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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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根据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汽轮机技术监测网络的通知》的精神和《华东电网汽轮机技术监测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汽轮机技术监督细则,并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1.2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处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2 汽轮机技术监督的目的:
2.1 及时评估设备状态,为机组正常运行提供依据;
2.2 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诊断和处理,防止故障恶化,避免发生事故;
2.3 发生事故时,根据监督结果,为分析事故提供依据。
3 职责分工:
3.1 生产技术部门:
3.1.1 生产技术部门汽机监测专职(汽机专工兼职)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落实全公司汽轮机技术各项具体监测工作;
3.1.2 负责全公司汽轮机的日常技术监测和管理工作,按要求填写报表,及时报省电科院,容有:
3.1.2.1 振动定期测量报告;
3.1.2.2 叶片频率测定报告;
3.1.2.3 通流部分损坏情况报告;
3.1.2.4 调节保安系统试验报告;
3.1.2.5 调节系统检修报告;
3.1.2.6 调节系统异常情况报告。
3.1.3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并组织故障诊断处理;
3.1.4 配合省电科院在厂进行有关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
3.1.5 发现与监测有关的重大问题后及时向总工程师、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技术解决案,并组织实施;
3.1.6 建立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台帐及数据库,其容有:
3.1.6.1 机组一般情况:机组编号、制造厂、各缸叶片级数、机组功率、设计主蒸汽参数、排汽压力等;
3.1.6.2 叶片基本依据:节圆直径、叶片工作高度、工作温度、结构情况、动叶数、静叶数、动叶型线与材料、叶根型式与宽度;
3.1.6.3 叶片强度振动基本数据:计算静频率、动频率、制造厂实测静频率、温度修正系数、安全倍率(Ad值)、频率允围等;
3.1.6.4 安装和检修资料:动静部分间隙、叶片探伤记录、叶片冲刷情况、叶片和叶轮缺陷记录等;
3.1.6.5 运行资料:电网波、机组出力、蒸汽参数、疏水情况、汽水品质、凝结水硬度、机组振动情况等(事故分析用);
3.1.6.6 调节监测台帐:调节保安系统检修和调试报告、定期验证记录、故障分析及处理记录、设备异常记录。
3.1.7 贯彻执行与汽轮机技术监测有关的标准、规程和制度;
3.1.8 对运行机组每年定期一次联系省电科院进行振动监测,遇有大修在停机前和大修后起动时进行振动监测;
3.1.9 对高中缸螺栓、主汽门及调节汽门螺栓建立格管理制度,大修中做好螺栓金相和硬度普查,螺栓更换标准按金属技术监督有关规定执行;
3.1.10 机组大修时负责对承受高温、高压、高应力部件按技术监督的规定进行检测和试验,如汽缸、转子、蒸汽管道的无损探伤、叶片频率特性测试;
3.1.11 发现叶片受损应对断叶片做金相分析、硬度检查,必要时进行材料成份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
3.1.12 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对运行和检修人员进行技术监测的培训。
3.2 运行部门:
3.2.1 汽轮机运行中要认真监视并及时调整各监视段压力、轴向位移、膨胀和胀差、轴瓦温度、机组振动等各种控制指标,使其保持在规定的围以;
3.2.2 汽轮机启动时,应测量大轴晃动值(绝对值及相位),实测各轴瓦起动、过临界、带负荷时振动值,各轴瓦温度及回油温度,记录轴向位移值、胀差值;
3.2.3 汽轮机停机时应记录转子惰走时间、过临界振动值、各轴瓦顶轴油压值、盘车电流及电流摆动值、汽缸上下缸、外壁温,上下缸壁温差;
3.2.4 做好日常的振动监测:
3.2.
4.1 振动的评价准则及限值应按制造厂的规定来确定,或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各机运行规程执行;
3.2.
4.2 在专用记录本上记录每日测量汽轮机轴瓦振动值,轴向位移值和胀差值;
3.2.
4.3 振动在报警状态下机组可运行一段时间,但应加强监视和采取措施,停机值的放
宽应由总工程师核准后并报主管局;
3.2.
4.4 机组在启动过程和过临界转速时的振动限值,可根据制造厂的规定、同类机组运行经验和本机组的运行历史,设备状况等综合考虑,该振动限值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切忌在中速以下汽轮机轴承振动达0.04mm时,采用降速暖机,硬闯临界转速;
3.2.
4.5 在故障诊断进行振动试验和处理振动(如现场高速动平衡)时,振动可能会超过停机限值,在确保不损坏设备和密监视的情况下,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振动的停机限值可适当放宽;
3.2.
4.6 对于突发性的强烈振动或在较短时间机组振动迅速增大达到了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机标准时要果断采取紧急停机措施;
3.2.
4.7 对于逐渐增大的异常振动,振动增大的趋势比较缓慢且振动值尚未达到停机标准时,应详细检查机组的工况变化情况,如真空偏低,汽温偏高或偏低,润滑油温偏低,膨胀、胀差出现异常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尽快恢复机组正常运行状态,然后根据振动的特征,分析判断振动的原因,并采取必要的对策和预防措施,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总工程师、汽机监督专职人员汇报;
3.2.5 按规程和制造厂要求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汽门密性试验,汽门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
3.2.6 负责机组大修后的调试和试运行,收集调试和试运行资料。
容有:
3.2.6.1 调节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率、调节围;
3.2.6.2 汽门密性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定;
3.2.6.3 超速试验及试验动作值;
3.2.6.4 调节保安系统异常情况;
3.2.6.5 油质循环后油质化验单。
3.2.7 负责调节保安系统(含电液调节)大修或改造后进行的静态特性试验。
负责编写调节保安系统试验大纲和拟定试验计划,报生产技术部门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试验容有:
3.2.7.1 超速试验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新安装机组或机组大修以后;调节保安系统经过拆动重新装复后;停机一个月以后再启动;
3.2.7.2 每个危急遮断器的超速试验在同一情况下应做两次,两次动作值相差不应超过额定转速的0.6%,试验法及限额标准按制造厂规定进行,一般危急遮断器动作转速为110%±1%额定转速;
3.2.7.3 在进行危急遮断器动作试验时,应满足制造厂对转子温度的规定,对于冷态启动的机组应按制造要求带10~25%额定负荷连续运行3~4小时后可进行试验;
3.2.7.4 在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前,应先做就地手动脱扣试验,确认各汽门关闭正常;
3.2.7.5 试验时应密监视汽轮机转速及各轴承的振动,转速超过规定值,危急遮断器还未动作应立即手动脱扣;
3.2.7.6 试验宜在主蒸汽压力较低情况下进行,试验结束应确认正常后复置。
3.2.8 汽门活动试验:
3.2.8.1 主汽门、调门全关活动试验应每进行一次,未具备全行程试验装置的机组应每天进行一次高中压主汽门、高中压调速汽门的小行程活动试验,试验负荷及法按制造厂要求或运行规程进行;
3.2.8.2 试验时应监视主蒸汽压力及温度,各轴承温度及回油温度,轴向位移及汽机振动,发电机负荷;
3.2.8.3 试验时必须现场确认阀门动作正常,无卡涩现象,可进行试验复归或继续试验。
3.2.9 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
抽汽逆止门活动试验应每进行一次,试验时负荷及法按制造厂要求进行。
3.2.10 汽门密性试验:
3.2.10.1 大修后或汽门改进后进行汽门密性试验;
3.2.10.2 试验法及标准应按制造厂的规定,一般在单独关闭某一汽门(主汽门或调节汽门)而另一汽门全开时,在额定汽压下对于中压机组阀门的最大蒸汽泄漏量应不至于影响转子降速至静止,对于主汽压力为9Mpa或以上机组,其阀门最大蒸汽泄漏量不至于影响转子降速到1000r/min以下;
3.2.10.3 如试验压力偏低但不低于50%额定压力时,转速可按下式换算:合格转速= EQ \F(试验汽压,额定汽压) ×1000r/min;
3.2.10.4 试验时应维持凝汽器真空正常,监视轴向位移与推力瓦温度,避免在临界转速附近长时间停留,并监视机组振动,如果异常立即停机。
3.2.11 充油试验:
机组每运行2000小时(约83天)在运行正常中应分别对两只危急保安器进行充油试验,试验法按制造厂要求或运行规程进行。
3.2.12 油务管理:
3.2.12.1 加强油质(包括润滑油和控制油)监督和管理,建立油质监督档案,油质及检验期和项目应符合化学监督要求;
3.2.12.2 油化验人员应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的日常监督与检测,至少每检查一次外观、机械杂质及游离水或乳化情况,对漏水机组应坚持每天检查;
3.2.12.3 汽轮机启动前油质必须合格,油质不合格或油中含有杂质和水量超标准时,禁止向各轴承和调节系统部套充油;
3.2.12.4 油净化装置、滤油装置应保持运行状态,汽轮机汽封调节应投入自动。
3.3 检修部门
3.3.1 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收集相关设备安装、检修资料,容有:
3.3.1.1 设备资料:
3.3.1.1.1 轴承结构及临界转速、轴瓦型式及失稳转速;
3.3.1.1.2 动平衡加重位置和出厂时动平衡情况;
3.3.1.1.3 轴承振动及金属温度限值;
3.3.1.1.4 汽缸支承和滑销系统;
3.3.1.1.5 发电机和励磁机的有关资料;
3.3.1.1.6 振动测量系统的技术性能。
3.3.1.2 安装、检修资料:
3.3.1.2.1 基础沉降情况、汽缸及轴承负荷分配、各滑销间隙;
3.3.1.2.2 轴瓦间隙、紧力,油档间隙,轴颈椭圆度及不柱度,轴的原始弯曲;
3.3.1.2.3 推力盘端面及各联轴器端面瓢偏度;
3.3.1.2.4 汽封间隙及通流部分间隙;
3.3.1.2.5 调节保安系统安装、检修、调试记录;
3.3.1.2.6 机组检修时汽轮机转子、叶片、隔板套及隔板检查记录。
3.3.2 汽轮机叶片检查:
3.3.2.1 检查叶片表面结垢、冲刷、腐蚀或损伤情况,对冲刷腐蚀损伤重者应做好样板,测量尺寸或照相备查;
3.3.2.2 检查喷嘴(静叶)节距的均匀性和上下隔板中分面的密性,若中分面不密应进行修拂;
3.3.2.3 检查围带、拉金、叶片铆钉头,有无裂纹或损伤变形或磨擦痕迹。
检查封口叶片及
其他叶片有否松动、外拔、倾斜、位移等情况;
3.3.2.4 发现叶片受损,要保护现场,搜集残体,保护好叶片断口裂纹等损坏症状,拍照留存。
3.3.3 对逐渐增大的异常振动,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机组的振动做深入地观察和必要分析试验,寻找振动主要现象和特征,制定预防对策;
3.3.4 根据机组运行中或启、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如机组振动、差胀超限、负荷失稳、调门卡涩、汽封漏汽、轴瓦温度高、漏油以及监控参数异常)进行全面分析,列入检修项目之中,对存在的缺陷和设备问题,制定出相应的修理案;
3.3.5 在大修中对调节、保安系统部套解体后要进行全面测量与安装记录、上次大修记录相比较,并据此进行检修,调整使各项数据符合要求;
3.3.6 根据二十五项反措要求,防止主设备重损坏,在大修中应对下列项目立为必修必查检修项目:
3.3.6.1 防止汽轮机超速损坏:
3.3.6.1.1 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止回阀的检修,密性应符合要求,动作灵敏可靠;
3.3.6.1.2 调速保安系统检修应无卡涩,间隙、重叠度、弹簧特性等符合要求;
3.3.6.1.3 调速系统检修后,特性应符合制造厂要求;
3.3.6.2 防止通流部分损坏:
3.3.6.2.1 主汽门、调速汽门的蒸汽滤网的检查应完好可靠;
3.3.6.2.2 转子通流部分的清理、检查、检修,对叶片进行频率复测;
3.3.6.2.3 推力瓦乌金和推力间隙检查测量、修理;
3.3.6.2.4 主油泵与汽轮机主轴间的齿型联轴器的检查应作为汽机大小修中重点检查项目;
3.3.6.2.5 动静叶片和汽封间隙的测量与调整,正确整定胀差保护的动作值、胀差和轴向位
移保护校验,动作可靠;
3.3.6.2.6 滑销系统、膨胀系统的修理,纵销、横销、角销解体、清理,测量间隙是否符合要求,不得有卡涩和偏斜。
3.3.6.3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3.3.6.3.1 合理调整汽封间隙,保持汽封块有足够的退让间隙;
3.3.6.3.2 汽轮机主蒸汽、抽汽、汽封疏水管及机疏水检查应完好通畅,抽汽止回阀,加热器的水位保护动作可靠;
3.3.6.3.3 轴系叶轮检修:测量推力盘、叶轮、联轴器瓢偏值、晃动值,测量主轴的弯曲值,各轴颈的椭圆度和锥度。
上述测量数据应在标准规定围以;
3.3.6.3.4 汽缸保温要符合要求,避免在启动或运行中上下缸温差过大。
3.3.6.4 防止轴瓦烧损:
3.3.6.
4.1 轴瓦乌金检查不脱胎,乌金与大轴或推力盘接触点符合要求,轴瓦球面或瓦枕与轴承洼窝接触良好,轴瓦间隙、紧力和接触角调整符合要求;
3.3.6.
4.2 油管道、冷油器检修,能确保系统清洁无杂物,油箱滤网、粗、细过滤装置检修后能正常投入运行状态;
3.3.6.
4.3 主油泵及逆止门检修时应认真检查测量,主油泵各部件配合的间隙及主油泵转子与汽轮机转子找中心符合规定,逆止门确保其灵活,关闭密;
3.3.6.
4.4 交直流油泵、射油器检修后工作正常,低油压联锁保护可靠,动作正确,轴瓦乌金温度高保护,润滑油压低保护整定准确,动作可靠。
3.3.6.5 防止油系统着火:
3.3.6.5.1 油管道附近高温管道保温修理,保温层应牢固完善,外包铁皮,接口符合要求,保温层表面温度小于50℃;
3.3.6.5.2 在水平管道上油系统阀门不得立式安装,更换管路、法兰及阀门时其配置应按其工作压力,温度等级提高一级标准,选用管材符合要求,变径管要采用锻制式,禁采用抽条冷制变径管;
3.3.6.5.3 油管道支吊架每次大修时都应检查是否牢固完好;
3.3.6.5.4 阀门及法兰接合面须认真研刮,垫料选用青壳纸,隔电纸或耐热耐油的垫片,厚度不小于1.5mm;
3.3.7 DCS系统中的热控保护:如汽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润滑油压低、低真空、EH 油压低等保护(装置)每季度及每次机组检修后启动前应行静态试验,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