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化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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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医院文化建设工作制度
一、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1、文化建设委员会
院长或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其他院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党、政、工、团及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医技系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院办或党办责任人担任秘书。具体职责是:(1)制定医院文化建设阶段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方向,明确任务,指导工作。
(2)确定文化规范管理标准,统一行动,督促检查。
(3)组织实施文化建设大型活动,指导策划,进行评估。
2、文化建设办公室。
文化建设办公室是文化建设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在文化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文化建设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若干。具体职责是:
(1)实行理念文化、行为文化、视觉文化三个系统的应运管理。
(2)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提出医院文化建设现状分析报告和建议,起草文案,拟订计划,预算经费。
(3)协调督导全院文化建设方案的贯彻与实施,规范和协调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二、工作规则及管理规定
1、根据《医院文化建设规划》进行整体策划,明确阶段目标,安排年度计划,分步实施到位。
2、坚持党委领导、行政负责、群团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文化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制。全院一切文化建设活动要本着“凝聚人心、促进医疗、营造和谐、倡导新风”的原则来开展,做到步调一致,特色鲜明。
3、文化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每季度研究、总结和通报全院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每年召开一次医院文化建设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医院文化建设工作,
4、按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划分,在制度管理、典型示范、行为仪表、公关形象、环境美化、节日活动、信息传媒等方面实行文化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制,谁负责,谁策划,谁实施,谁结算。
5、《一医文化手册》是本院文化理念、行为规范、标识形象的统一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和偏离使用。
6、全院职工应人手一册《一医文化手册》,学习掌握文化理念、行为规范、标识形象,自觉执行规定的标准。
7、严格程序管理,凡涉及《文化手册》中的用语、行为、视觉等规定的,必须按程序审批,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否则,将以造成影响后果的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批评与处罚。
三、VI管理审批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