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办证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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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及建设用地指标协议书

粤合2018(10-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鉴于项目如下信息,签订本协议书:

1. 土地状况:

2. 甲方按现状委托乙方办理本项目项目用地使用性质变更及建设用地指标手续;

3. 乙方已充分了解决项目现状及现有资料明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一条项目概况

1. 项目地点:

2. 用地面积:(具体位置见附图标明的地块);

3. 用地现状:目前该地块使用性质是______用地,基本空地,属于所有,尚未变更商住用地,具体建设项目待定。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事项:

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述地块的使用性质由_____变更为商住及建设用地商住指标由异地覆盖落实至本项目用地内手续。最终以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安排和政府的批准土地性质改变为商住用途

(商业作为配套但比例不超过25%)容积率不低于2.5,以办理土地证为准。

2、为方便甲方尽快获取批准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及建设用地指标,加快申请办理该项目手续,甲方同意具体报批建设项目内容由甲方、乙方商定,甲方同意以批准商住用地指标为目的配合乙方采用任何可以批准商住用地指标的合法方法;

3、在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协助选择合适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用地的测绘、摸查、勘探、环保、文物等工作,并由该第三方根据上述结果及初步规划要求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总体设计方案等申报文件;

4、协助甲方选择具体建设项目,参与项目初步方案专家论证等工作;

5、办理《惠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二)》(下称“《指引(二)》”)所规定的第一阶段“前期工作”相关手续(本项目中依有关部门或法律规定不需进行的环节除外,下同);

6、办理《指引(二)》规定的“立项环节”的相关手续;

7、办理《指引(二)》规定的“用地审批环节”相关手续;

8、协助甲方签署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按照本条的委托事项范围协助相关服务:由第三方提供服务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指定有资质、有能力的第三方进行的测绘、勘探、设计、总规、详规、文物、环保、农业、消防、地质、建设等)除外。

9、以上项目内容付款的特别约定

9.1在未得到按本协议约定的政府有关部门改商住功能批文之前,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费

第三条商住地指标费及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托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商住地指标费用即按万(人民币)每亩计算,下称“指标费”。容积率暂定为

2.8,最终按照政府、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实际批复的为准。

2. 乙方将按照如下的约定按进度收取指标费用:

2.1 本协议签订日由甲方将总指标费万元现金托管至乙方指定银行,作为甲方的保证金,保证支付指标费。直至收到政府改土地商住用途批文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指标费总值50%,规划局批复文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30%,重新与国土签署商住用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3天内付总值20%。

3. 付款的特别约定

3.1在未得到按本协议约定的政府有关部门改商住功能批文之前,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流程和时间

1. 本协议双方在2018年月日前签署本协议。完成委托事项办理时间定为90个工作日(以签署本协议时间为准)。如有政府相关官员调动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本业务内容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延续一到两个月。

2. 由收到政府批文同意更改用途天内由乙方协助甲方与第三方机构签署有关委托协议,根据项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用地进行摸查、测绘、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申报文件。如甲方不能在30天内与第三方机构签署有关委托协议,则办理时间顺延。

3.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立即启动有关工作。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做好资料收集及其他方面的准备和铺垫,条件成熟的,即启动“前期工作”相关申报手续。

4.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45 个工作日内,,在甲方全力支持和配合的条件下,争取完成“前期工作”和“立项环节”两阶段工作,取得立项批准。

5. 取得立项批准后,甲方应按照政府的流程尽快申报用地指标,直至甲方与国土部门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即完成所有服务事项。

6. 为了使乙方能如期完成各项委托工作,甲方承诺按照如下约定全力支持和配合乙方工作:

(1)委托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及建设用地指标手续,并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指定办理人员签发委托书等文件,授权办理土地性质变更及建设用地指标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要求提供申报手续所有相关文件资料。一般资料需在乙方提出资料清单2个工作日下班前按照乙方要求(包括签名盖章)提供现有资料给乙方;

(3)及时派出合适的人员协助摸查、选址、测绘等现场工作;(4)依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5)及时做到乙方合理、合法并符合实际要求的其他配合事项。

7.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条第6款的要求全力配合和支持乙方工作,造成时间拖延的,本条第4款所约定的完成“前期工作”和“立项环节”时间顺延,其之后的阶段时间也相应顺延。

8. 如因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补充、修改资料或修改方案,或因政府部门暂停某些项目审批、或政府部门机构/人员调整等乙方不可控的因素导致时间拖延的,本协议本条第4款所约定的完成“前期工作”和“立项环节”时间顺延,其之后的阶段时间也相应顺延。

9. 若出现本条第7及第8款情况或出现乙方认为需要与甲方商议宽限期情况,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顺延办理时间上限为1个月。

10.乙方明确清楚甲方“现有条件资料等”由于时间、历史等原因,乙方如要求的条件资料不在现有范围内,乙方全力配合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追究甲方责任。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A、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方办理受托事项的需要和要求负责落实以的名义直接向乙方指定办理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

2.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支付第三方相关单位服务费用和支付政府相关部门收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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