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河朔藩镇进奉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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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卷第3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5年5月 Vol. 27 No.3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May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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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4-11-29

作者简介:彭文峰(1975-),男,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 - 69 -

✧历史学研究✧

唐代河朔藩镇进奉浅论

彭文峰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875)

摘 要:对中央威权的依赖是河朔藩镇进奉的内在原因,其进奉有定期岁贡和临时进献两种形式。河朔藩镇对中央的进奉说明其与唐王朝中央政府的关系仍然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地方与中央关系的范畴,而不是与唐王朝并立的对等政权。

关键词:河朔藩镇;进奉;唐代;依赖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05)03-0069-03

史学界对唐代方镇进奉问题有过长期、深入的研究,其中张国刚《唐代藩镇进奉试释》,[1]陈明光《论唐代方镇的“进奉”》,[2]邓惠君《唐德宗统治时期进奉探析》[3]等论述具有代表性。《论唐代方镇的“进奉”》是研究唐代方镇进奉的奠基之作。作者认为唐后期方镇的进奉包含中央向方镇争夺两税收入的内容,在唐后期中央政权与地方割据势力的斗争中,进奉补充了中央的财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方镇的进奉具有随意性和区域性的特点;唐后期方镇的进奉在宪宗打击方镇跋扈的战争中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主要面是

消极的,加剧了东南地区的阶级矛盾。

[2](P28-33)

陈明光先生此文对方镇进奉的研究用力甚勤,研究颇深,是研究唐代藩镇进奉的力作,但由于陈先生是以整个唐代藩镇作为研究对象,因而对方镇进奉的随意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并未展开论述。本文试图在陈先生所论的基础上,对河朔藩镇(河朔藩镇实际上包括魏博镇、成德镇、幽州镇、义武镇、横海镇五镇,本文主要探讨处于割据状态的魏博、成德、幽州三镇)进奉的随意性和地域性特点略作分析,同时探究河朔藩镇在进奉上的独特性,不妥之处,敬祈大家指正。

一、河朔藩镇进奉的原因

众所周知,自安史之乱至唐末,河朔藩镇与唐中央几乎始终处于对立状态,他们“文武将吏,擅自署置,贡赋不入于朝廷,虽称藩臣,实非王臣也”、[4](P3895-3896)“不禀朝旨,自补官吏,不输王赋”、[4](P3866)“职贡不入,法令不加,率以为常”。[4](P3541)河朔藩镇与中央政府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处于对立状态,是否意味着他们不向中央进奉呢?回答是否定的。河朔藩镇虽然在政治上处于割据状态,但割据的程度相当有限,他们并不能完全摆脱中央威权而存在,诚如李德裕所言:“河朔兵力虽强,不能自立,须藉朝廷官爵威命以

安军情”。[5](P8010)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河朔藩镇内部矛盾重重,骄兵悍将随时威胁着节度使的生存。如得不到中央政府的“官爵威命”,节度使的统治就名不正,言不顺,这时往往发生兵变,节度使或被杀,或被囚,或被逐。要维持自身在各藩镇的统治,藩镇节度使必须获得中央政府的官爵威命,给自身的统治披上合法的外衣。另一方面,藩镇彼此之间存在着矛盾,他们虎视眈眈,互相争夺。为了避免惨遭吞并的厄运,各镇节度使必须用朝廷授予的旌节作挡箭牌,避免给对方的吞并行动提供口实。光化年间(898-900年),幽州节度使刘仁恭自行署置其子刘守文为节度留后,朝廷不许,刘仁恭怒而言于使者曰:“旌节吾自有之,但欲得长安本色耳”。[5](P8515)是时中央王权已荡然无存,河朔诸镇节度使们“文武将吏,擅自署置”已成为惯例,即使如此,“兵势益盛”、“有并吞河朔之志”的刘仁恭还是不能撇开孱弱的唐中央恣意妄为,足可说明河朔诸镇即使在唐末也依然存在对中央权威的依赖。

河朔藩镇一方面游离于中央的直接控制之外,另一方面又不能完全脱离中央的威权而存在,对中央存在必不可少的依附性。这种既游离又依附的关系必然通过某些方式来维持,使其既可以保持游离于中央直接控制之外的现状,又不会激化与中央的矛盾,保持一定的联系以维系薄弱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获得中央的“官爵威命”以维护其割据统治。这些方式除了两税上供额的偶尔缴纳外,最主要的就是对中央政府的宣索要求做出积极的回应,履行一定的进奉义务。对河朔藩镇而言,进奉虽然或多或少会削弱自身的经济实力,但它是维系河朔地区与中央关系的一条纽带,其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损耗。河朔藩镇正是通过对中央政府的进奉,表明其依然是唐中央政权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中央政府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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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享有其进奉来体现对河朔藩镇的统治权利,表明中央对河朔地区依然享有作为中央政府的权力。宣索和进奉成为维系唐朝廷和河朔藩镇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纽带。正因为如此,当两者矛盾尖锐化,唐王朝准备武力讨伐时,往往要先声明拒纳河朔藩镇的进奉,以示劝惩。元和十年(815年)七月,宪宗“以法度制裁藩镇”的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成德节度使王承宗却迟迟不肯归顺,为了迫使王承宗屈服,宪宗下诏:“宜令绝其朝贡,使自惩省,冀其翻然改过,束身归朝,攻讨之宜,更俟后命,傥或不能迁善,即当续有处分,所为指使,盖自承宗,其事不在于三军,其辜恐延于百姓,

所以但绝朝贡,未加讨除。”

[6](P630)

其结果是“镇州王承宗惧,上章请割德、棣二州自赎,又令二子入侍”。虽然镇州归顺中央并不完全是因绝其朝贡所致,但毕竟加速了王承宗臣服的进程。文宗大和二年(828年)八月讨伐王廷凑之前亦下诏:“其诸道与镇州邻接处,宜并绝其进奉,严加警备,其有突犯,及随指挥,并宜依诏旨处分。”[6](P624)九月,文宗即“诏削夺王庭凑官爵,命诸军四面进讨”。[5](P7860)上述材料中的“绝其朝贡”、“绝其进奉”是在相似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其目的也一致,可见,对河朔藩镇而言,进奉和朝贡的含义实际上并无多大差别,可以一概以进奉视之。唐王朝以断绝河朔诸镇的朝贡或进奉作为武力讨伐的先声,对跋扈的河朔藩镇进行警示,说明河朔藩镇与中央政府之间存在一种比较有规律的朝贡和进奉关系,否则,“绝其朝贡”、“绝其进奉”便失去了根基,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河朔藩镇进奉的类型

河朔藩镇对中央政府的朝贡和进奉实际上具有相同的含义。不仅如此,“不禀朝旨,自补官吏,不输王赋”的河朔藩镇对唐中央尚存在诸如“进奉”、“进献”、“贡献”、“贡奉”、“朝贡”等名目。从两者经济关系的角度而言,所有这些都是河朔藩镇维系与中央关系,实现依附于朝廷的履行地方经济义务的方式,由于它们具有这一共性,可以将其统归于进奉。河朔藩镇的进奉可以分为定期岁贡和临时进献两大类。

定期岁贡是河朔藩镇履行经济义务,体现其作为唐中央统治下的地方政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在谈及河朔藩镇向中央政府进奉的原因时,笔者认为河朔藩镇对中央政府存在一种比较有规律的进奉行为,这并非臆测。大历十四年(779年)六月,德宗令“扬州每年贡端午日江心所铸镜,幽州贡麝香,

皆罢之”。

[4](P322)

这一记载说明幽州在德宗即位之前每年端午向朝廷贡麝香,履行“任土作贡”的经济义务。当然,土贡是地方向朝廷提供土特产品,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一般有数和量的规定;进奉则是地方官以税外盈余的名义献给皇帝的钱物,有时则是对中央宣索的回应,两者本来是有区别的。由于河朔藩镇在唐后期长期与中央政府处于对立状态,土贡的履行与否几乎完全由河朔藩镇自己决定,对河朔藩镇而言,土贡实际上和进奉一样,不再是一种强制性的经济义务。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把幽州贡麝香视为一种定时甚至也可能是定量的岁贡。幽州镇存在向中央政府定期进贡的义务,成德镇也不例外。《旧唐书·王士真传》载:“士真佐父立功,备历艰苦,得位之后,恬然守善,虽自补属吏,赋不上供,然岁贡货财,名为进奉者,亦数十万,比幽、魏二镇,最为承顺。”这段材料明确提到成德镇虽然不向中央缴纳两税上供额,但还是每年定期以进奉的名义向朝廷贡献财物,成德镇对中央存在定期的岁贡行为当无疑问。《新唐书·王廷凑传》又云:“沧州李全略死,子同捷求袭,文宗不许,更授兖海节度使。同捷逆命,乃以珍币子女厚结廷凑,帝虞其变,故授检校司徒。及幽、魏、徐、兖兵讨同捷,廷凑桡魏北鄙以牵制之,而馈沧景鹾粮,囚邻道使者不遣。帝怒,诏绝其输贡。”时为文宗大和二年(828年),如果成德镇不存在定期的岁贡,“诏绝其输贡”就显得无凭无据,也起不到警示作用。王廷凑之子王元逵“素怀忠顺,顿革父风。及领藩垣,颇输诚款,岁时贡奉,结辙于途,文宗嘉之”。[4](P3888)王元逵时期成德镇同样存在定期的进奉行为。魏博镇“以六州底贡”,[7](P7462)存在定期岁贡也无疑问。河朔藩镇定期向中央政府的进奉行为一直延续至唐末。僖宗光启年间(885-888年),中央威权进一步衰微,“国命所能制者,河西、山南、剑南、岭南西道数十州。大约郡将自擅,常赋殆绝,藩侯废置,不自朝廷,王业于是荡然”。即使如此,两河、江淮地区的藩镇依然“岁时献奉”。[4](P720)

临时进献是河朔藩镇对中央履行地方经济义务最常用的方式。建中元年(780年)四月德宗生日,“不纳中外之贡,唯李正己、田悦各献缣三万匹,诏付度支”,[4](P325)这是淄青、魏博对中央的临时进献。德宗只纳李正己、田悦的进献,意在显示河朔藩镇对中央存在的财政义务。“贞元中,朝廷优容藩镇方甚,两河擅自继袭者,尤骄蹇不奉法。惟济最务恭顺,朝献相继,德宗亦以恩礼接之。”[4](P3900)刘济“朝献相继”显然是多次性的财政上缴,进献的次数相对于河朔其他藩镇要多,这是幽州镇的情况。那么,“骄蹇不奉法”的魏博、成德等镇是否就不存在对中央的临时进献了呢?显然不是。因为临时进献本身具有时间上的多变性和数量上的不稳定性,某一时期无进献并不意味着不进献。宪宗即位之后,锐意于加强中央集权,大力推行平藩政策,在这种条件下,河朔藩镇掀起了进献的高潮。元和七年(812年),“魏博节度使田季安进绢五千匹,充助修开业寺”,[4](P4188)长庆

元年(821年)三月,范阳节度使刘总“进马一万五千匹”。

[4](P486)

同年七月,河朔藩镇相继复叛,但临时性的进献并没有随之消失,长庆二年(822年)十月,“幽州节度使李载义进玛瑙鞍一具”[8](P2034)即是确证。事实上,由于中央默认了河朔藩镇业已形成的割据现状,不再怀重新平定河朔的打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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