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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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管理办法(2007最新)
发表人:时间:2007-9-5 10:08:08 浏览人次:1038
隧三人[2007]187号
关于印发《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含直属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予以发布,原隧三人〔2005〕183
号《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同时作废,希遵照执行。
附:《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办公室2007年6月12日印发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以下所指员工均含劳务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人才兴企战略为指针,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目标,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服务于企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加强员工培训机制建设,落实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实现培训资源效益最大化,为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员工教育培训必须坚持服务企业、服务现场、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培训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体系由公司、项目部(或分公司)等二级培训管理机构组成,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或分公司)办公室分别为其培训管理部门;并分别负责公司培训中心、项目部(或分公司)业余学校等两级培训实施机构的日常工作。各项目部(或分公司)经理和书记均为培训第一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为培训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职责
(一)负责公司员工培训中长期规划以及政策性文件的制定;
(二)审定各单位和机关业务部门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四)负责对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五)负责检查各单位外部劳务队伍及临时性用工人员培训情况;
(六)负责组织公司培训中心实施公司自培工作;
(七)负责员工学历教育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司教育经费管理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部(或分公司)办公室培训职责
(一)负责按照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提报培训需求计划(样式附后);
(二)负责按照公司培训计划落实项目部(或分公司)委外送培人员;
(三)负责建立业余学校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制定纪律与奖惩等管理办法,落实师资与培训教材;(四)负责根据现场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项目部(或分公司)业余学校自培年度计划,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负责组织业余学校实施基层自培计划,重点开展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质量教育、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岗位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等;并结合实际开展转岗培训、师徒培训等;保存适当培训记录,报送相关培训报表和资料;
(六)负责对本项目部(或分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及临时性用工人员开展安全、质量、技能培训,使其意识和能力满足企业发展要求,保存适当培训记录,报送相关培训报表和资料。
第三章教育培训类型及组织形式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类型主要有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
第八条岗位培训是员工教育培训的重点,包括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力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养、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第九条岗前培训包括:
(一)新进员工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知识与技能等。(二)领导干部任前培训。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必须参加一次总公司、集团调训,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三)转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本岗位基本操作技能与安全规程教育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能上岗。
(五)关键岗位管理、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持证。项目经理、安全、质检、试验、环保、统计、爆破技术等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有国家、行业颁发的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公司鼓励技术与管理人员参加企业经营资质与施工履约检查需要的重要岗位证书的取证。
第十条在岗培训: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以满足履行职责的知识与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规范化培训。重点包括日常安全教育、法纪条规教育、岗位技能提高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施和应用等培训。
第十一条适应性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开展的各种应急性、针对性培训。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扩展和更新知识的培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
第十三条学历教育要坚持专业对口、骨干优先的原则,公司鼓励员工参加自学、函授或脱产的学历教育,努力达到本岗位的学历要求。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应符合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好,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对口、工作2年及以上等资格条件;参加研究生学习的员工必须在本企业工作5年及以上。
第十四条劳务工培训必须执行三个坚持制度,即: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坚持特种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坚持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培训内容重点有:
(一)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转岗、换岗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对于在岗的从业人员要经常性地开展岗位技能、安全生产和环保知识教育培训;
(五)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操作技术、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新材料的操作(使用)方法、安全技术特性及应采取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主要培训组织形式
(一)集中脱产培训(包括内部和外部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通常采用该形式。
(二)现场培训:适应性培训、在岗培训通常采用该形式。
(三)远程教育:管理、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通常采用该形式。
(四)师带徒:新进员工培训及在岗员工岗位技能提高培训通常采用该形式。
第四章教育培训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岗位培训。由各单位按照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及培训效果评估等程序组织实施,本单位不能承担的培训可报上级培训管理部门委外培训,员工必须按照单位的安排按时参加有关培训。
(一)确定培训需求。各项目部(或分公司)及公司系统部门根据本单位(本系统)员工现有能力与岗位所需能力之间的差距,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对持证上岗作业的要求上确定培训需求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报下一年培训需求。
(二)制定培训计划与培训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员工培训需求,编制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各项目部(或分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本单位业余学校自培年度计划,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各级培训管理部门对自培的培训班次必须制定必要的培训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原因、培训目标、培训师资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与形式、培训费用、培训审核人等。若采用短期师徒帮学合同形式,须将“中隧三处短期师徒帮学合同”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三)组织实施培训。各级培训管理部门按照培训计划与培训方案及师徒培训组织实施培训。
(四)评估培训效果。各级培训管理部门在各类培训工作结束后均需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确认培训目标是否实现,培训活动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并将培训评估结果反馈到主管培训的相关部门,以保持培训工作的持续改进。师徒培训结束后须将验收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五)委外岗位培训。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布委外培训信息,各单位须先报选送名单,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时参加委外培训;对公司要求必须参加的培训,各单位应予以配合,保证送培数量和质量。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由各单位根据需要选送有关人员参加培训,需持继续教育证书,学习结束后,由办学单位记录并盖章,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