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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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
中国人历来就有在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欢。但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在零售场所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或不按要求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等,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我县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与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着力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仍存在一些急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我县实行县职能部门和属地为主体的监管职责,要求镇办、村两级干部负责日常监管,承担安全责任,坚持每月排查。但由于个别镇办地处与外市县的交界处,这些地方有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传统,又相对管理薄弱,随着国家对烟花爆竹行业实行严管,这些地方成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重要对象。通过县镇两级几年的努力,全县的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可由于受利益诱惑,加之烟花爆竹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大,个别人员顶风冒进。作为日常安全监管主力军的
村级组织,个别基层干部出于眼前个体利益的考虑,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县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打非工作往往得不到他们的有效配合,县乡多次三令五申的安全检查到最基层往往得不到落实,流于形式。
二是打击非法生产难到位。最近几年,汉寿县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整体联动,狠抓整治,着重打非,先后铲除非法生产窝点18处,现场销毁黑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原材料1000多公斤,收缴成品2000多件。但是我县当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每年开展1-2次集中整治行动让非法生产烟花鞭炮隐蔽化,移动作业性强,排查难度加大,再加上经费投入不足,没有相应的打非设备,仅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群众的举报,难以实施有效的打击,难以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的现象。
三是生产经营安全无保障。我县现有鞭炮生产企业2家,烟花鞭炮经营公司3家,销售烟花爆竹网点80多家。由于企业规模小,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业主安全责任的主体意识不强,安全投入和安全设施不足,安全管理不够严格。经营业主存放烟花爆竹不符安全管理规定,县里组织检查一次整改一次,问题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存大很大的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强化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协作配合,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监管责任
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重多部门、众多环节,单靠哪一个部门无法完成此项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建立定期信息互通制度,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提高监管工作效能。要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二、依法行政,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生产线的各个环节的操作是否规范,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烟花爆竹的存放仓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超量存放等情况进行督导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定期对生产人员及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进行规范化操作。对销售商店和个体工商业户,要认真检查其库房条件,是否安全可靠,达到标准,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准办理《销售烟花爆竹临时许可证》。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大
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查禁取缔力度,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销售的安全管理,对违法生产和无证经营的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继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深入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强化群众安全意识。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及安全燃放规定,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守法自觉性和自我防范保护意识,营造安全、文明、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扩大群众基础,动员全社会力量联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消费品,在人们红白喜事和各种庆典文化中有其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它的易燃易爆高度危险性,决定了它在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如果稍有不慎也极易造成财毁人亡等事故,以致于酿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后果,影响人们安定和谐的生活。因此,党和政府才给予高度重视,实行严格管理。一个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主体责任,三者互为依存,不可或缺。反之,就会出现不安全的结果,只有当消费者安全地燃放完毕,达到了身心愉悦,满足了其精神需要,才算真正完成了它的使命,这个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才得以实现。要保证这种特殊商品使命的华丽实现,政府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经营活动,消费者的安全燃
放行为三个责任主体和谐的社会局面将被破坏,其后果是严峻的。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行政责任主体,对烟花娜竹承担安全监管主体资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定,即概括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指导服务、查处违规、打击非法。
浅淡各职能部门联合监管烟花爆竹
中国人历来就有在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喜欢。但烟花爆竹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在零售场所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或不按要求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等,往往会发生一些爆炸、火灾事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各自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环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但各职能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过程中,往往各自为政,多头监管,缺乏协作配合,形不成安全监管合力;部分地区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还存在推诿扯皮,工作不主动,职责不落实,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打击成效不理想等现象。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责任。各地应成立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行为,规范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下设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中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