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首问(办)责任制度
(一) 通过首问(办)责任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强化社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 凡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以及本系统的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方法和办理各种证照(业务)条件、手续、文书格式范本及收费标准,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在当事人(公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下同)首次询问时,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口头或书面列出答复提纲,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告知内容必须合法、完整、明了。
(三) 凡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事(或咨询),找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办)责任人。首问(办)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热情接待,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一律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很多事”等为由敷衍了事。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要负责带到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人)处讲明事由要求,由本部门岗位责任人负责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首问(办)责任人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对没有找到有关部门岗位责任人的,首问(办)责任人要将办事人的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记录下来,并负责转交有关部门岗位责任人。岗位责任人要根据首问(办)责任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主动约请当事人前来办事。岗位责任人对当事人提交、报送的材料认为应修改、补充的,应集中本部门的意见,采用书面形式列出答复提纲,一次性告知修改、补充事项和内容。
(四) 首问(办)责任制的重点是对当事人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注册(含分支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含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年检(验照)、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广告及广告经营许可证、动产抵押物登记、市场开办登记、查处有关违法违章行为等业务的过程中落实首问(办)责任。
(五) 除了面向社会落实首问(办)责任制外,还要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以及工作运作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向本系统落实首问(办)责任制。
(六) 坚决杜绝敷衍塞责、使当事人来回奔跑、来回往返的不良现象。
(七) 当事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在本级或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局长接访日”提出投诉。
(八) 违反本规定的,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论处,追究首问(办)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并且追究直接领导的领导责任。根据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的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扣发补贴、通报批评、待岗处理等;情节严重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行政处分。对办事人普遍反映态度较好,且次数较多的,给予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等,并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秀的依据。
服务承诺制度
(一) 积极推行和严格执行首问(办)责任制,落实责任。
(二) 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效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 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遵守法定程序。查处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每人每年经办的案件误差率不得超过本人经办案件的1%。
(四) 必须文明执法、文明管理。不以管理者自居、不逞威风、不摆架子、不乱扣乱罚;使用文明用语,不说忌语,不打人骂人。
(五)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一律佩戴制式工号牌,窗口岗位人员佩戴上岗证,接受社会监督;上岗时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办事认真,作风正派,不搞“关、卡、压”。
服务窗口一次告知制度
咨询服务一口清,
发放资料一手清,
审查材料一次清。
限时办结制度
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凡是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有关证照;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会计法》及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省财政厅和省、湛江市工商局现行的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定,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市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局长)主管全局的财务工作,向局长负责;财务股长对主管财务的副局长(局长)负责。
第二章财务股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省、湛江市工商局的要求,认真编制好局年度预算,科学客观地编制、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统筹安排,保障全系统正常运转资金的需要。负责全局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二)负责逐月拨付各工商所预算内行政经费。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本局机关和督促各工商所和办案单位及时全额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截留、隐瞒、转移资金和公款私存。
(四)负责本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各项经费开支报销工作。遵守各项
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五)负责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固定资产核算、登记等工作。
(六)负责对各工商所财政票据的发放、核销管理工作。
(七)认真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做好银行存款结算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八)按照制度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票据等财务档案资料。
(九)遵守、宣传、维护国家、省、市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清正廉洁,防止乱收乱支,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工作权限:
(一)监督各工商所、直属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对违反财务规定的事项有权制止,对已发生的事项有权检查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二)对各工商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营私舞弊、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检查核实、制止、拒绝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款项。
(四)参与基建工程的招标议标,以及基建工程的预算、验收、结算工作。
(五)对局机关的财务开支和报销初审,对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各项有关财务规定贯彻执行和解释。
第六条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局机关的各项经费开支和报销严格四级审核的制度。1000元以下(含1000元),接待费除外,由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证明,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