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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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条件下制单结汇的三种做法

信用证条件下制单结汇的三种做法

信用证条件下制单结汇的三种做法标签: 收妥结汇押汇定期结汇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我国目前出口商在银行可以办理出口结汇的做法主要有三种:收妥结汇、押汇和定期结汇。

不同的银行,其具体的结汇做法不一样。

即使是同一个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信誉度,以及不同的交易金额等情况,所采用的结汇方式也有所不同。

现将上述在我国常见的三种结汇方式简单介绍如下:
1.收妥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

这种方式下,议付行都是待收到付款行的货款后,即从国外付款行收到该行账户的贷记通知书(Credit Note)时,才按当日外汇牌价,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将货款折成人民币拨入出口企业的账户。

2.押汇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出口公司)的汇票或者以一定的折扣买入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企业。

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人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

银行之所以做出口押汇,是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这有利于加速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3.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出口押汇流程

出口押汇流程

出口押汇流程出口押汇是指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收汇权利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按照汇率将收汇权利贴现给出口企业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

出口押汇流程相对复杂,需要出口企业、银行、海关等多方合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出口押汇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首先,出口企业与买方签订合同,确定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条件等。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收款方式为押汇,并约定开证行为哪家银行。

其次,出口企业向银行提出出口押汇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

银行审核资料后,根据合同约定向开证行发出信用证要求函,要求开证行开具信用证,并通知受益人为银行。

接着,开证行根据出口企业的要求开具信用证,并通知受益人为银行。

信用证中包括付款条款、装运单据要求、付款期限等内容。

出口企业收到信用证后,应仔细核对信用证的内容,确保与合同一致。

然后,出口企业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装运货物,并向银行提供相应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银行审核单据后,向出口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即押汇贴现。

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贴现金额提前收到部分货款,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最后,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将所有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

开证行根据单据要求付款给出口企业,完成整个出口押汇流程。

在出口押汇流程中,出口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仔细核对信用证的内容,确保与合同一致,避免因单据不符而导致付款延迟或拒付。

其次,要及时向银行提供单据,以便银行能够及时向开证行要求付款。

最后,要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合作,确保资金安全。

总之,出口押汇是一种灵活便利的贸易融资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出口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押汇时,应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出口效率,促进贸易发展。

出口押汇流程及特点

出口押汇流程及特点

出⼝押汇流程及特点
出⼝押汇(Export Bill Purchase)-应⽤最⼴泛的出⼝贸易融资WHAT——什么是出⼝押汇
在出⼝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银⾏应出⼝商要求向其提供的以出⼝单据为抵押的在途资⾦融通。

中国银⾏办理出⼝押汇的范围包括:信⽤证下出⼝押汇和跟单托收下出⼝押汇;外币出⼝押汇和⼈民币出⼝押汇WHY——出⼝押汇对您有哪些好处
加快资⾦周转——在进⼝商⽀付货款前,您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周转速度;
简化融资⼿续——融资⼿续相对于流动资⾦贷款等简便易⾏;
改善现⾦流量——可以增加您当期的现⾦流⼊量,从⽽改善财务状况,提供融资能⼒;
节约财务费⽤——在中国银⾏办理出⼝押汇,您可以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平选择融资币种,从⽽实现财务费⽤的最⼩化。

WHEN——在哪些情况下宜选择出⼝押汇
流动资⾦有限,依靠快速的资⾦周转开展业务;
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周转困难;
发货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资机会,且预期收益率肯定⾼于押汇利率。

HOW——如何办理出⼝押汇
业务流程
注意事项
1.您需与银⾏签定正式的出⼝押汇总协议;
2.向银⾏(通常为通知⾏或议付⾏)提出正式的出⼝押汇申请书;
3.信⽤证项下的押汇申请⼈应为信⽤证的受益⼈;
4.限制其他银⾏议付的信⽤证⽆法办理出⼝押汇;
5.申请信⽤证下出⼝押汇,应尽量提交单证相符的出⼝单据;
6.如果您希望通过出⼝押汇进⾏融资,最好避免以下情况:a.运输单据为⾮物权单据;b.未能提交全套物权单据;c.转让信⽤证;d.带有软条款的信⽤证;e.提交存在实质不符点的单据。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中的押汇与贴现业务,加强内部管理,维护银行业务安全,遵循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务规范,本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押汇与贴现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指持有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可押汇或可贴现的汇票,根据出口商的要求,提供贴现或押汇服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

第四条本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本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银行业务规范和本行内部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保证业务安全,防范业务风险。

第二章业务申请第五条出口商在参与银行出口信用证业务时,如需要提供本业务,应向受益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需提供押汇或贴现服务。

第六条出口商应将从银行获得的信用证正本、汇票、发票、装箱单等有关资料逐一核对无误,之后方可向银行申请贴现或押汇服务。

第七条出口商申请贴现或押汇时应提供如下资料:原汇票、发票、装箱单、信用证真实有效的复印件、跟单信用证(如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出口商申请本业务,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资料。

银行有权对出口商提供的信息及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不实或不完整的情况,银行有权拒绝提供本业务服务。

第三章业务审批第九条出口商申请贴现或押汇业务时,银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银行信用风险及出口商的信用状况以及汇票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批。

第十条在审批过程中,银行将通过调查、评估、核保等措施,评估出口商信用风险,制定相应的授信额度,予以批准。

第十一条银行应按照个别授信审批流程和程序,对出口商的贴现及押汇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保证业务安全、稳健。

第四章收费及结算第十二条出口商申请贴现或押汇业务的,应按照银行制定的费率标准交纳手续费用。

第十三条银行应对本业务相关费用予以开票,并按时向出口商收取手续费、押汇费或贴现利息等款项。

第十四条出口商在申请本业务时应按时按量偿付贴现利息、押汇费用及相关款项。

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提高业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银行是指中国内地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是指在出口跟单托收业务中,出口企业所收到的托收汇票,被押入银行,从而获得押汇资金或贴现融资的一种业务。

第四条银行在开展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减少风险。

第五条银行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制度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强化风险防范和管理。

第二章押汇业务第六条银行可以接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船舶清洁状、合同等相关文件作为押汇申请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核。

第七条银行应当选定合适的出口企业作为押汇对象,并对其进行评估和风险评级,确保风险可控。

第八条银行对于押汇融资额度应当进行有效控制,每笔押汇的最高融资额度应当根据出口企业的实际需求和银行自身资金状况进行确定。

第九条银行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收取押汇费用,并在合同中明确押汇期限和偿付方式等条款。

同时,银行应当建立押汇监控机制,针对逾期、违约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条银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押汇资产的风险控制,确保押汇中产生的各种交易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掌握,防范各种信用、操作、市场和法律风险。

第三章贴现业务第十一条银行应当进行贴现能力的评估,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贴现规则和费率标准。

第十二条银行可以接受出口企业的托收汇票作为贴现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核和风险评估,确保贴现业务的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根据托收汇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格控制贴现融资的额度和期限,并在贴现合同中明确相关的约定。

第十四条银行贴现业务应当采取“单张风控、全网审查”的管理模式,建立贴现风险监控机制,及时识别和掌握各种信用、操作、市场和法律风险,确保贴现业务的风险控制。

什么是信用证的出口押汇【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什么是信用证的出口押汇【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如果议付款的收回,归还押汇金额还有余额时,银行将会将余额转入 企业的有关账户中。如果银行实际收到议付款的时间长于押汇的时间, 这段时间的利息,银行将会向企业追收。
企业在申请办理信用证出口押汇时所需准备的资料 受益人向银行提供外汇押汇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 的介绍、企业的财务状况、申请的金额、申请的期限,同时向银行提供 有关的资料,如: (1)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 外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3) 企业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 银行的出口议付(押汇)申请书。 (5) 银行的出口押汇协议书。 (6) 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7) 信用证(包括信用证修改)要求的全套单据。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户,利息按照(即期信用证的押汇利息 =(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 数)/360天)计算。

信用证流程

信用证流程

进口结算基本产品
进口代收 进口开证 进口TT汇出汇款 进口保理
进口代收
进口代收业务 指代收银行根据出口方银行(托收行)
的委托, 向进口商(付款人)提示单据, 并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办理付款交单或承 兑交单手续的行为。
代收行按照国际惯例和托收行的指示办 理, 不承担支付代收款项的责任。 代收业务不占用客户的授信额度
二、主要国际结算方式
汇款(Remittance) 托收(Collection)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保函/备用证 (Guarantee/Standby L/C)
1.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定义 指出口商(债权人)为向进口商(债务人)收取款 项,由其出具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债权凭 证)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方式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特点 比信用证操作简便、费用低 比起TT汇款, 有银行负责处理单据和催收款项
的保证在被担保人(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 务时承担付款或赔偿责任的文件。 功能
用银行信用补充商业信用, 广泛应用于贸 易支付、工程承包、租金支付、资金借贷等。 比信用证应用范围广, 种类繁多。 适用惯例
URDG758, ISP98, UCP600
3.国际结算方式—保函
特点 保函是对申请人信用不足的一种补充或辅 助 开保函的最终目的是促使申请人及时履约, 从而促使经济交易得以实现 保函项下的担保行在申请人造成违约后果 后可承担第一性偿付责任(Primary Obligation) 适用范围广, 内容及种类灵活多样。
2.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信 用
买方/ 申请人
1.签订销售合同
13.交单
5.交货
14.提货
6.获得单据
卖方/ 受益人

出口信用证押汇流程 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的区别

出口信用证押汇流程 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的区别

出口信用证押汇流程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

本文将介绍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的区别,并详细说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流程。

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的区别出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都是在出口贸易中用来获得付款的方式,但它们有以下区别:1.定义:出口信用证押汇是指出口商将信用证中规定的货款金额与单据一同向银行申请汇票。

出口托收押汇是指出口商将出口商品的单据交给银行,由银行发起要求买方支付货款的收款要求。

2.信用风险:出口信用证押汇的信用风险较低,因为出口商是在买方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中获得的付款保证。

出口托收押汇的信用风险较高,因为没有由买方银行提供的付款保证。

3.汇款方式:出口信用证押汇是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的,买方银行作为支付保证人,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

出口托收押汇是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的,出口商需要等待买方支付货款后才能收到款项。

出口信用证押汇的流程出口信用证押汇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步骤:1.签订合同:买方和出口商之间签订出口合同,约定货物的数量、价格、交货日期等细则。

2.申请信用证:出口商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银行申请信用证,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单据。

3.开立信用证:买方银行根据出口商的申请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4.出口商委托银行: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选择一家可代理押汇的银行委托其进行押汇。

5.出口商提供单据:出口商将出口货物的单据(如装箱单、发票等)提供给委托银行。

6.银行校对单据:委托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单据进行校对,确保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

7.银行押汇:委托银行根据信用证中规定的金额和单据,向买方银行申请押汇,并将押汇汇票发放给出口商。

8.买方付款:买方银行在收到押汇汇票后,完成支付程序,将货款转至出口商的账户。

9.客户收款:出口商收到货款后,确认收款,并通知银行。

10.结算完成:出口商将货物交付给货代,贸易完成。

出口信用证押汇的流程相对较为复杂,需要严格遵守信用证的要求,并与银行进行紧密合作,确保付款的顺利进行。

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管理办法

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管理办法

泰安市商业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三章业务准入、融资比例与利率 (3)第四章业务受理与办理流程 (4)第五章风险控制及贷后管理 (6)第六章附则 (8)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业务是指本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跟单托收项下出口单据(包括即期单据和远期未承兑票据)进行的融资。

出口跟单托收业务系指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提交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代其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口跟单托收项下贴现业务是指本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跟单托收项下已经承兑的远期票据进行的融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支行负责对出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落实有关担保措施;负责业务资料的收集、初审、传递和回单管理;负责落实贷后管理.第五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对出口托收项下单据进行审查;负责出具单证审查意见;负责对出口商收汇情况进行监控。

第六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对出口商的资信、贸易背景及客户授信情况进行审查;负责核定出口托收项下押汇/贴现业务授信额度;负责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贴现的出账审批,对授信额度作台账登记。

第三章业务准入、融资比例与利率第七条申请办理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的客户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第八条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的融资期限应在合理的收汇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60天,原则上不办理展期。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xx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根据《xx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发[2015]302号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中所称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受益人(以下称出口押汇申请人)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并提出融资申请,由我行审核单证后,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向其提供短期融资并保留对出口押汇申请人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中所称出口贴现是指信用证受益人(以下称出口贴现申请人)通过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并获得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承诺付款后,向我行提出贴现申请,由我行审核后,可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同业专项额度内向其提供短期融资并保留对出口贴现申请人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中所称的经办行指承办xx地区国际业务的总行国际业务部或承办分行地区国际业务的分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出口押汇与贴现业务的申请条件第五条叙做出口押汇业务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且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帐户;(二)与我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收汇记录正常,在我行无不良贷款、垫款或欠息等;(三)原则上为外汇管理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管理为A类的企业。

第六条叙做出口贴现业务的申请人,除满足第五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已得到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二)开证行(或保兑行)应获得总行授予的出口贴现同业专项额度,各申请人申请办理贴现的限额应控制在该额度范围内;(三)同业专项额度需经总行国际业务部逐笔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叙做出口押汇业务需提交的资料(一)出口押汇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并与我行签订《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合同》;(二)正本信用证及其项下全套单据,如该信用证项下有修改,须同时提交全部信用证修改正本;(三)《贴现凭证》;(四)技术审查申请。

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7月01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授权授信 (4)第四章业务受理与审查 (4)第五章款项的偿还与追索 (5)第六章业务管理 (5)第七章附则 (6)附件: (6)附件1:《出口押汇/贴现协议》 (6)附件2:《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贴现业务申请书》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的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本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口押汇业务是指本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跟单托收项下出口单据(包括即期单据和远期未承兑票据)进行的融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口贴现业务是指本行有追索权地对出口跟单托收项下已经承兑的远期票据进行的融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办行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业务的分行、支行、资金营运部、各类营销中心以及市场拓展部等机构。

第五条经批准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均可在总行规定的权限内办理该项业务。

超过权限的,报总行审批。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行长、授信审批委员会、主管行领导等有权审批人负责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的审议和审批。

第七条总行负责对经办行提交的单一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并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负责对经办行提交的综合授信业务中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进行专业性审查并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负责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的技术性审查;负责出口跟单托收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出账前的专业审核。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流程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流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企业越来越注重国际贸易。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是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中介机构。

出口信用证是保障对外贸易的一种支付方式,对于一些出口商来说,押汇以及贴现是非常常见的操作方式。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如何操作呢?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其操作流程。

一、押汇业务操作流程1.资信评估和客户信息核查:在受理押汇申请之前,银行先进行资信评估和客户信息核查,确保客户履约信用较高,交易风险可控。

2.申请提交:出口商向银行提交押汇申请,申请应包含汇票、信用证以及其他有关单证。

银行负责审核文件,包括汇票、信用证等以此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承兑:银行完成审核之后,审核合格,就会承兑汇票并发放贷款。

出口商通常以现金和贷款两种方式付款。

4.保证和担保:银行会向出口商发放押汇保函或者押汇担保,以此加强风险控制。

5.分行间结算:银行通过分行间转账结算方式来完成以上工作。

二、贴现业务操作流程1.审批申请:出口商向银行申请贴现业务,经过审核后,银行会向出口商发放贴现申请书。

2.审核单证:银行审核付款事项,包括信用证、汇票等单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确定贴现利率:银行与出口商商定贴现利率及期限,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定价,并与出口商签订合同。

4.出口商签署合同并提交:出口商在合同签署后提交给银行。

5.划账:银行通过分行间转账结算方式来完成以上工作。

6.发放贴现款项:银行确认出口商已提交原始单证后,发放贴现款项或保函。

7.贴现单证交接:出口商与进口商通过银行进行贸易交易。

到期还款时,银行将赎回汇票并向出口商归还贴现款项。

总结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流程并不是非常复杂,但是也要求银行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以此保证交易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银行应该积极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评估和审核速度,以此为企业提供环保、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

银行信用证进口押汇业务流程

银行信用证进口押汇业务流程

银行信用证进口押汇业务流程
银行信用证进口押汇业务是一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以下是一般的流程说明:
1. 销售合同签订:买方和卖方达成销售合同,约定货物描述、价格、交货方式等相关条款。

2. 开立信用证:买方委托发行银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其中约定了支付条件、货物装运及文件交单要求等。

通常信用证会规定卖方必须提交汇票(draft)作为支付手段之一。

3. 通知卖方:开证行会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卖方关于已开立的信用证,包含信用证的相关细节和要求。

4. 出口商发货:卖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货物装运至目的地。

5. 卖方制作汇票:卖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与货物价值,在信用证项下制作所需的汇票。

6. 提交汇票及相关单据:卖方根据信用证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汇票和其他所需的单据(如发票、托运单、保险单等)提交给开证行。

7. 开证行复核:开证行对收到的汇票及相关单据进行复核,确认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8. 结算与支付:开证行依据信用证的条款和所提交的单据,向卖方付款或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支付。

9. 信用证的处理:开证行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将单据转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付款行。

请注意,具体的银行信用证进口押汇业务流程可能因银行、国家以及贸易习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流程的简要说明。

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具体的信用证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并与相关银行和贸易方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

出口信用证押汇贴现协议

出口信用证押汇贴现协议

出口信用证押汇贴现协议出口信用证押汇贴现协议甲方(出口商):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出口交易中需要进行押汇贴现业务,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出口信用证”是指甲方向乙方开具的符合国际惯例、并由乙方代为付款的信用证。

1.2 “押汇贴现”是指甲方持有的已获得乙方保兑的出口信用证,根据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的贴现利率,将其出售给乙方,并向乙方申请贴现付款。

第二条贴现申请2.1 甲方应按照《出口信用证》约定的出运期限及相关条款向乙方提交已装运的货物单据和相关证件,并提出押汇贴现申请。

2.2 乙方应审核并确认提交的单据和证件符合《出口信用证》对单据和证件的要求,确认出口信用证可保兑,并在收到甲方押汇贴现申请后,尽快对甲方所持的出口信用证进行贴现。

第三条贴现利率3.1 贴现利率由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贴现利率应考虑相关市场利率及甲方与乙方的信用状况等因素。

3.2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将贴现利息及本金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质权设立4.1 甲方在获得乙方贴现付款后,应将所贴现的出口信用证权利及相关单据和证件进行质押,确立乙方的质权。

4.2 如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偿付义务,乙方有权行使质权,以其所质押的出口信用证权利及相关单据和证件向任何第三方行使要求支付或进行转让等行为。

出口单证业务操作手册

出口单证业务操作手册

出口单证业务操作手册目录一、出口信用证 (1)二、出口押汇/贴现 (4)三、福费廷(中介型) (7)四、福费廷(非中介型) (9)五、出口托收 (11)六、出口托收押汇/贴现 (13)七、信用证保兑(明保) (16)八、信用证保兑(暗保) (19)一、出口信用证a:来证通知审核阶段(一)存在风险要点:1、未有效核实印押;2、来证未列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来证内容不清楚,不完整,含有我行无法接受条款;3、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

4、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涉及制裁(二)风险防范措施:1、认真核押,对无印押或印押不符的,查询开证行进行核实。

无法核实印押的,应及时告知受益人;2、应及时致电开证行查询并要求对方澄清或补充。

如含有歧视性条款,应提请受益人注意并建议及开证申请人商谈修改;3、收到出口来证后不晚于2-3个工作日通知客户,正本信用证交客户签收时对受益人进行身份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4、对于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受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和中国政府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b:单据处理阶段(一)存在风险要点:1、未按要求审核单据;2、副本交单引发纠纷;3、不符点单据寄单索汇;4、审核完毕未在正本信用证上作批注;5、收汇款项入非我行指定账户;6、未经开证行或客户同意擅自撤销信用证引发纠纷。

7、审核的单据中有关信息涉及制裁(二)防范措施:1、按照“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内一致”的原则严格审核单据;2、要求凭信用证正本交单,特殊情况下的副本交单须要求客户提供“担保函”且不得加注背批条款;3、提高审单质量,建立审单记录,有不符点联系受益人修改换单,如其不更改,则要求客户提供同意寄单书面意见,不符点应一次提出;4、审核完单据后要在正本信用证上做出相应批注;5、信用证中的索汇指示和路径必须简洁合理;6、只受理我行通知的信用证撤销,必须有开证行或客户同意撤证的委托书和意见。

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押汇导言信用证押汇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交易方式,它结合了信用证和汇票的特点,为贸易方提供了灵活的支付和融资方式。

本文将介绍信用证押汇的定义、流程、优势和应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信用证押汇。

一、定义信用证押汇是指出口商在向进口商交付货物之前,根据进口商开立的信用证要求,通过向银行出票并贴现,将货款提前收到的一种交易方式。

简单来说,就是出口商将出口货物的货款贴现给银行,以获得提前的资金流动。

二、流程信用证押汇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进口商根据贸易合同的要求,向银行开立信用证,并指定押汇方式。

2. 出口商与银行协商: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与指定的银行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押汇方案。

3. 出票和贴现:出口商根据协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用证的金额出票给银行,并由银行进行贴现。

出口商通过贴现方式将货款提前收到,银行则获得贴现利息。

4. 提货和交货:出口商在货款收到后,按照贸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提供给进口商,并完成交货手续。

5. 付款:进口商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向银行支付押汇金额。

三、优势信用证押汇作为一种灵活的支付和融资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提前获得资金流动:通过信用证押汇,出口商能够提前收到货款,解决了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有利于企业的经营。

2. 降低贸易风险:由于信用证押汇是在银行的监管下进行的,出口商能够在货款收到前获得保证,降低了交易风险。

3. 简化支付流程:信用证押汇将付款和货物交付的流程合二为一,简化了贸易过程。

4. 提供融资渠道:对于资金需求较大的出口商而言,信用证押汇可以作为一种融资渠道,帮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四、应用信用证押汇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对于中小型出口企业而言,更有其重要性。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应用场景:1. 出口企业融资:信用证押汇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能够满足企业在交付货物前的资金需求。

2. 控制支付风险:通过信用证押汇,进口商可以控制支付风险,提前确保货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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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
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操作,根据《xx 银行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与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发[2015]302号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中所称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受益人(以下称出口押汇申请人)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并提出融资申请,由我行审核单证后,在客户授信额度内向其提供短期融资并保留对出口押汇申请人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中所称出口贴现是指信用证受益人(以下称出口贴现申请人)通过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并获得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承诺付款后,向我行提出贴现申请,由我行审核后,可在开证行(或保兑行)同业专项额度内向其提供短期融资并保留对出口贴现申请人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中所称的经办行指承办xx地区国际业务的总行国际业务部或承办分行地区国际业务的分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出口押汇与贴现业务的申请条件
第五条叙做出口押汇业务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且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帐户;
(二)与我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收汇记录正常,在我行无不良贷款、垫款或欠息等;
(三)原则上为外汇管理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管理为A类的企业。

第六条叙做出口贴现业务的申请人,除满足第五条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已得到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承诺付款;
(二)开证行(或保兑行)应获得总行授予的出口贴现同业专项额度,各申请人申请办理贴现的限额应控制在该额度范围内;
(三)同业专项额度需经总行国际业务部逐笔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叙做出口押汇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一)出口押汇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并与我行签订《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合同》;
(二)正本信用证及其项下全套单据,如该信用证项下有修改,须同时提交全部信用证修改正本;
(三)《贴现凭证》;
(四)技术审查申请。

第八条叙做出口贴现业务还需向总行国际业务部提交《xx银
行同业专项额度提用申请书》(见附件),且一并提供开证行(或保兑行)承兑/承诺付款的通知电文。

第三章出口押汇/贴现币种、期限及利率第九条我行办理出口押汇/贴现业务的币种一般为人民币、美元、港元、欧元,原则上融资币种应与信用证单据币种一致。

若客户有其他币种需求,可逐笔向总行国际业务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出口押汇的期限应控制在正常的收汇期限内,可参照下述期限确定:
(一)即期:正常收汇天数内,最长不超过60天;
(二)远期:相应即期天数加远期期限,最长不超过360天;
(三)出口押汇/贴现业务原则上不得办理展期,确需办理展期的,需逐笔经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出口押汇/贴现金额的计算:
出口押汇/贴现金额=(议付金额-预收押汇利息-信用证境外扣费)×融资比例,融资比例由经办行视情况自行决定,但最高押汇/贴现金额不得高于该笔单据的对外索汇金额。

第十二条出口押汇/贴现利率由开户行信贷人员向总行计划财务部申请确定。

由于押汇基准利率(LIBOR/HIBOR)每天变化,出口押汇/贴现款项发放必须在开户行信贷部门询价(押汇/贴现利
率需向总行计划财务部申请确定)的当天完成。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开户行负责
(一)负责业务拓展,与申请人签订《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合同》,确保申请人清楚知晓条款内容;
(二)协助申请人按照本操作规程提供相应业务资料,确保资料内容真实、填写准确无误;
(三)核实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

对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或保兑行)的资信情况以及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和经济环境进行了解与调查,形成业务审查报告,逐级报总行国际业务部技术审查;
(四)负责申请相应授信额度,落实授信条件,发起信贷业务流程;
(五)跟踪业务后续收汇情况,对于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分行国际业务部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负责对押汇/贴现申请人的追索。

第十四条经办行操作人员应严格审查信用证项下相关单据和资料。

(一)审核信用证相关条款和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对单据是否符合办理出口押汇/贴现业务要求加具审单意见;
(二)寄单索汇,并跟踪收汇情况,对未按时收汇的业务及时催收,并通知相应开户行采取相应措施;
(三)对于出口贴现业务,配合开户行向总行国际业务部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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