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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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二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二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二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上报稿)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政策研究组二○○六年二月目次目次 (1)引言 (2)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3)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 (3)4 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级 (4)附录 A (6)A.1 大类 (6)A.2 中类 (6)A.3 小类 (8)引言地震科学数据来源于观测、监测、调查、试验、实验以及研究分析等科技活动,地震科学数据是国家重要的科技信息资源,是支撑地震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平台。

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与分级是开展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基础。

制定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分类与分级方案,有利于保护国家安全、社会公众利益和数据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秩序,使地震科学数据资源在广泛应用中得以发挥和增值,在经济发展、国防建设、人民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方案是《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有关数据分级分类的实施细则,在制定本方案时,本着尽可能遵循现有国家和地震行业相关标准及《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的原则,本方案主要参照了地震行业标准DB/T 11.1-2006《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及《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地震观测数据》(征求意见稿)。

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1 范围本方案规定了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分级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活动中,凡涉及地震科学数据分类、分级时,适用本方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DB/T 3-2003 地震与地震前兆测项分类与代码DB/T 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DB/T 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地震观测数据3 地震科学数据的分类3.1 分类原则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以数据的科学属性和自然属性为基础,遵循层次性、穷尽性和排他性的原则。

科学数据共享 工程共享系统运行管理规范v1_1

科学数据共享 工程共享系统运行管理规范v1_1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SDS/T 2313—2004科学数据中心(网)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SDS/T 2313—2004目次目次 (I)前言 (III)引言 (IV)科学数据中心(网)运行管理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缩写 (2)4 科学数据共享系统运行体系结构 (3)4.1总体结构 (3)4.2逻辑层次 (4)4.3运行模式 (4)5 科学数据资源管理 (4)5.1数据分类 (4)5.2数据保密分级 (5)5.3数据存储 (5)5.4数据更新 (5)5.5数据备份管理 (5)5.6数据资源整合、改造、重组 (5)6 数据产出与服务 (6)6.1数据产品管理 (6)6.2用户分类 (6)6.3数据发布 (7)6.4数据开放性服务 (7)6.5数据加工 (7)7 数据共享基础平台管理 (7)7.1机房条件保障 (7)7.2网络平台管理 (8)7.3硬件系统管理 (8)7.4软件系统管理 (8)7.5系统安全管理 (9)8 运行过程管理 (10)8.1运行管理 (10)8.2用户需求运行机制 (10)8.3数据库运行规定 (10)8.4系统检验和测试 (10)8.5试运行分析统计 (11)8.6运行系统应用管理 (11)8.7系统质量监控和技术协助服务 (11)8.8运行管理培训 (11)ISDS/T 2313—20048.9后续技术支持服务 (11)8.10网络运行安全 (11)8.11预案制订的要求 (12)8.12运行制度建立 (12)9 运行监管与考核 (13)9.1共享系统运行监控 (13)9.2运行评比 (13)9.3对系统运行评价 (13)9.4挂牌和警告、摘牌处罚 (13)10 附则 (1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一致性测试 (14)IISDS/T 2313—2004前言附录A是规范性的附录。

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在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中的应用

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在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中的应用

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在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中的应用近年来,地震监测数据的积累和处理成为了地震研究领域的关键。

为了更好地了解地震活动规律、预测地震趋势以及提高地震预警能力,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应运而生。

这一平台不仅提供了海量的地震监测数据,而且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使得我们能够更加准确地预测地震的发生和影响。

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的建立,使得各地震监测站的数据得以集中汇总,形成一个统一的数据资源库。

这个平台包含了从各地震监测站收集到的地震波形数据、震源参数数据、地震目录数据等,这些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分享为地震研究人员提供了便捷的资源。

同时,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可以提取出地震活动的特征和规律,为地震研究和预测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首先,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应用使得我们能够更加准确地识别和定位地震事件。

通过对地震波形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提取出地震事件的特征,进而准确地判定是否发生了地震。

同时,通过对多个地震监测站的数据进行比对和处理,可以得到地震震源的位置和深度信息,提高了地震监测的精度。

这对于及时预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在机器学习中的应用能够提高地震预测的准确率。

通过对历史地震数据进行机器学习训练,构建地震预测模型,可以根据地震的前兆信号和相关因素,预测未来地震的发生时间和可能的影响范围。

这种基于数据的预测方法能够辅助人工专家判断,不仅提高了预测的准确度,也拓宽了预测的信息来源。

此外,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还为地震灾害应对提供了支持。

通过对历史地震数据的分析,可以掌握地震发生的频率和分布规律,进而优化地震防灾减灾措施,提高地震灾害应对的效率和能力。

同时,对地震监测数据进行机器学习分析,结合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可以建立精细化的地震风险评估模型,指导社区、城市和地区的规划和建设,减少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

地震风险评估中的数据融合技术

地震风险评估中的数据融合技术

地震风险评估中的数据融合技术地震,作为一种极具破坏力的自然灾害,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的影响,提高防震减灾的能力,地震风险评估成为了至关重要的工作。

而在地震风险评估中,数据融合技术正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什么是数据融合技术呢?简单来说,它是将来自多个数据源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和处理,以获取更全面、准确和有用的知识。

在地震风险评估领域,数据来源十分广泛,包括地震监测数据、地质构造数据、建筑物结构数据、人口分布数据等等。

这些数据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价值,但如果孤立地看待和分析,很难全面准确地评估地震风险。

地震监测数据是评估地震风险的重要基础。

通过地震台网收集到的地震波信息,我们可以了解地震的发生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关键参数。

然而,仅仅依靠这些监测数据还远远不够。

地质构造数据能够告诉我们某个地区的地壳稳定性和地震活动的潜在可能性。

比如,处于板块交界处或者断裂带附近的地区,往往地震风险较高。

建筑物结构数据对于评估地震风险同样不可或缺。

不同类型和年代的建筑物,其抗震能力有着很大的差异。

老旧的砖混结构房屋在地震中可能更容易倒塌,而经过严格抗震设计的现代建筑则相对更安全。

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类型、材料强度、建造年代等信息,可以帮助我们预测在地震发生时哪些建筑物可能会受损严重,从而评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人口分布数据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人口密集的地区,一旦发生地震,可能会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

将人口分布数据与地震风险数据相结合,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救援计划和防灾减灾措施。

那么,数据融合技术是如何在地震风险评估中发挥作用的呢?首先,它可以对不同类型、不同精度的数据进行整合和校准。

由于数据来源的多样性,可能存在数据格式不一致、测量误差等问题。

数据融合技术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算法和方法,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使其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

其次,数据融合技术能够挖掘出数据之间的隐藏关系和模式。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XXXXXX—2005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〇五年八月前言制定本规范诣在指导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建设,以满足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平台总体设计的要求,确保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并满足面向用户提供数据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工作由中国地质科学院信息中心牵头,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测绘科学院四维公司、北京理工大学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华仪公司等单位参加。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晓波、戴爱德、徐枫、张子平、王国复、宦茂盛、徐宝龙、朱新周、胡昌振、许承东、常青、曹存根等。

I目次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缩写词 (2)5总体要求 (3)5.1总体要求 (3)5.2建设原则 (3)5.3总体结构与运行服务模式 (4)6技术平台 (4)6.1互联网接入环境 (4)6.2局域网基本环境 (5)6.3网络服务器与存储设备 (5)6.4数据库平台 (5)6.5数据服务基础平台 (5)6.6信息安全设施 (6)6.7机房及电源设备 (6)7数据资源 (6)7.1科学数据资源的调查与规划 (6)7.2科学数据的汇集与处理 (6)7.3科学数据的存储与运行维护 (7)7.4科学数据产品的加工 (7)7.5科学数据的质量保证 (8)7.6科学数据的元数据 (9)8数据共享与服务 (9)8.1数据共享的分级分类 (9)8.2目录服务 (9)8.3内容服务 (10)8.4功能服务 (10)9信息安全 (10)9.1基础设施安全 (10)9.2软件安全 (11)9.3数据安全 (11)9.4非技术防护措施 (11)1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XXXXXX—2005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的原则、内容、程序、技术措施、信息安全等要求,适用于参加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各类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试点。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
( . 国 地震 台 网 中 心 ,北 京 1 0 3 ;2 中 国地 震 局 地 震 预 测 研 究 所 , 1中 006 . 北京 10 3 ;3 中 国 地震 局 地 质研 究所 ,北 京 1 0 2 ) 006 . 0 0 9
摘 要 : 震 科 学 数 据 共 享 工 程 是 在 国 家科 技 基 础 条件 平 台 统 一 规 划 和 管 理 下 ,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地 应 术 , 合 离 散 的 地 震 科 学 数 据 资 源 ,构 建 面 向 全 社 会 的 网 络 化 、智 能 化 的 管 理 与 共 享 服 务 体 整 系 , 现 数 据 采 集 、加 工 、 存 的标 准 化 、规 范 化 。文 中 分 析 地 震 科 学 数 据 资 源 的 现 状 , 绍 实 保 介
维普资讯
第2卷 7
第 2 期


Vo ‘ 7,No 2 l2 .
Apr .,20 07
20 0 7年 4月
EARTHQUAKE
地 震 科 学数 据 共 享 工程
刘 瑞 丰 蔡 晋安 彭克 银 单 新建。 , , , 代 光 辉 田 力 庞 丽娜 张 爱 武 , ,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 国地 震 局对 地震 科 学数 据 的 汇交整 理 、主体数 据 库建 设 、 据管 理 和服 务进 行 了规 划设 数
计 。

收 稿 日期 : 0 7O 一5 2 0 l1 ;修 改 回 日期 :20 —21 0 70 —2 基 金 项 目:科 技 部 地 震 科 学 数 据 共 享 项 目( S2 0 —7 资 助 D -0 40 ) 作 者 简 介 : 瑞 丰 (9 2) 男 ,河 北 隆 化 人 , 究 员 ,1 9 刘 16 ~ , 研 9 6年 获 博 士学 位 ,主 要 从 事 数 字 地 震 资 料 解 释 、 震 矩 地 张量反演等研究 。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地震科学数据产出与汇交第三章 地震科学数据管理与服务第四章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与使用第五章 罚 则第六章 附 则— 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管理,促进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使地震科学数据更好地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是指实现地震科学数据开放和共用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科学数据的采集、处理、汇交、保管、服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地震工作部门各单位收集并存档的各种地震科学数据,其他部门或单位为保障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而专门建设和管理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所收集并存档的地震科学数据,均属于共享范围。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由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和共享分中心构成。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设立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和省级人— 4 —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设立共享分中心。

第七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承担地震科学数据的汇集、整理、保管和服务工作。

共享中心负责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技术管理和对共享分中心的指导。

第八条 提供、使用、保管涉密地震科学数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涉密地震科学数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数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保密数据。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地震科学数据及其共享技术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地震科学数据产出与汇交第十条 各类地震监测台网以及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和通过政府间的国际合作实施的地震科技项目,通过观测、探测、调查、实验等方式产生的各种原始数据,以及由这些数据加工处理而形成的各类数据产品等,均属于共享的地震科学数据,应当汇交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

地震监测数据分析规范

地震监测数据分析规范

地震监测数据分析规范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影响,地震监测数据的分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震监测数据分析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可以帮助科学家们准确地预测地震发生时间、地震强度等关键参数,为地震灾害应对提供科学依据。

一、数据采集与储存地震监测数据的分析首先需要有可靠的数据基础。

现代地震监测使用的主要工具包括地震仪、地震台网和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

数据采集过程中,需要保证设备的准确度和稳定性,并定期进行数据校验和校准。

同时,地震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储存,以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访问。

二、数据预处理与筛选地震监测数据中蕴含着丰富的信息,但也存在着各种噪音和干扰。

因此,在进行数据分析之前,需要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和筛选,以排除无关信息。

预处理的过程包括数据去噪、数据插值和异常值排除等操作。

筛选则是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对数据进行时间和空间的筛选,以获取特定的地震事件数据。

三、数据分析方法与技术地震监测数据分析主要依靠不同的方法和技术,其中包括时间序列分析、频率域分析和空间分析等。

时间序列分析可以帮助科学家们探索地震间隔、地震周期等重要参数,以预测未来的地震活动。

而频率域分析则可以揭示地震信号的频率特征,从而更好地理解地震波的传播和损耗。

另外,空间分析可以帮助确定地震发生的空间分布特征,为地震烈度评估提供依据。

四、数据模型与预测借助分析结果和先进的地震学理论,科学家们可以建立地震模型,用于地震活动的预测。

数据模型可以基于历史地震事件和地震监测数据,通过统计学和机器学习方法构建,以预测未来地震活动的概率和强度。

通过与实际观测数据的对比验证,科学家们可以不断改进和优化地震模型,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数据共享与开放地震监测数据分析的效果和科学价值,不仅仅取决于数据本身的准确性,也与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有密切关系。

地震监测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数据共享政策,并确保地震监测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元数据

元数据

元数据字典
最大出现次数
说明元数据实体或元数据元素可以具有的最大实例数目。只出现一次 的用“1”表示,重复出现的用“N”表示。允许不为1的固定出现次数 用相应的数字表示,如“2”、“3”、“4”等。
数据类型
元数据元素的有效值域和允许对该值域内的值进行有效操作的规定。 本标准中使用到的数据类型有字符串型和日期型等。 A. 字符串型 这种数据类型可以包含“元数据字符集”元素指明的字符集的所有字 符,字符串长度从1开始至任意值; B. 日期型 给出年、月和日的值,包含从公元前4712年1月1日到公元4712年12月 31日的任何合法日期。日期的字符串编码是字符串,应当遵守GB/T 7408-2005规定的日期格式。
增加:进行元数据正式注册、备案 修改:对元数据进行更新 废止:从注册系统删除要废止的元数据
– 发布:试用元数据作为标准的元数据由注册机构发布
元数据注册与管理
提交机构、注册机构、注册系统 对元数据进行统一编号
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数字对象标识 )
《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 ISO/IEC 11179 , GB/T 18391-2009) 《科技平台 元数据注册与管理》( GB/T 30524-2014 )
元数据的存储
元数据编写软件工具
–XML文件,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保存,如数据库 –采用“缩写名”作为臵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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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

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

四川省水库地震监测规定(2016年4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地震监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库地震监测,是指对水库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活动进行监测,对水库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在地震影响下的受力及其反应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县级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地震监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下列新建水库应当在库区蓄水前一年建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一)坝高100米以上或者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二)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水库正常蓄水区及其外延5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水库;-1-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三)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对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四)坝高80米以上或者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且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的流域开发梯级水库。

第五条下列新建水库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并保持运行:(一)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二)设计地震烈度为八度以上的一级、二级永久性水库水工建筑物。

第六条符合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未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已建水库,省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评估,认为应当补充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水库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意见,补充建设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第七条水库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应当由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技术要求的设备和软件,保证建设质量。

-2-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第八条省、市(州)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水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立项申请报告时,应当按照《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征求同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对水库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方案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设置方案的意见。

基于文献引用的我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影响力分析

基于文献引用的我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影响力分析

有效管理、深入挖掘和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数据平台被文献引用和标注情况可以作为分析和评价其服务能力
和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指标。首先对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及其10个专业数据分中心的建设现状进行了调
研,然后从文献年度分布、类型分布、作者单位分布、基金分布、研究主题领域分布等角度对CNKI数据库中自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实施以来被学术论文引用标注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下6大
基于文献引用的我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影响力分析
季婉#1>2'3,曲建升1,王金平1
(1.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甘肃兰州730000, 2.甘肃省地震局,甘肃兰州730000, 3.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100049)
摘要:地震科学数据是我国十分重要的战略信息资源,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则是对地震科学数据的
*收稿日期:2019-10-2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软科学专项(18CX1ZA047 );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青年学者“ A类项目
(Y7AX011001);甘肃省地震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2017M01)
第一作者简介:季婉婧(1986-),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地震科技战略情报与灾害科学数据
研究.E-mail: jiejll22@ 163. com
2期
季婉婧,等:基于文献引用的我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影响力分析
143
平台名称
承建单位
表1我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情况
数据资源描述
数据时间范围
数据格式
数据资源服务方式
国家地震科学数据 共享中心
地磁数 据分中心
地震地质 与地震动 力学分中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细则(试用稿)(2007)中国地震局发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地震信息服务系统技术规程》和《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结合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和分中心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管理模式3.1 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在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领导下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3.2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分中心在所在单位的领导下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3.3 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接受中国地震局信息学科技术协调组的指导;3.4 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应指定一名信息安全管理员。

第四条信息安全管理员职责4.1 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本中心的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4.2 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4.2.1 负责防火墙、IDS、防病毒系统的策略制定;4.2.2 负责本中心审计系统的运行管理,对运行情况进行审计;4.2.3 负责本中心身份认证系统、权限管理和授权、单点登录系统的运行管理;4.2.4 负责本中心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系统的运行管理,并定期升级;4.2.5 负责本中心相关日志的填写、收集、归档、管理。

4.3 负责对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用户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4.4 对本中心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按照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4.5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4.6 发现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4.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删除本中心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四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四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四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上报稿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政策研究组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数据共享服务的方式与内容1第三章数据共享服务要求3第四章用户的权力与义务5第五章数据共享服务收费6第六章附则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高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汇交的地震科学数据经加工整理和入库后向用户提供使用时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条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工作由中国地震局统一领导,由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和分中心以下简称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具体实施;第四条按照“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汇交到共享中心和分中心的各种数据和成果资料,以及与这些数据和成果资料的提供与使用有关的信息,除国家和中国地震局有特殊规定外,都应对外提供共享服务;第五条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应遵循分类分级服务、充分考虑用户需求、注重服务效益和保护数据提供者的合法权益等原则;第六条从事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第二章数据共享服务的方式与内容第七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应分别建立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门户网站和专业网站,以在线的方式发布和提供数据服务;同时应配备专门的设备、介质和软件,以光盘和纸介质等离线方式提供数据服务;第八条共享中心的门户网站和各分中心的专业网站应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一目录服务;门户网站提供所有地震科学共享数据的目录服务,包括目录分类列表和基于元数据的目录搜索;各专业网站提供所在分中心管辖数据的分类目录列表;二数据在线服务;各网站提供本中心或分中心管辖数据的在线浏览、查询和下载;三元数据服务;门户网站发布所有地震科学共享数据的元数据,各专业网站发布所在分中心管辖数据的元数据;四数据应用服务;各网站提供与本中心或分中心管辖数据相关的常用专业数据处理软件的介绍和获取方法;有条件还可提供数据在线处理服务;五标准规范与管理规定;门户网站发布所有与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有关的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各专业网站发布其中与所在分中心管辖数据密切相关的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六用户服务指南;门户网站提供地震行业科学数据资源概况、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计划和本网站使用指南等用户服务指南信息;各专业网站提供所在分中心管辖数据的资源概况和本网站使用指南等用户服务指南信息;七注册与登陆服务;各网站提供基于访问本网站数据的用户注册与登录服务;八全文检索服务;各网站提供基于本网站内容的全文检索服务;九用户反馈服务;各网站提供服务电话、email、通信地址和在线留言工具,收集用户对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十导航服务;门户网站提供到各专业网站、科技部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其它数据共享服务网站以及其它国内外知名地震数据服务网站的导航;各专业网站提供到门户网站和国内外与所在中心管辖数据密切相关的数据服务网站的导航;十一服务统计信息;门户网站提供整个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数据服务统计信息,各专业网站提供所在分中心的数据服务统计信息;服务统计信息包括注册用户数量,网站访问量,数据在线浏览和下载数量和离线数据服务情况,以及用户使用数据产生的效益科研成果或论文等;第九条共享中心和各分中心的离线数据服务包括以下内容:一光盘产品发售;共享中心和各分中心发售所管辖数据的光盘产品;二数据定制服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提供所管辖数据的数据定制服务;第三章数据共享服务要求第十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应在数据整理入库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提供数据服务,包括更新元数据,提供应用界面供用户浏览、查询和下载数据等;第十一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应遵从“地震科学数据交换格式”标准规定的数据格式提供数据服务;第十二条为了保证数据库系统运行的安全和效率,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应采用应用程序供用户使用数据,而不授权用户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第十三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应对汇交的数据进行深加工,并对常用的和数据量大的数据制作光盘产品;第十四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户的数据光盘产品邮购请求做出响应,不能提供的要说明原因,能提供的及时进行登记、邮寄和收费;第十五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户的数据定制服务请求做出响应;不能提供定制服务的要向用户说明原因,能提供服务的要和用户协商提供服务的时效和费用,然后按照规定的手续和流程进行登记、审批、数据收集、加工处理、光盘制作、邮寄可选和收费;第十六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要保证所有用户不受任何限制就可在线获得一级数据,保证用户通过网站完成注册后就能登录并在线获得二级数据;对于用户通过网站注册申请使用三级数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批准使用的要保证其通过网站登录后能在线获得三级数据,不批准使用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对用户填报书面申请材料见附件申请使用四级数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请中国地震局主管部门审批;批准使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不批准使用的应向用户转达原因;第十七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在数据共享级别发生变化时应对用户权限做相应调整,并在网站上发布通告;第十八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应保护用户隐私,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和帐户信息;第十九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自行管理各自网站的用户注册和授权,逐步实现由共享中心提供统一用户注册和授权管理;第二十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户的反馈信息进行处理,并按月汇总反馈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并根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相关部分进行调整;第二十一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应每月制作并在网站上发布数据共享服务统计信息;第二十二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对用户提出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核对和处理;第二十三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对违反数据使用规定的用户应停止服务;第四章用户的权力与义务第二十四条用户有权获取相应级别的地震科学数据;第二十五条用户有权对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向共享中心和分中心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用户对获取的地震科学数据,只享有有限的、不排它的使用权;第二十七条各类用户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经审批获得的共享地震科学数据,以及由这些数据经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有偿或无偿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八条用户应在所发表的成果中注明所用数据资料的来源并寄送成果样本到共享中心或分中心存档;第二十九条用户有义务配合共享中心和分中心进行改进数据共享服务质量的相关调查;第五章数据共享服务收费第三十条对于网上提供的在线数据,用户可以直接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一条对于离线数据复制服务,要收取数据复制服务费,包括为用户提供数据所需介质费、设备损耗费、复制人员工时费和邮寄费可选等;第三十二条对于数据定制服务,除要收取数据复制服务费外,还要收取数据加工服务费,包括收集、整理、加工、汇编数据或数据产品所需的人员工时费、能源消耗费、设备损耗费、通信传输费等;第三十三条对于有偿数据服务,除要收取数据复制服务费和数据加工服务费外,还应收取一定比例的数据生产成本费,包括获取用户所需要的数据所进行的采集、汇交、分析处理和整理归档等工作所需的人员工时费、能源消耗费、设备损耗费、传输通信费等;第三十四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收费价格,报请物价部门审批,并对收取的费用进行单独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共享中心和分中心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共享服务的实施细则;附件地震科学数据使用申请表。

国际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与合作

国际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与合作

国际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与合作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应对地震风险,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国际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与合作。

该平台旨在整合全球各地的地震监测数据和信息资源,加强地震预警能力,以提供更及时、准确的地震预警和灾害应对措施,保护人类的生命安全和财产。

国际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是一个多方合作的过程。

首先,各国政府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标准和规范,确保地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各地地震监测机构应提高数据共享意识,加强技术和信息交流,以及共同改进地震监测设备和技术,以提高地震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科研机构和学术界应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地震监测和预警系统的研究,提出更有效的应对措施。

国际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

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地震监测设备和网络可能存在差异,数据格式也可能不同。

因此,各方需要就数据标准和格式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数据的互操作性和可比性。

同时,为了更好地共享数据和信息,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需要建立安全和稳定的数据传输和存储系统,以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地震是跨国界的自然灾害,因此国际合作至关重要。

各国应加强地震监测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建立起一个全球的地震监测网络。

在地震发生后,通过平台及时共享地震信息,可以提前预警周边地区,提供更充足的时间采取避难措施和救援行动。

国际国内各级政府部门、地震研究机构和学术界、救援机构等多个部门应协同合作,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上共同分享和分析地震数据,以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援计划和灾害应对策略。

这将有助于提高地震应对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还可以为地震科研提供更全面和准确的数据支持。

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平台获得全球范围内的地震数据,进行跨地区、跨国家的地震研究和模拟。

这将有助于提高地震预测和预警的准确性,并为地震防灾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宁夏地震前兆数据共享解决方案

宁夏地震前兆数据共享解决方案

宁夏地震前兆数据共享解决方案
马文娟;李芳芳;常明;吴晓燕;刘刚
【期刊名称】《华北地震科学》
【年(卷),期】2010(028)003
【摘要】介绍了宁夏地震局前兆数据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各用户的数据需求设计出在线共享服务的解决方案.并具体介绍了该系统的主要模块功能及作用.对今后省局台网数据共享具有参考意义.
【总页数】3页(P28-30)
【作者】马文娟;李芳芳;常明;吴晓燕;刘刚
【作者单位】宁夏地震局,银川,750001;同济大学软件学院,上海,200092;宁夏地震局,银川,750001;宁夏地震局,银川,750001;宁夏地震局,银川,750001;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北京,10008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315.61
【相关文献】
1.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暨九五前兆数据入库与检查软件的研制 [J], 王建国;刘春国;李正媛;陈华静;孔令昌
2.大庆地震短临跟踪监测网络前兆数据共享平台系统的建设 [J], 周浩;程可;刘长生;陆永发;齐晓燕
3.山西市县地震前兆数据共享软件设计 [J], 胡玉良;闫民正;程冬焱;庞云峰
4.地震前兆场物理模式与前兆时空分布机制研究(二)──强震孕育时应力、应变
场的演化与地震活动、地震前兆的关系 [J], 梅世蓉
5.汶川8.0级地震宁夏前兆异常回顾与同震响应特征分析 [J], 王晓涛;马禾青;崔瑾;李国斌;丁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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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构建——蒙城地球物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站

地震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构建——蒙城地球物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站
成功 地 和安徽 省科 技创 新平 台服 务 总网 ( 技路 路通 ) 现 了对 接 。 科 实
1 安徽省科技创新平 台( 技路路通) 科 建设
安徽 省科 技创 新创业 公 共服 务平 台建设 是 安徽省 “ 一五 ” 十 重大科 技专 项 。该平 台建设 是 安徽 省在 科技 资源 优化 配置 过程 中 , 用信 息化 、 利 网络 化 等现代 技术 , 运用 省市共 建方 式 , 成 集 整合 现有 的技术 、 才 、 人 资金 、 管理 、 息等创 新创 业要 素 , 一步 完善 基础设 施 , 信 进 以有 限增量 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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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震 数 据 共 享服 务 平 台构 建
— —
蒙城 地球 物 理 国家野 外 科 学 观 测 站
蒋春 曦 张有 林 叶 峰 王 伟
地 震 地 磁 观 测 与 研 究
第 3 卷 第 6 2 期
21 0 1年 1 2月
SEI SM OIOG I CAI A N D GE( M AG N ET I ) C 0 BSERV A T1 N N D 0 A RESEARC H
VoI 2 No .3 .6 De. c 2O1 1
国家野 外科 学观 测研 究站 是 国家创新 体 系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 孙庆 ,0 0 , 2 1 ) 蒙城 野外 站是 国家首 批1 4个 国家 野外 站之一 。 目前 , 野外 站 已开展 测震 、 电磁 、 形变 、 体共 2 流 7个测项 地球 物理观
测 工作 , 还将 陆续 增 上 GP 、 S 重力 等野 外观 测项 目。

科学数据共享标准0

科学数据共享标准0
为保证标准得到正确执行,需要进行标准一致性测试。标准一致性测试描述了标准一致性测试的框 架、概念、方法和达到标准一致性要求的条件。
标准颁布施行以后,必须要有测试、认证的标准和相应的工具。某个应用系统遵循相应的标准建成 后,只有通过了一致性测试,才能证明该应用系统符合相应的标准。
一致性测试是推广、落实科学数据共享标准的一个必要手段。而相应的一致性测试工具为应用系统 开发者在使用标准时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三) 专用标准 专用标准就是根据通用标准制定出来的满足特定领域数据共享需求的标准,重点是反映具体领域数 据特点的数据类标准,如领域元数据内容、领域科学数据分类与编码、领域数据模式、领域数据交换 格式、领域数据元目录和领域数据图示表达规范。
5 科学数据共享标准体系表
5.1 标准体系表
根据科学化数据共享标准体系框架参考模型,得到科学数据共享标准体系表,参见表1。
建设
科学数据中心建设规范 科学数据网建设规范
SDS/T 1001.1—2004
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SDS/T 1001.1—2004
气象
测绘
水文

地震
用 标
林业

农业
医学
海洋

元数据内容 数据分类与编码 数据模式 数据交换格式 数据元目录 数据图示表达规范
5.2 各标准概述
5.2.1 指导标准 指导标准阐述了科学数据标准化的总体需求、概念、组成和相互关系,以及使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数据图示表达规则和方法
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数据元注册与管理
数据发现 目录服务规范

数据与服务注册规范

服务
数据访问

江苏省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平台技术研究

江苏省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平台技术研究
2 2 近 震 数 据 实 时 显 示 .
去 , 成某 些 S L操作 后 , 完 Q 系统 自动 回收 , 以供 其 他 用 户 ( 进 程 ) 用 。 首先 , 已 经创 建 但 尚未 或 调 把
分 配 出去 的 连 接 按 创 建 时 间 存 放 到 一 个 空 闲 池
由于地震 数 据存 放在 M S L数 据库 中 , 平 yQ 本
台利 用 P P语 言实 时 、 H 动态 地链 接 我 省 的 近震 数 据库 , 接读 取 相应 的地 震数 据 , 现地震 信 息实 直 实 时 自动更 新 显示 , 过 本 平 台 同 步 知 晓地 震 基 本 通 情况 , 大地 提 高 了震情 信 息发 布 的速度 。 极 首 页放 置十 条最 新震 情 , 提供 发 震时 刻 、 中 震 经纬 度 、 震级 及 震 中地点 等地 震基 本 参数 , 建有 并 “ 查询 ” “ 多 ( oe ” 与 更 m r) 两项 功能 , 过查 询条 件 通
。 9・ 5
1 2 开发 语 言简 述 .
J P Jv evr ae ) 一 种 动 态 网页 技 术 S (aaS re g s 是 P
标 准 , 整合并 平 衡 了 已经 存 在 的 Jv 是 aa编程 技 术 后 产 生 的一种 新 的 、 于 We 基 b应 用 程 序 的 开发 技 术 。其特 点 在 于将 业 务 逻 辑 、 网页 设 计 及 显 示 分 离 , 支 持可 重用 的 基 于组件 ( aa en 的设 计 , 并 Jv B a ) 使得 基 于 We b的 应 用 程 序 开 发 变 得 迅 速 和 容 易 , 其基 本模 型 如 图 2所 示 。
库 , 成 数 据 连 接池 , 要建 立 数 据 库 连 接 时 , 形 需 只 需 从 “ 冲池 ” 缓 中取 出 一 个 , 用完 毕 之 后 再 放 回 使

(整理)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_-_地震数据共享中心

(整理)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_-_地震数据共享中心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一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上报稿)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政策研究组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汇交的程序和期限 (2)第三章数据汇交要求 (4)第四章汇交数据的审核和保管 (5)第五章汇交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 (6)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的汇交工作,加强对地震科学数据的管理,充分发挥地震科学数据的作用,依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局长令第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震科学数据的汇交、保管以及汇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科学数据的汇交、保护、公开和利用,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震科学数据汇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中国地震局负责全国地震科学数据汇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科学数据汇交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各省级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科学数据汇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敦促本行政区域内非地震部门汇交地震科学数据。

中国地震局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地震科学数据汇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汇交数据的接收、审核、保管工作由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共享中心和分中心)承担。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负责制定汇交地震科学数据的格式和技术要求,指导共享分中心完成汇交数据的接收、审核、保管工作。

第五条负责地震观测台网观测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的单位以及承担各类地震科技项目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数据汇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第六条各类地震监测台网以及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和通过政府间的国际合作实施的地震科技项目与任务产生的各种原始数据和基础数据,均须汇交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

鼓励社会各界将收集并存档的地震科学数据汇交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并纳入共享范围。

第七条汇交的地震科学数据包括:地震观测台网运行产生的观测数据;各类地震科技计划项目和任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观测、探测数据、实(试)验数据、调查数据、考察数据等;按照不同需求加工整理的数据和相关的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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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EDS/T3—2005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库建库指南Guidelines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earthquake-related databases(试用稿)(本稿完成日期:2006年2月20日)200X-XX-XX发布 200X-XX-XX实施中国地震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地震科学数据》系列标准的第三项,该系列标准的结构为:——地震科学数据元数据编写指南;——地震科学数据数据模式编写指南;——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库建库指南;——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元目录;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标准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光辉、顾左文、赵仲和、冯义钧、周克昌、黄志斌、吴敏、杨辉、赵宇彤、纪寿文、田丰。

目次引言21 X围32 规X性引用文件43 术语和定义44 共享地震数据库体系结构55 共享地震数据库建库原则56 共享地震数据库管理系统配置67共享地震数据库表结构设计68 共享地震数据库数据入库软件开发79 共享地震数据库质量保证710 共享地震数据库安全保障711 共享地震数据库元数据编写812共享地震数据库数据模式编写813 共享地震数据库建库文档编写8引言关于建立数据库的一般性要求和方法已在相关规程、规X和IT技术资料中有充分的论述,本标准不涉及建立数据库的一般性问题,只是根据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要求和地震数据的特点,对建立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库所涉及的全局性问题做统一的规定,或提出基本要求和原则。

随着工程的实施,本标准的内容会进行修改和扩充,有些内容可以进一步细化,形成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X。

1 X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地震科学数据汇交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和分中心(或区域节点)后,为了高效、高质量地进行地震科学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服务,在建立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库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内容包括共享地震数据库体系结构、共享地震数据库建库原则、共享地震数据库管理系统配置、共享地震数据库表结构设计、共享地震数据库数据入库软件开发、共享地震数据库质量保证、共享地震数据库安全保障、共享地震数据库元数据编写、共享地震数据库数据模式编写和共享地震数据库建库文档编写等。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中各级、各类共享地震数据库的建设。

2 规X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725-2001 建立术语数据库的一般原则与方法GB/T 17532-1998 术语工作计算机应用词汇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T 18207.1-2000防震减灾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DB/T 11.1-2000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GA/T 389-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要求EDS/T1-2005 地震科学数据元数据编写指南EDS/T2-2005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模式编写指南EDS/T4-2005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元目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数据库 database长期存储在计算机中,有组织、可共享的数据集合。

[GB/T 17532-1998, 7.5] 3.2 地震数据 earthquake-related data与地震的孕育、发生、地震动传播及地震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减轻地震灾害相关联的数据。

[DB/T 11.1-2000]3.3 地震数据库 earthquake database以地震数据为主要内容的数据库。

根据地震数据的分类,有针对不同类型地震数据的地震数据库 (关于地震数据的分类,参见DB/T 11.1-2000)。

3.4 共享地震数据库 shared earthquake database按照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要求建立的地震数据库。

3.5 地震数据库系统 earthquake database system由地震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平台组成的数据汇集、存储、管理与服务系统。

4 共享地震数据库体系结构4.1 共享地震数据库的分级共享地震数据库由国家级共享地震数据库和区域级共享地震数据库构成。

国家级共享地震数据库汇集、存储和管理全国X围的某种类别的共享地震数据,也包括有关的国际地震数据。

区域级共享地震数据库汇集、存储和管理一个区域(一个或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X围的某种类别的共享地震数据。

4.2共享地震数据库的分类共享地震数据库应按《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中规定的数据大类、中类和小类的划分方法进行分类和命名。

如果一个数据库中存储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中类地震数据,则为综合共享地震数据库。

4.3 共享地震数据库的体系结构共享地震数据库是层次型分布式的体系结构。

共享地震数据库按照数据库的级别分为两个层次,即国家层次的共享地震数据库和区域层次的共享地震数据库。

国家层次的数据库按照不同的类别分布在数据共享中心和各个分中心,区域层次的数据库按照不同的地域分布在各个区域节点。

各个站点数据库局部自治,但国家层次的数据库要与同种数据类型的区域层次数据库间通过复制相互交换数据。

5 共享地震数据库建库原则5.1 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共享地震数据库建设要在科技部和中国地震局科学数据共享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进行。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分中心和区域节点应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负责本级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并对所建数据库的内容和质量负责。

5.2 择优选取数据源不同来源汇交的同类地震数据,特别是经过加工处理的数据,会因处理方法、处理人员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分中心和区域节点在建立数据库之前要进行仔细甄别,选择权威的、能长期供给的数据建立数据库。

5.3 统一数据库结构为了方便数据交换和应用开发,国家级与区域级共享地震数据库中同类数据的数据库表结构应统一。

5.4 保证数据质量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分中心和区域节点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入库数据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5.5 保障数据库安全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分中心和区域节点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数据库不被破坏和非法访问。

5.6 遵循标准规X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分中心和区域节点在建立共享地震数据库时要统一遵循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制定的各项标准和规X。

6 共享地震数据库管理系统配置6.1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分中心和区域节点应配置专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存储和管理共享地震数据库,条件允许还可配置数据库集群以均衡负载。

6.2 共享地震数据库管理系统宜选用流行的、有较高性能的、支持安全性的关系型或对象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如Oracle、SQL Server、DB2、Sybase或Mysql等。

6.3 地震数据不断累积、较少修改的特点,和大量用户查询下载地震数据的共享要求,决定共享地震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和支撑硬件平台的配置应向有利于高效查询的方向调优(类似于OLAP)。

7共享地震数据库表结构设计7.1 共享地震数据库的数据库名、表名和字段名应采用英文字母、数字和下划线进行命名,而且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

数据库采用“‘对应数据的分类代码’+‘_’+‘实体英文全称或缩写’”形式命名;表采用“‘T_’+‘实体英文名全称或缩写’”形式命名;字段采用“‘F_’+‘实体的属性英文名全称或缩写”形式命名。

名称由多个单词构成时,每个单词首字母大写,单词间不分隔。

7.2 共享地震数据库的表结构宜按第三X式的要求进行规X化处理,以减少数据的冗余。

7.3 在设计共享地震数据库表结构时要充分考虑数据间的关联性,既要考虑在同一大类的不同类型数据的表间建立关联,还要考虑在不同大类的数据表间建立关联,以利于数据的综合查询。

7.4 对于查询中需要作为查询条件的字段,宜考虑建立索引。

7.5 已有国家或行业数据库规X的地震数据,其表结构按相应的规X要求设计。

7.6 包含多种数据类型的专项数据的数据库表结构应参照各单项数据的数据库表结构进行设计。

8 共享地震数据库数据入库软件开发8.1 在建立共享地震数据库时,应开发相应的数据入库软件。

8.2 数据入库软件应具备数据项类型检查、数据项取值X围检查、数据记录完整性检查和重复记录检查等数据有效性检验功能及入库日志记录功能。

8.3 数据入库软件应保证数据在转换、合并和汇总时的精确性和完备性。

9 共享地震数据库质量保证9.1 在数据入库前要确认数据来源的权威性。

9.2 数据批量自动入库后应及时查看数据入库日志,确认数据入库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9.3 手工录入的数据应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入库数据与原始数据的一致性。

10 共享地震数据库安全保障应根据 GB 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相关标准、GA/T 389-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地震数据的分类分级方案》和中国地震局有关地震数据的XX规定,确定具体地震数据库的安全保护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用户访问控制、防病毒和备份等技术措施予以保障。

11 共享地震数据库元数据编写建立共享地震数据库时,应按照《地震科学数据元数据编写指南》的要求,收集、整理和编写相应的元数据,并以XML和数据库的方式存储和管理。

12共享地震数据库数据模式编写建立共享地震数据库时,应按照《地震科学数据数据模式编写指南》的要求,整理和编写相应的数据模式。

13 共享地震数据库建库文档编写在建立共享地震数据库的过程中,应编写相应的需求分析、设计、实现、测试和维护文档,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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