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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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

XXXXXX—2005

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五年八月

前言

制定本规范诣在指导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的建设,以满足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平台总体设计的要求,确保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并满足面向用户提供数据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司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工作由中国地质科学院信息中心牵头,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测绘科学院四维公司、北京理工大学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华仪公司等单位参加。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晓波、戴爱德、徐枫、张子平、王国复、宦茂盛、徐宝龙、朱新周、胡昌振、许承东、常青、曹存根等。

I

目次

前言.............................................................................................................................................................................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缩写词 (2)

5总体要求 (3)

5.1总体要求 (3)

5.2建设原则 (3)

5.3总体结构与运行服务模式 (4)

6技术平台 (4)

6.1互联网接入环境 (4)

6.2局域网基本环境 (5)

6.3网络服务器与存储设备 (5)

6.4数据库平台 (5)

6.5数据服务基础平台 (5)

6.6信息安全设施 (6)

6.7机房及电源设备 (6)

7数据资源 (6)

7.1科学数据资源的调查与规划 (6)

7.2科学数据的汇集与处理 (6)

7.3科学数据的存储与运行维护 (7)

7.4科学数据产品的加工 (7)

7.5科学数据的质量保证 (8)

7.6科学数据的元数据 (9)

8数据共享与服务 (9)

8.1数据共享的分级分类 (9)

8.2目录服务 (9)

8.3内容服务 (10)

8.4功能服务 (10)

9信息安全 (10)

9.1基础设施安全 (10)

9.2软件安全 (11)

9.3数据安全 (11)

9.4非技术防护措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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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

XXXXXX—2005

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的原则、内容、程序、技术措施、信息安全等要求,适用于参加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各类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建设试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l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1995年1月6日)

l信息检索应用协议(Z39.50协议)

l GB9361-88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l BMZZ1-2000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

l GB50173-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l GB2887-89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l GB/T 8567 -19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l GB/T 11457-1995 软件工程术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平台National scientific data sharing platform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组成部分。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牵头,依托国家相关部门、行业系统和科研教育系统等科学数据或信息管理机构,基于因特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科学数据资源,形成科学数据共享网络服务体系,面向政府部门、科技教育界和社会各界提供科学数据服务的网络共享平台。

3.2国家科学数据中心National scientific data center

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的组成部分,是以国家部门、行业系统为基础,按不同科学技术领域建立的社会公益型的国家科学数据中心,主要负责国家长期布局的公益性、基础性科学数据的汇交、管理、交换与共享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可下设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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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科学数据资源Scientific data resources

特指以公益性和基础性为主体的、具有科学研究应用价值的数据资源,包括在观测、监测、调查、试验、实验以及研究等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性数据,以及按照不同科技活动需求进行系统加工整理的各类数据。

3.4主体数据库Core database

依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类体系构建的二级学科及其分支学科的科学数据集,并基于计算机系统运行的数据库。

3.5数据集dataset

可以标识的数据集合。

3.6元数据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

3.7核心元数据Core metadata

特指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中,描述科学数据集基本属性的必选元数据元素。

3.8扩展元数据Expand metadata

特指国家科学数据共享工程中,描述科学数据集特殊属性的可选元数据元素(即:核心元数据之外的元素)。

3.9科学数据共享服务Scientific data shared services

为提供科学数据共享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目录服务、导航服务、数据信息发布、数据检索、数据产品加工、数据及数据产品分发等。

3.10数据服务基础平台Infrastructure for data services

用于实现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功能的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Internet服务(DNS服务、Email服务、WEB 服务、FTP服务等)、数据库服务、GIS服务等各类服务,以及访问控制、信息安全等软硬件基础平台的总称。

3.11Web service

可互操作的分布式应用程序平台,是一套技术标准,它定义了应用程序如何在Web上实现互操作性;

Web service 平台需要一套协议来实现分布式应用程序的创建。

4缩写词

GIS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WebGIS 基于因特网的地理信息系统

HTML 超文本链接标记语言(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

SGML 通用标记语言(Standard for General Markup Language)。

URL 统一资源定位符(Uniform Resource Locator),因特网WWW服务程序上用于指定信息位置的表示方法。

XML 可扩展标记语言。Web service平台中表示数据的基本格式,除易于建立与分析外,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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