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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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送审稿修改版-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我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发展阶段,增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有效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提升土地资源调查、监管和地质找矿现代化水平,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提升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工作的首要任务。
根据国家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地质找矿突破,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加强深部矿产勘查技术攻关和重点矿产成矿作用研究,加强地热能、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研究。重点实施地壳探测工程、深部矿产探测工程、矿产资源勘查装备国产化工程、深海能源探测技术工程、特种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工程等重大科技计划;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对现代化进程的保障程度。加强土地资源评价与可持续利用新理论、新方法的研究,加强土地资源监测与
管护关键技术突破。重点实施土地资源时空演变与国土资源综合承载能力评估工程、国土资源卫星应用发展工程;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延长地质工作链。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理论方法研究,发展地下水循环与可持续利用理论,开展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地质新理论、新技术研究。重点实施地质灾害低空遥感应急监测技术系统、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科技示范工程、矿山地质环境现代化监测与治理技术装备研发工程等。
我国国土资源自主创新能力依然较弱,大型科学技术装备、调查监测主体数据严重依赖国外技术,科技成果研发、应用与转化存在脱节问题。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与部中心工作尚有距离,还存在着科技创新工作缺乏统筹、科技创新意识不强、科技创新工作僵化、科技创新高端人才后继乏人等问题。为强化科技在土地资源管理服务和矿产资源保障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创新国土资源科技工作机制,进一步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全系统科技工作的长远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工作决策机制
科技创新是支撑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构建科技决策机制,健全完善科技议事和专家咨询制度,健全各级科技管理体系。
(一)建立科技议事制度。部成立科技领导小组,建立重大科技事项议事制度。部科技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
议,集中研究国土资源管理中重大科技问题,决策重大科技事项,审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指南,监督科技保障措施的落实。涉及土地、地矿、海洋和测绘的共性科技问题,要按照大部制,统一思想、统筹决策、整合推进。国土资源部每5年召开一次国土资源部科技大会,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工作总要求,以及部中心工作,部署下一个五年的科技发展规划。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或适时调整科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科技领导小组议事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集中研究本省国土资源管理中重大科技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所在地区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领导。
(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为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决策的科学性,部成立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部重大科技决策咨询机构,聘请土地、地矿、海洋、测绘等各领域专家参与咨询。部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计划、人才培养计划以及科技奖励等,必须经科技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提出咨询意见。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1也应成立科技专家咨询机构,实行重大科技事项决策的专家咨询议事制度。需报部审定的重大科技事项必须经所在部门
1“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包括中国地质调查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及部其他直属具有科研能力的事业单位。其中,中国地质科学院及其所属研究所为国家非营利科研院所。下同。
(单位)科技专家咨询机构审议。
二、建立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机制
科技创新工作要调动各方面科技资源,建立起以科技规划、年度计划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机制。有序安排科技预算,集中解决国土资源重大科技问题,避免低水平重复。
(三)强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作用。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紧密结合国土资源事业发展需求,部组织编制五年科技发展规划,统筹部署部系统科技工作。科技发展规划是安排科技创新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应结合地方和单位特点,根据部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五年科技发展规划,做好重点科技创新任务的落实,报部备案。科技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将作为部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及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科技工作考核的依据。
(四)建立年度科技计划制度。部年度科技计划是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的基础,部将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中心工作,发布年度科技项目(含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多渠道落实经费。组织编制年度科技计划,落实国家、部和地方国土资源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年度目标。建立科技创新成果交流制度,部每年组织召开科技成果交流会,及时推广转化新成果。
(五)建立科技项目统一备案制
充分发挥部机关各司局和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落实科技创新任务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中的作用,在组织实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中,可依专项急需,安排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项目。下达科技项目前应将项目信息报部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相关司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和科技主管司根据部年度中心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项目布局,加强监督和成果考核。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应做好科技任务协调,加强部年度科技计划的执行,每年向部提交上年度科技计划执行情况和重大科技进展。
三、建立科技创新工作责任机制
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是部、省及所属单位的共同责任,为充分发挥各自在科技创新不同层面的优势,按照层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建立科技创新工作责任机制,落实科技创新任务。
(六)强化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部、省(厅、局)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研究,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工作发展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明确科技创新目标任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七)增强科技创新主体的责任意识。国土资源部系统科技创新的主体是部直属国家非营利科研院所和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要加快建立科技创新目标责任制等配套制度,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力争在宏观调控创新研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土地管理创新研究、地质找矿创新研究、地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