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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控机制建设

唐山市教育局

关于深化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控”机制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市直院校(幼儿园):

自2016年5月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全市教育系统积极行动,大胆探索,通过创新推进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以下简称“双控”)机制建设,集中力量强化学校内部安全教育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各类隐患,为确保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提高科学性、实效性和长效性,充分发挥其在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唐安办[2017]2号),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基本思路。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预控,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提升学校安全整体预控能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努力夯实学校安全基础,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完善落实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上报、整治、销账等各环节工作责任及管理措施,实现学校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覆盖全,并一直延伸到校内各级各岗位,规范完善的“双控”体系与协调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

(三)工作原则。

1、属地负责和行业推进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本辖区学校“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下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大力开展“双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市教育局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用落实《唐山市学校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平台”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2、学校主体责任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是建立本单位内部“双控”机制和组织落实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双控”机制建设工作负全部责任。

3、分级分类原则。根据对风险和隐患的辨识及评估情况,按照风险和隐患防控、整治的难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从高到低分别按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风险点、单位、区域进行分级,并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事故隐患按照重大和一般二个等级进行分级。结合学校类别、规模大小、分布状况、监管难易程度及安全管理特点等进行分类。对风险及隐患点、单位和区域,按照不同等级和分类,实行差别化防控、监管和治理。

4、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原则。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互相支撑、相互促进的,要把两者作为防范和遏制事故的有机统一体,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实现一体化推进和提升。

5、坚持以用促建原则。要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防范和遏制事故能力出发,以实用为先,在推进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持续改进和提升。

二、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主导作用

(一)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标准、规范和市教育局制定的《唐山市学校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建设实施指南》等,结合工作实际,在系统总结试点学校、幼儿园经验做法基础上,积极开展学校对标达标活动,并以风险和隐患清单为载体,推动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

(二)对学校、幼儿园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要加强对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双控”机制建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同时,根据学校自身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基础,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学校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学校,充分发挥综治力量,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确定不同的督导检查频次和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要制定实施学校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治的正向激励措施和师生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大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力度,支持、鼓励和引导学校主动报告、严格防控、大力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督促学校加快实施、严格落实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和积极排查整治隐患的,减少对其督导检查频次,给予其相应表彰和奖励;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三)深入排查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和隐患。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职能,与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专业联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委托专业评价

单位,对本辖区学校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辨识、评估、登记。要根据风险及隐患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各学校区域安全风险等级,汇总建立辖区各学校区域安全风险及隐患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要明确相关部门的防控和治理责任,实现监管无盲区;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治理措施,实行差异化管控和治理;对高风险等级区域,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

(四)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各地要在校园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尤其是校园地下及周边公用基础设施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以及渣土堆场、危化品项目等的安全问题。加强校园建设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校园建设安全标准,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严禁违反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在校园周边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建设举办学校、幼儿园。组织师生举办重大活动或校外集体活动时,要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着力构建学校“双控”机制

(一)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和排查事故隐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本单位内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照有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紧密结合本学校类型和特点,认真组织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适应安全管理需要、满足各岗位需求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清单,明确需要排查和辨识的范围、对象、事项、内容和频次;要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和全体教职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和排查教学流程、设备设施、教学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并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要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推动教职工全员参与、自主排查事故隐患,辨识安全风险。

(二)合理确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学校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梳理,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从人、物、环、管等基础管理教育和现场管理防范方面,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依照行业分级标准和相应规范,采用相应的评估判定方法确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安全风险评估过程和事故隐患排查及等级确定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学生、幼儿群体,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和部位的隐患排查。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应汇总造册、单独建立台账,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负有响应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类别及等级,建立学校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本校“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空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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