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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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简介
科学数据是人类社会科技活动所产生的基本数据、资料,以及按照不同需求而系统加工的数据产品和相关信息,具有明显的潜在价值和可开发价值,并在应用过程中得以增值,是信息时代最基本、最活跃、影响面最宽的科技资源。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是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统一规划、政策调控和相应法规的保障下,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离散的科学数据资源,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与共享服务体系,实现对科学数据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及其高效利用。从而为科技进步与创新、政府决策、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科学数据资源的强有力支撑。它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持续性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数据内容服务的明显特征,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创新体系中急需发展的现代科技基础设施之一。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政府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一项举措。科学数据共享工程作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组成部分,旨在整合离散的科学数据资源,构建面向全社会的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与共享服务体系。如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媒体、网络教育一样,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又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项全新的管理工程,它的建设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并以此带动社会信息化,推动信息产业化。
一、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国家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法规为保障,充分发挥国家长期布局的数据采集系统和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与积累的科学数据资源优势,构建面向全社会的共享服务体系,实现科学数据资源的规范化管理与高效利用。以共享促进应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科学数据的潜在价值,强化对科技进步与创新的支撑能力。建设有利于科学数据共享的管理、政策和法律环境,增强科学数据共享管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带动社会信息化,推动信息产业化。特别注意把《工程》建设与科技创新和国家整体发展紧密结合;把科学数据共享工作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相结合;强化数据资源整合开发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相结合;最大限度实现科学数据共享与安全保证相结合。
二、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原则
根据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上述指导思想,考虑我国科学数据资源及其共享状况,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原则是:
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切实加强国家层面的宏观管理,优化《工程》的顶层设计,以投入的增量资源带动和激活存量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基础设施、相关业务系统和数据信息资源,加强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专项相结合,加强与各部门、地方发展规划相结合,进而提高数据资源的整合效能。完善科学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布局,促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联合建设,统一标准。充分发挥部门、地方政府和全社会的积极性,政府主导,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建设,以有效共享为基点,机制创新,联合推动。加快推进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当前要切实抓好共享技术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健全法制,建设面向全社会的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系
统,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
需求主导,保障安全。《工程》建设必须紧密结合科技创新和国家发展对科学数据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科学数据资源的科技、经济和社会价值,提高国家科技创新和国际竞争能力,提高社会信息化程度。坚持“公开与共用”的方针,正确处理应用与安全的关系,加强安全法规建设,提高安全意识,抓好安全技术的应用与开发。通过政府的合理引导和有效监管,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科学数据共享。
突出重点,试点先行。迈向信息化是必然的趋势,但要看到不同领域科学数据资源的需求形态及其共享模式的不同,一方面《工程》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基础性、公益性及其广泛共享的科学数据;另一方面就是要实现这些数据资源的集中拥有部门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数据进入公众域。基于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发展的不平衡,首先要选择条件成熟或需求紧迫的领域进行试点,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讲求实效,坚持边建设边服务。
三、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坚持资源公开与共用的方针,以基地建设的思路,构建结构合理、面向全社会的、网络化、智能化的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体系;完善共享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培养一批能适应社会信息化的高素质的科学数据共享管理、技术人才。使科学数据资源的积累与共享达到基本满足科技创新和国家发展的需求,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投入的效益。
1、构建国家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体系。在政府驱动和宏观指导下,集成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组织等多方面的公益性、基础性科学数据资源,通过整体布局、资源重组,机制创新,构建资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技术统一、管理规范、服务能力强的科学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到2010年在资源环境、农林、医药、材料、能源、交通、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基础科学等领域以及针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重点地区,构建50个左右的科学数据中心或科学数据网。同时,构建《工程》管理中心及其通过元数据技术与上述系统相链接的门户网站,形成面向社会统一、透明的科学数据服务体系。
2、制定和完善科学数据共享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政策调控,法规保障和技术支持,是实现科学数据共享的基本保证与前提。要从国家层面上统一规划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的技术框架,开展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到2005年应形成统一的技术平台;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共享政策和部门规章制度;完成标准框架的制定并全面推动标准化建设。到2010年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确保《工程》的高效运转和正常秩序。
3、增强科学数据资源积累,促进科学数据增值。形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研究结果及其参照数据或运算数据和一些领域的原始数据)的有效汇交、管理和共享的新局面,不断增强科学数据资源的积累。在保证对现有数据资源的管理和共享服务的同时,组织对濒临损毁的珍贵的历史资料的抢救,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控制水平,增强科学数据资源的二次开发能力,并形成能够针对重大科技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解决,及时组织高附加值、多源复合数据产品的生产,挖掘所需要的知识,形成有特色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