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工商分局“履职尽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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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尽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分局决定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修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及奖惩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化制度,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规范,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工作责任六个方面加以规范,力求从食品主体准入行为、食品经营活动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入手,有效改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把食品流通监管作为工商监管执法的第一任务来抓。
1.要把食品流通监管作为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来实施。每年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计划和质量检测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监管效果评估,发布监督管理信息,不断提高监管成效。
2.要把食品流通监管作为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任务来
推动。要定期分析食品流通信息、食品检测信息、案件信息、风险评估信息等,进行高风险食品、敏感食品、常用食品的安全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重从快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与监管工作有机互动,相互支持。
3.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区局主要领导要对辖区食品流通安全负总责,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听取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汇报,主持研究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调处理与其他监管执法单位的关系。
4.要建立协调联系制度。由区局分管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领导主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协调联系会议,法制、食品流通监管、巡查监管、注册登记、市场消保、广告监管、信用监管、电子商务监管、执法办案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分析研究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制定强化措施,提出整治方案。
5.要强化食品流通监管的工作力度。食品流通监管机构的工作力量要优先保证,按需安排。食品流通监管经费、质量检测经费要列入项目经费预算,并保证专款专用;专项
整治工作经费要根据需要安排,据实支出。食品流通监管专项工作要实行单独考核,落实责任。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由消保科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处理。
二、目标任务
6.依法实施食品流通经营许可。按照四表二书一库制度予以许可登记,加强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检查,辖区内食品流通经营者许可率达到100%以上。
7.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12年,食品流通经营者定期开展过期食品清理,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等项目规范率达到100%。
8.强化经营条件管理。2012年,重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合格率达到60%以上;
9.强化食品供货商档案管理。食品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建立率、完整率要达到100%。
10.全面规范食品进销售货记录。2012年,食品批发经营者“一票通”使用率要达到100%;
11.建立辖区食品批发经营者名录。2012年起,食品
批发经营者名录的准确率要达到80%以上;
12.强化不合格食品处置。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通知下架或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
13.强化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对食品流通经营场所内的违法食品广告查处率达到40%以上,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三、体系理念
14.要从重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主体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转变。通过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水平;扩大社会监督面,开发监督平台,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媒体、中介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15.要从重突击整治向重常态监管转变。把主体资格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经营条件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销货查验记录管理纳入常态管理的范畴,利用监管巡查体系定期实施监督检查,规范经营活动,夯实监管基础。
16.要从重个案处理向重行业规范转变。克服就事论事的做法,通过同类个案分析,找出带普遍性的问题,及时研究规范措施,做到查处一批案件,解决一个问题,规范一个行业。
17.要从重事后处理向重事前规范转变。从抓主体责任入手,下大力气研究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改变被动监管的状况。
18.要从重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诚信建设并重转变。加强食品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教育,建立食品流通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督促食品经营者增强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
四、监管重点
19.严把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准入关。要对辖区食品流通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清查,凡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要书面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要督促经营者限期申办《食品
流通许可证》,限期未办理或拒绝办理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或指导其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清理中发现属其它监管部门许可事项的,要及时书面函告相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告知义务。
20.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所年初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履行检查前的告知义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行政措施。涉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及时书面函告。
21.核查经营条件。要严格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和经营现场核查的要求,重点对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大中型商场(超市)的经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督促经营者配备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改造经营环境,建立物理的安全屏障,从而管理好流通经营的关键控制点。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整改后仍达不到监管要求的,要依法予以严查。
22.检查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履行情况。要全面检
查供货商档案,查看是否每个供货商都取得了生产经营许可,坚决制止不能证明来源和质量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23.检查不合格食品退市情况。重点检查通过抽检确定的不合格食品、生产者已经通知召回的食品、监管部门通知下架退市的食品、食品商场(超市)须当天销毁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自查发现的过期变质食品。查看经营者是否有食品退市记录,是否有当事人及监督人的签名确认,是否有明确的退市时间,是否做到应退全退。
24.检查食品标签。凡未按规定标记要求项目的,要责令其停止销售,或者退回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要督促经营者在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上完整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法定事项。不同生产日期、不同批次的散装食品混合销售的,要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对涂改、伪造生产日期、更换包装继续销售等故意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公开曝光。
25.及时处理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执法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并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