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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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领
服务对象
非深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及外国人)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
一、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且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近期(5年内)数码照片图像号
口头或书面提供图像号即可,不需图像回执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查验原件
填报须知
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五年内拍摄的数码照片图像号。

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临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

受理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申请条件能够通过系统初验。

网上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办居住证流程
1.申请。

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选择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

2.受理。

申请材料完备并通过系统初核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开始制证。

4.领取证件。

领取证件时,申领人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

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深圳经济特区与居住证业务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备注:提交办证资料时可选择通过邮局快递服务领取居住证(需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办证人及其身份证的照片,并通过受理点实名认证审核),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如该申请通过各部门信息核实环节,但因照片问题未通过实名认证被退回的,需要在15天内根据提示重新上传照片,逾期将终止办证流程。

(二)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流程
用人单位、学校代办居住证应当先到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

申请居住证代办账号,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学校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齐全的,受理点应当及时开通居住证代办账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齐的材料。

帐号开设完毕后,办证流程如下:
1.申请。

用人单位和学校应当使用代办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通过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申领人身份信息,并提交系统初核。

2.受理。

经系统初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学校组织申领人核对、补充本人身份信息及照片等内容,打印申请表经申领人签名确认后提交系统,系统受理成功后出具代办受理回执。

3.审查。

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开始制证。

4.领证。

用人单位、学校凭代办受理回执和经申领人签名确认的居住证申请表,到受理点领取代办的居住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

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

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开始制证。

4.领证。

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5.居住证被注销后再次申领居住证的与此流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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