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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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一、省科技厅组织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软科学评审证书》。
2. 《科技成果登记表》。
要求:须安装、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7.0]”软件后打印,A4幅面,骑缝装订,一式四份。
3. 文件名为CGSBQY的电子数据包文件。
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6.0]”软件后,导出电子数据包文件。
4. 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包括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在登记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格式文档:
(1)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2)3-5张说明成果的照片。
要求:JPG格式,反应成果研发、应用或产品的照片2-4张,鉴定会会场照片1张。
(3)成果鉴定会汇报演示的多媒体文稿。
要求:PPT格式。
(4)达到国际水平的成果须提交国际查新报告复印件。
二、国家各部委计划内项目验收成果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项目立项文件;
2. 委托验收证明材料;
3. 验收证书(验收意见);
4. 项目全套验收资料;
5.《科技成果登记表》(同上);
6. 文件名为CGSBQY的电子数据包文件(同上)。
三、行业准入、专利等成果办理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 行业准入、专利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药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一份);
2. 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一份);
3. 《科技成果登记表》(同上);
4. 文件名为CGSBQY的电子数据包文件(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