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采购合同(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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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采购合同
签约地点:中国深圳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购方):【】
联系地址:【】
乙方(供方):【】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采购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名称、单价、型号、参数、数量及金额详见下表。
二、质量要求
2.1技术协议代表甲方的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执行。详细技术见“附件一:技术协议”。
2.2 供货范围:乙方应按设备清单提供货物及其附件。乙方应提供详细的设备零件清单、如有备品,需提供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
2.3 乙方应负责安装、运行、检修全部非常规和非标准的专用工具(如果有),并向甲方提供专用工具清单及说明书,乙方应自行负责随机备品备件。
三、付款方式
3.1 付款时间和条件:
3.1.1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5天内支付30%预付款,计人民币:¥【】元;
3.1.2 到货款:货物到货且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40%,计
人民币:¥【】元,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3.1.3验收款:在调试完成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之日起10天内支付合同款25%,计
¥【】元。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合同总价款100%增值税发票。(发票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国科技开发院8楼)。
3.1.4 质保金:保修期满后15天内支付,计¥【】元;
四、交货条款
4.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到货;
4.2交货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3运输费用及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卸货、搬运;
五、保修期限及条件
5.1 保修期为:保修期为【】,时间以设备安装验收合格起开始计算;
5.2 保修期内供货方对因设计和制造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产品实行三包,并免收服务及零件费用(正常消耗品不在其中),购货方因误操作或使用不当不在三包范围;
5.3 乙方应提供《安装、操作和维修手册》给甲方学习,乙方提供技术人员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够独立合理操作;甲方积极配合。
5.4 乙方提供的单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安装、操作和维修手册、装箱单。
六、包装、标识和运输风险
6.1 乙方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应提供可靠包装,适宜于长途运输;
6.2运输: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本合同货物的运输风险;
6.3 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之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标准与检验
7.1 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强制性的相关标准,全部满足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和“技术协议”中的各项参数和要求;
7.2 乙方应在交货时,随同货物一同向甲方提供所交货物的出厂检测报告。
八、技术文件及服务
8.1 本合同货物乙方根据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并指导甲方学习。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货物具备使用条件。
8.2 本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
8.3 合同货物出厂前,甲方将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前往派员前往乙方工厂参加出厂试验以及相关设备的联合调试。
8.4 合同货物安装完毕后,乙方应派人参加指导调试,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调试所需时间应按合同约定为准。
8.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由于乙方原因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乙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甲方应为上述工作提供便利。
8.6乙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权处理现场开箱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并使甲方技术人员应能达到熟悉产品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参加试运行的人员能够全权处理设备所有问题。乙方技术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服务人员。
8.7 当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乙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含本数)给予答复,如果无法处理的问题,乙方承诺在48小时内(含本数)到达设备使用现场。
九、质量责任
9.1 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因乙方设计和制造造成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予以赔偿。
9.2 产品检验中,出现数量、规格等不符或有明显瑕疵的情形,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补全缺少的数量或免费更换有瑕疵的产品及零部件,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9.3如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两(2)天内免费更换,并重新组织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4 保修期
9.4.1 如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设计及制造等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7)天内免费更换有瑕疵的产品及部件,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9.4.2 如在保修期内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则保修期根据造成的损害相应顺延;
9.4.3保修期满,乙方有偿负责产品的终身维修和产品损耗的供应。
9.5 如乙方收到通知后一(1)个月内没有维修或更换有瑕疵的产品或部件,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相关的直接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迟延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赔付。甲方根据合同约定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6 出现下列问题暂停支付设备款和质保金,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再支付相关款项:
9.2.1 乙方提交的设备出现坏损和质量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