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环境责任问责机制的若干思考_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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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J].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第40页.

[2]喜子.反思与重构:完善行政诉讼受

案范围的诉权视角[J].中国法学.2004年

第1期,第53页.

[3]赵正群.行政之诉与诉权[J].法学研究.

1995年第6期,第79页.

地震灾区区所有饮用水源地水质均正常

 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了地震灾区最新环境质量状况。截至目前,地震灾区中四川省、陕

西省、甘肃省和重庆市所有饮用水源地均通过了发光细菌急性毒性检测,符合使用要求;地表

水、空气质量均属正常,地震灾害没有造成环境质量明显变化。

地震发生后,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指导灾区各地迅即开展饮用水源地应急监

测工作,并于6月4日实现饮用水源地监测范围和监测指标的全覆盖。截至目前,灾区环保部

门共对388个饮用水源地开展了6256次监测,饮用水源地平均达标率为98.4%;发光细菌急

性毒性监测表明,灾区所有饮用水源地(含临时安置点)水质均正常,符合饮用水源地使用要

求。其中,四川省重灾区饮用水源地23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11个杀虫剂类有机污染物均未

超标;由于抢险工程机械漏油污染出现部分时段石油类超标的紫坪铺水库、成都水五厂、水六

厂,至6月15日为全面正常达标。

截至目前,地震灾区7个国控水质自动监测断面、19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断面水质均优于

震前或无明显变化。灾区应急监测组对唐家山堰塞湖泻流期间的监测结果表明,泄流前的唐家

山堰塞湖水质符合地表水III类水质,泄流后泄流洪峰除夹带大量漂浮物、悬浮物较高外,与震

前相比,水质未见异常,包括苯、萘、氯苯等45项有机污染指标均达标,堰塞湖泄流区域水质

未受到消毒剂、化学品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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