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补课等责任书--201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老厂镇中心学校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和乱订教辅材料
责任书
老厂镇中心学校校长(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2014年10月29日
前言
为认真落实《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集中治理行动综合整治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教[2014]49号)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办学,集中整治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和乱订教辅材料,不断改善学校教育教学环境,深入推进减负提质工作,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师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包括职责要求和处分规定两个方面的内容。
职责要求主要是落实规范办学行为“十严禁”和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八严禁”;处分规定包括对学校的处理,对校长和分管领导的处理及对教师的处理,其中,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处分期限为24个月。
本责任书的考核伴随整个工作过程,不受具体时间节点的限制。
凡是按本责任书考核受处分的学校,将视情况扣减该学校相关(或综合)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职责要求
各学校必须严格加强监督和管理,认真贯彻《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曲教[2014]13号)、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减负提质工作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富教发[2014]20号)和《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教发[2014]56号)精神,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十严禁”和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八严禁”落到实处:
(一)规范办学行为“十严禁”
1.严禁任何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竞赛班、提高班等。
2.严禁任何学校将各种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出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特长班、辅导班、竞赛班、提高班等。
3.严禁教师利用寒暑假、法定假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在校内或本人住房、租借房或学生家里等场所对学生进行教学辅导(含体育艺术培训)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4.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强制学生参与补课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5.严禁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相互介绍或透露学生信息,为退休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和提供家教生源并从
中牟取利益。
6.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7.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和辅导。
8.严禁教师在自己的宿舍及其他非公共场所为异性学生进行补课和辅导。
9.严禁教师不认真备课和不注重优化教学设计,严重拖延学生下课或放学时间。
10.严禁教师擅自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教学、文化补习、体育艺术培训等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二)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八严禁”:
1.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和家长超规定套数购买教辅材料。
2.严禁任何学校、教师要求学生和家长购买省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及课外读物。
3.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向学生和家长推荐、指定教辅材料书店及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并从中收取回扣、谋取利益。
4.严禁任何学校、教师通过规定以外的渠道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
5.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将图书经营企业、个体书商引入学校推销教辅材料并从中收取回扣、谋取利益。
6.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自行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导学案等学习和考试辅导材料费用。
7.严禁任何学校未经学生和家长填写《教辅材料代购申请表》以及未按规定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便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
8.严禁任何学校不按规定范围和规定渠道征订学生使用的教材(教科书)。
二、处分规定
对于违反上述规范办学行为“十严禁”和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八严禁”相关禁项的学校和个人,坚决依照云教[2009]6号、云教研[2012]3号、曲教[2014]13号、《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和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学校的处理。
对查实一起违规补课、有偿家教或乱订教辅材料行为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中小学,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同一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中小学一年内查实两起以上违规补课、有偿家教或乱订教辅材料行为的,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属于民办中小学的,视情况分别给予年检不合格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二)对校长和学校分管领导的处理。
对查实一起违规补课、有偿家教或乱订教辅材料行为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中小学,按干管权限对校长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同一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和中小学一年内查实两起以上违规补课、有偿家教或乱订教辅材料行为且履职不到位的,取消校长和分管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责令辞职或免职处分。
(三)对教师的处理。
对查实一起违规补课、有偿家教或乱订教辅材料行为的教师,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其违规所得进行清退,年度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职称评审晋升资格,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50%,并予以通报批评;同一教师两次以上被查实违规补课、有偿家教或乱订教辅材料行为的,对其作出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年绩效工资,并以第二次查实违规补课、有偿家教或乱订教辅材料行为的时间算起两年内取消其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审晋升资格的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等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