的品牌历史、渊源、传承,并开展与相

关媒体的合作推广。

品牌专项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种支持方式。

(一) 对品牌公共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支持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对企业制定品牌战略、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一般采用无

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其中,企业制定品牌战略类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制定品牌战略相关费用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企业开展品牌培育类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3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 经上海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

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三、申请条件

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报企业应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

权益;

(二) 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 财务状况良好,2013年和2014年均无亏损;

(四) 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五) 其他规定的条件。

项目开始时间不早于2014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不晚于2017年8月30日。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 原有资助项目未完成或者已完成但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新申

报的项目;

(二)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经查实重复

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四、申请流程/申请途径

(一) 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

登录网上申报平台(如第一次使用该系统,请先注册),填写《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填写中如有问题,可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进行咨询。

(二) 联系方式

1. 网上申报系统账号、使用等问题咨询:

周峰皓 60801111转2

2. 项目申报咨询:

i. 胡晓彬市经济信息化委 23119448

ii. 姚性岗市商务委 23110636

iii. 江映虹市工商局 64220000转1405

iv. 华希市质量技监局 54264052

3. 信用报告咨询:

信用报告查询咨询电话:62125035

4. 申报材料提交:

i. 联系人:王建联系电话:61717628 传真:

61717633

ii. 电子邮件:canewj@

iii. 地址:威海路511号1513室

五、提交材料

(一) 《2015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

济发展)项目申请书》(请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

公章);

(二)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复印件;

(三) 2013、2014年度申报单位审计报告复印件;申报时已

经完成的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 与申请项目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如商标所有权属于上级单位而非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上级单

位授权的商标独占许可证明;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无需提供);

(五)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 企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或相关咨询服务合约(品牌公

共服务类项目无需提供);

(七) 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

行贷款贷款协议等),自筹资金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八) 相关资质认证的证明文件(如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

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中华老字号等相关证书);

(九) 2011—2014年曾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已经

完成验收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十)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

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信用报告查询为免费事项,查询方式可选择:

1. 登录“上海诚信网”(),点击飘窗

“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用实事项目查询入口”,进行法人和

自然人信用在线查询,自行打印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

章;

2. 登录“上海诚信网”()首页“快

捷预约”栏,根据网站提示携带必要资料至华山路1358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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