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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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库设置方案及管理措施
一.依据
1.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的相关文件及规定。
二.设置地点
1.金盆地隧道所用炸药库设置在位于竹根河特大桥DK194+275线路右侧,直线距离约50米处的山顶的平地上,距金盆地隧道进口直线距离约200米。
炸药库四周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无高压电线经过。
炸药库尺寸为30*20米。
附:《金盆地隧道炸药库设置示意图》
2.年家湾隧道所用炸药库设置在石湾大桥DK196+785线路左侧,直线距离约150米处的两山间的平地上,距年家湾隧道进口直线距离约200米。
炸药库四周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无高压电线经过。
炸药库尺寸为30*20米。
附:《年家湾隧道炸药库设置示意图》
3.响山寺隧道和香炉山隧道所用炸药库设置在香炉山特大桥DK196+785线路左侧,直线距离约50米处的两山间的平地上,距响山寺隧道出口直线距离约60米。
距南侧高压线200米,炸药库尺寸为30*20米。
附:《响山寺隧道、香炉山隧道炸药库设置示意图》
三.设置方案及管理措施
(一)设置方案
原则:建库选址本着既便于施工生产,又能确保安全的原则。
设立地点远离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输油管道等,避开了不良地质地貌环境,防止洪水、泥石流、危岩、落石等意外灾害的破坏。
方案:炸药库施工符合建筑规范的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洪、防爆性能,并符合下列要求:
1.炸药库和雷管库分别建造,位于炸药库对角线的两个角,直线距离不小于20米,同时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2.库房墙体为24厘米的砖混结构,库顶浇注10cm厚混凝土,房间净高2米;库内为水泥地面;库房门宽度为1米;窗内安装防盗铁栏杆;实行双门、双锁,门锁为防撬暗锁;库房设置通风口、防护网。
3.库区周边设置高度为2米的刺铁丝围墙,墙外设置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远离火源。
4.库区安装独立避雷针,库内安装防爆灯及通讯联络设备;库房周围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
5.库内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
6.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7.库区内配备足够符合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
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有效日期。
8.炸药库设立地点与村庄间均有山体做为屏障,不会危及到居民。
9.炸药库与施工便道连接,交通便利。
(二)管理措施
1.爆破器材的运输。
出车前对车辆的行动、转向、刹车等必须进行严格检试,发现问题立即排除,司机本人不准带病出车。
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听从交通人员的指挥,时速不超过45公里,前后车距:平路50米、坡路300米,注意礼让三先,集中精力与押运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安全行驶。
在车上设好明显标志,备好防雨、防火、绝缘、紧固等安全器具,中途不准停车。
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车时,必须避开交叉路口、人员聚集处、明火源和建筑物附近,并与押运员一起警戒好车辆。
2.管理爆破器材措施
(1)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等问题。
(2)储存和加工物品的仓库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盗窃及意外性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3)建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4)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
每个炸药库看守为3人,保证24小时值班、巡守,并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5)炸药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6)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档案,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台帐资料,做到制度到岗,责任到人。
(7)不得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使用的民工队保管、使用。
3.爆破器材的储存
(1)爆炸物品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
按照炸药物品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
库房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2)炸药物品库内保持良好通风,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
(3)爆炸物品堆垛高度适度,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2米;底部垫高20厘米。
(4)库内炸药物品设置明显标牌。
雷管放置时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4.爆破器材的加工
(1)加工爆破器材在指定的加工房内进行。
并由责任心强,
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操作证”的人员加工。
操作间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2)爆破器材按照当天实际需用量加工,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应放置在安全地点,严禁与尚未加工的爆破器材混放。
5.爆破器材的使用
(1)施工作业班组提前一天提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计划,经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进行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
(2)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严格落实“火工品使用追踪卡”制度,循环作业,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否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
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4)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
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
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
爆破作业结束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5)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日清点登记退库。
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或做其他处理。
(6)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认真清点登记,由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报废清单一起报主管公安机关批准,由有关人员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7)积压的爆炸物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清库和撤库,并将原始台帐资料移交主管铁路工程公安机关存档。
2.其他
其他未说明之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中铁十局合武Ⅲ标第二工区
200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