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总论1.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2.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公诉人不属于当事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区别:公诉以前....犯罪嫌疑人,公诉以后...被告人。
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4项。
5.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6.立案管辖:(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例外:国安机关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的、对罪犯在监狱内由监狱侦查)(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自诉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调解)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公诉转自诉)7.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8.地区管辖:(1)犯罪地(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2)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
最初受理的。
(3)现役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分别管辖。
9.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诉讼活动。
(1)审判人员。
本院院长决定检查人员。
本院检察长决定侦查人员。
刑事诉讼法学本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李某是湖南省某市人民法院法官,在2013年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中,李某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该案经检察机关向该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李某作为诉讼中的什么身份出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合议庭审判员 B.证人 C.当事人 D.其他诉讼参与人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交付执行死刑前,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B.人民检察院在出庭支持公诉的同时监督审判活动C.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有权提起抗诉D.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行为可以进行监督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级别管辖方面说,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专门人民法院4.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服刑期间,与同监犯王某共同进行毒品交易,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案审判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A.原审人民法院B.陈某住所地人民法院C.服刑地人民法院D.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5.刑事诉讼案件的下列证明对象,属于程序法上事实的是[]A.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B.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因C.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D.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精神病人6.刑事诉讼法中“依靠群众”原则不包括下列哪项内容?[]A.依靠群众,查明案情B.依靠群众,揭露犯罪C.接受群众监督或者吸收群众参与审判D.依靠群众,起诉犯罪7.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不享有下列哪一项权利?[]A.独立辩护权B.会见权C.阅卷权D.提出意见权8.下列地点,可以用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是[]A.为了办案安全而建设的场所B.羁押场所C.侦查机关的办案场所D.犯罪嫌疑人住所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A.报案或者控告B.报案或者举报C.举报或者控告D.举报或者调查10.被害人张某因被康某某强奸,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康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失38万元。
刑诉法复习资料
刑诉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刑诉法概述1.诉讼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或解决纠纷的活动。
俗称打官司或办案。
2.三大诉讼诉讼依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及诉讼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3.刑事诉讼的概念理解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狭义上的刑事诉讼: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广义的刑诉:人民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侦查机关的侦查4.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理解1、规定行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广义和狭义的刑诉法(1)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2)广义的:刑诉法及其他各种法律中有关刑诉程序的规定第二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诉讼主体的理解及范围直接担当一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当事人都是诉讼主体.范围:公\检\法\自诉人\被告人.2.专门机关的种类,公检法的性质,组织体系及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法院→刑事审判权检察院→行使公诉权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行使侦查权(1)法院性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以及根据提起公诉受理公诉案件,并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刑事案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调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等强制措施;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再审,也有权案件进行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判;有权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执行;有权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无罪和免除刑罚的判决(2)检察院性质: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或者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
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自行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提起公诉权刑事裁判执行的监督权(3)公安机关性质:也是刑诉法律关系的主要诉讼主体组织体系:参见笔记中组织体系图职权: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或不起诉的意见;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发现被告人死亡的,应当如何处理( A )A.可以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B.终止审理C.只能裁定驳回起诉D.撤销案件2、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错误的一项是( A )A.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C.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3、李某是纪委的工作人员,其在与外国客人交往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将其掌握的国家秘密泄露,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案件,应由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C )A.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B.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C.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D.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4、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
这类案件应由哪一法院管辖?( B )A.被告人入境地的基层法院B.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被告人被抓获地的基层法院D.被告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5、肖某放火案中,肖某的辩护人拿出了精神病医院对被告肖某所做的关于肖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诊断书,来证明肖某在作案时正处于精神病发作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该诊断书属于下列哪种证据?(C )A.证人证言B.鉴定意见C.书证D.物证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刘某涉嫌盗窃一案中,能担任辩护人的是( C )A.该市检察院的检察员林某,是被告人的同学B.被告人的朋友许某,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剥夺政治权利C.审判该案的法院法警刘某某,是被告人的哥哥D.被告人的好友张某,正在被管制7、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认为合议庭的法官许某对其态度粗暴,当庭要求其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合议庭应该宣布休庭,由院长决定是否让许某回避,如果王某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B.合议庭应该宣布休庭,由院长决定是否让其回避,如果王某对决定不服,不能再申请复议C.合议庭应该当庭驳回,王某无权申请复议D.合议庭应该当庭驳回,但王某可以申请复议一次8、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丁某有作案嫌疑,遂将其拘留,在下列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几种行为中,错误的是( B )A.在24 小时内,通知丁的家属丁已被拘留B.在12小时内对丁进行讯问C.发现丁并无作案嫌疑,将其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D.在拘留后3 日内,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9、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对于辩护方提出异议的(C)A.审判长不应准许出示B.审判长应当准许出示C.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的,可以准许出示D.审判长可以与控辩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出示10、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达不到逮捕的条件,检察院应当( C ) A.退回补充侦查B.可以自行实行补充侦查C.作出不批捕决定D.不作任何决定11.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是:(D)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办案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涉案人员只有到了审判阶段,法院才有义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C.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D.被告人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12.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下列选项属于侦查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有(A)A.犯罪嫌疑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种;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1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特殊原则;1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1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15.刑事诉讼:是在国家专门机关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16.犯罪嫌疑人: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17.刑事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18.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9.刑事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20.证明责任:是公安、司法机关所负有的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21.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22.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23.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24.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被告人以刑事处罚的活动;25.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26.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27.侦查实验: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二、简答题1.人民检察院职权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答:1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2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3是诉讼监督机关;4是审查逮捕的主要机关;2.简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诉讼地位;答:1是有极大可能被定罪和处刑的人;2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3是证据的主要来源;4是辩护权的主体,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3.哪些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答: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4.实行审判公开有什么意义答:1是保障审判的民主性和公正性的关键措施;2对于促使侦查、起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和保证诉讼质量,具有重要作用;3对于防止片面性,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情况,正确处理案件,维护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5.地区管辖有哪些原则要求答: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6.应当回避的理由有哪些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8.刑事诉讼证据应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1客观性;即作为证据的事实本身应该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2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3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允许,方可用于证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9.逮捕的条件有哪些答: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而有逮捕必要的;10.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答: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1.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有什么区别答:1前者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而后者则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阶段;2前者只是暂时停止审判,其他诉讼活动继续进行;而后者则是暂时停止诉讼;3前者受诉讼时限的制约,而后者则不受制约;12.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答:1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该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3.提起公诉要具备哪些条件答:1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必须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14.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刑事案件;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但被告为盲、聋、哑人的,及无罪辩护的等,不能适用15.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答:1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2提起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法院院长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3有严格的条件限制;4法律没有规定期限;5重新审判的法院可以是原审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上级法院;6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16.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1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2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3必须依法进行;4是贯彻落入国家刑罚权,解决被告人定罪量刑问题的一项特定的国家活动;5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6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17.刑事辩护的含义;答:1是一种针对指控进行的对抗性诉讼活动;2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3是维护、实现司法公正不中缺的一项诉讼职能;4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8.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答: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2公安机关承担部分涉及到的有关程序法事实;3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4犯罪嫌疑人、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但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19.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答: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20.保证人的条件;答: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21.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答:1法律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同;3适用对象不同;4羁押期限不同;22.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可给予哪些帮助答:1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23.不起诉的种类答: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三、论述题1.如何理解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利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在刑事诉讼中,审判权依法只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审判权包括定罪权与量刑权;人民法院是惟一有权确定某人有罪和判处刑罚的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程序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和提起公诉,但它们对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认定,只会带来诉讼程序意义上的效果,而不是终局的有罪判定;只有人民法院依法所作的定罪判决,才是国家对被告人有罪结论的权威宣告;2人民法院确定任何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在刑事诉讼中要确定被告人有罪,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以法律为依据作出有罪的判决,并且将其公开宣告;未经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人民法院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2.疑罪从无原则"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刑事诉讼法》刑诉复习资料
刑诉复习资料一、强制执行各方式的羁押期限(一)拘传(强制措施最轻的一种):公检法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手段。
1、一次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案情重大、发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3、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取保候审:公检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公检法机关对同一对象可以采取重复取保候审?(三)监视居住:公检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在一段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四)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在紧急情况下,一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犯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正常:3日+7日=最长10日延长:3日+1至4日+7日=最长14日特殊:30日+7日=37日(流传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五)逮捕(无):公检法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强制措施各方法的符合条件(一)拘传(二)取保候审1、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公安机关)(三)监视居住重要前提: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重要内容的复习整理。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任务包括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违反法律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接受群众监督。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7、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9、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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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作业1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悄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临以后乂决定改为暂时临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I' J调查工作和采用冇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対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対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木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1、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2、裁判者的中立性,裁判者中立性不仅指法院应法中立,更重要的是指具体实施审判活动的法官应当中立。
3、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作业2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023年检察机关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复习题
检察机关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复习题(单选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备案侦查, 在侦查即将终结时, 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 遂申请其回避。
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
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C )A.应当排除, 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D.在审判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2.关于辩护, 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B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 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 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B.被告人李某也许被判处死刑, 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
在重新开庭审理后, 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合议庭不予准许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 法庭准许后, 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
再次开庭审理后, 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 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 合议庭不予准许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 法庭应当允许, 宣布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 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 )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4.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5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人员。
在法院审理中, 该公司被注销。
关于法院的解决, 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 A )A.继续审理B.终止审理C.终止审理, 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D.退回检察机关, 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5.某银行被盗, 侦查机关将沈某拟定为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 复习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满多少周岁,被判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 B )A.20B.18C.16D.142.以下哪一证据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物证?( A )A.犯罪嫌疑人持刀抢劫时所用的刀B.被告人受伤的诊断报告C.被告人的讯问笔录D.被害人的询问笔录3.罗某是某刑事案件的审判法官,发现本案被告的辩护人是其妻弟,故向法院院长提出回避申请,这属于何种类型的回避。
( A )A.自行回避B.指令回避C.申请回避D.职责回避4.下列哪一类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 )A.外国人犯罪案件B.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C.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D.中院认为该其管辖的案件5.量刑应当贯彻_____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A )A.宽严相济B.罚当其罪C.有罪必罚D.不枉不纵6.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不包括一下哪一选项?( A )A.辩护人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7.王某路经某地,看到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全过程,后公安机关向其调查询问,该笔录属于?(C )A.被害人陈述B.被告人的供述C.证人证言D.被告人的辩解8.在下列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是( D )A.拘留B.逮捕C.监视居住D.拘传9.下列哪一案件不可以提起公诉?( D )A.抢夺罪B.运输毒品C.贩卖毒品D.暴力干涉婚姻自由10.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 D )A.最高人民法院B.高级人民法院C.中级人民法院D.基层人民法院11.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以多少次为限?( B )A.lB.2C.3D.412.被害人王某跑到公安局说自己的手机被盗,这一行为属于?( B )A.控告B.报案C.举报D.扭送13.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指的范围不包括以下哪一类?( D )A.被害人B.自诉人C.被告人D.证人14.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针对被逮捕的人,应当在逮捕后的_____小时内讯问。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一、刑事诉讼程序
1.刑事诉讼程序的性质和基本要求
2.刑事诉讼程序的程序安排
3.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
二、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1.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
2.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3.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
三、刑事证据
1.刑事证据的定义
2.刑事证据的分类
3.刑事证据的鉴定
四、诉讼中的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民事诉讼的适用
3.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五、刑事诉讼的审判
1.刑事诉讼审判的程序
2.刑事诉讼的裁判方式
3.刑事诉讼判决的内容和形式
六、执行刑事判决
1.刑事判决的执行制度
2.刑事判决执行的法律所依据的内容
3.刑事判决执行的监督方式
七、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
1.破产程序
2.缓刑程序
3.不起诉程序
总之,《刑事诉讼法》是法律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规定。
各项法律原则、诉讼规定和程序安排都应在实践中得到深刻贯彻。
刑事诉讼法学的复习资料全
刑事诉讼法学复习重点广东警官学院钟政国第一章概述1.刑事诉讼的四点主要特征①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②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③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④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2.中国刑事诉讼的含义:中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诉讼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第四章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1.专门机关的概念和内容指依法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一定的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它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司法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
3.公安机关的性质,主要任务,职权职权: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负责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4.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议庭和独任庭。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集体领导,各人民法院内部设审判委员会(法院最高机关),领导本院的审判工作。
5.诉讼参与人和当事人的概念诉讼参与人是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所有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6.当事人(了解)7.当事人的种类:①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②被害人与自诉人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④单位当事人. 8.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a.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b.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c.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d.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刑事诉讼法最全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章概论第一节刑事诉讼(一)诉讼的含义与特征诉讼: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
诉讼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典型的“三元结构”)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
(二)刑事诉讼及其特征: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维护社会秩序为直接目标的活动;狭义的刑事诉讼,仅指刑事案件起诉至审判的诉讼程序;广义的刑事诉讼,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有诉讼意义的行为。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征:①刑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②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③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三)刑事诉讼阶段划分标准:①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③进行诉讼行为的方式——公开与否;④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平等与否;⑤诉讼的总结性文件。
按照上述标准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诉讼划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注: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和审判监督四个独立的审判阶段;刑事诉讼阶段与各个具体的诉讼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第二节刑事诉讼法(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按照刑事诉讼法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它属于: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利和义务;②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和义务;③刑事诉讼的原则、规则和制度;④刑事诉讼中收集和运用证据的规则和制度;⑤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
刑事诉讼法的期末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的期末复习资料在司法课程中,刑事诉讼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在学习期间,我们需要对刑事诉讼法进行深入的了解,掌握其中的核心要点和理论知识。
期末复习时,需要有一个全面而有条理的资料来帮助我们回顾和巩固所学内容。
下面是刑事诉讼法的期末复习资料。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为查明犯罪事实、明确犯罪责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规则的总称。
其中,程序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五个环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合法、快捷、公开和尊重人权。
二、立案阶段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环节,主要是由公安机关立案和人民检察院审查和决定立案。
立案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定犯罪和被告人认罪。
三、侦查阶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手段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责任的活动。
侦查活动主要包括讯问、搜查、调取、勘验、鉴定和抓捕等。
在侦查阶段,需要注意侦查程序的合法性和人权的保护。
四、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掌握的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确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活动。
要求起诉的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法定犯罪,而且不属于不起诉情形。
起诉书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五、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程序,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
审判活动主要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辩论、判决、裁定和执行等。
在审判阶段,要保证公正,尊重人权,依法审理并对涉及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论证。
六、执行阶段执行是指依据判决或者裁定,对被告人的刑罚和强制措施予以实施的活动。
执行主要包括监禁、缓刑、罚金、罚款、没收财产等。
执行必须严格依照对被告人的判决或者裁定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来进行。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在期末复习中,我们需要理清其中的核心要点和程序内容。
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和人权的保护,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项?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无罪推定C. 保障人权D. 所有选项2.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的主体?A. 公诉人B. 被告人C. 证人D. 辩护律师3. 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证据的种类?A. 物证B. 证人证言C. 被害人陈述D. 法律文书4. 刑事诉讼法中,以下哪项不属于审判程序?A. 起诉B. 审判C. 执行D. 侦查二、多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中,以下哪些属于审判程序?A. 起诉B. 审判C. 执行D. 侦查2.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属于刑事诉讼的主体?A. 公诉人B. 被告人C. 证人D. 辩护律师三、判断题1.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A. 正确B. 错误2. 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陈述不属于证据种类。
A. 正确B. 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无罪推定原则的含义。
2. 请解释刑事诉讼法中保障人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五、案例分析题1. 某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被非法拘禁超过法定期限。
请分析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哪些规定,并说明可能的法律后果。
2. 假设一名证人在法庭上作虚假证言,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分析该证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六、论述题1. 论述刑事诉讼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重要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2. 请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刑事诉讼法中保障人权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及其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成考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1一、多项选择题1.下列情形中,依法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
A.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B. 被告人的近亲属提出上诉C. 被告人提出了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D. 自诉人提出了上诉E.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了上诉2. 下列证据中不属于书证的有()。
A. 以死者身上的信用卡上的血指印证明犯罪嫌疑人到过现场B. 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受伤后医院就其受伤情况开出的诊断书C. 某精神病医院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被告人精神病状况作出的诊断结论D. 某盗窃案中,价格事务所受人民检察院委托对赃物所作的价格评估书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B.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C.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D. 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4. 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有:()A. 在缓刑考验期间的某甲B. 因涉嫌盗窃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某乙C. 已取得美国国籍的某丙接受其同胞兄弟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D. 曾担任法官的某丁从人民法院退休2年后以律师身份在原任职法院担任辩护人5. 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 )。
A. 承办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B. 担任本案记录的书记员C. 该案的鉴定人、翻译人员D. 该案的证人E. 该案的辩护人6. 期间计算的时间单位有( )。
A. 分B. 时C. 日D. 月E. 年7. 被告人是()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应当为其指定律师提供辩护。
A. 聋、哑、盲人B. 主犯C. 可能被判死刑的人D. 未成年人8. 下列哪些证据不属于书证?()A. 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B. 某贪污案,为查明帐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C. 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D. 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9. 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下列哪些内容?()A. 案由B. 被告人姓名或名称C. 证据D. 开庭时间和地点10. 某检察院在国家干部某甲受贿案的侦查过程中,除发现某甲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某甲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刑诉期末复资料(全)第一编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p8~9)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军队保卫部分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利用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究竟为根据,以法律为绳尺。
对于统统公民,在合用法律上一概同等,在法律面前,不答应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发明了最基本的条件.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式案件的质量.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称谓:- 1 -刑诉期末复材料(全)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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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如果需要某种专门知识,应当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进行侦查实验必须严格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侦查实验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实验所拍摄的照片、绘图等,应当附入侦查实验的笔录。
六、复验、复查复验、复查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认为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可能有错误,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进行的勘验、检查活动。
复验、复查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和提高勘验、检查的质量,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
在复验、复查时,应当研究原有勘验、检查的内容,看其根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恰当,结论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公安机关进行复验、复查时,人们检察院可以派检查人员参加。
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重新勘验和检查的,还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第六节搜查是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有关的人身、处所、物品等进行1)目的不同。
搜查的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况,是为了了解案件情况,核实证据。
(2)适用的对象不完全相同。
搜查可以对一切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有关处所进行,而检查依法只能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对其他的人不能进行检查。
(3)方法不同。
搜查对一切拒绝合法搜查的人,都可以依法强制搜查,而检查除对犯罪嫌疑人之外,都不能强制进行。
搜查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手段,使用得好,可以获使用不好,不仅不能达到搜查的目的,还会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在侦查阶段依法有权搜查的是人们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
此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进行搜查。
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必须经过有关领导人员批准,填写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除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外,其他无证搜查,被搜查人可2. 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 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为了配合侦查机关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人民群众和机关、团体等单位,都应积极协助侦查人员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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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式案件的质量.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称谓: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2、疑罪从无3. 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推定或假定)其无罪。
一、立案管辖(一)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2、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p127)三.级别管辖(一)法条19-221、基层人民法院-除上级法院管辖以外所有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法条23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四、地区管辖第26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及销赃地等。
1.犯罪地法院管辖原则-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原则-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三章回避一、回避的概念(p138)二、回避的种类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三.回避的理由(适用情形、条件)【简答题】四、回避适用的人员(是否需要记再详细的内容)1.审判人员2.检察人员3.侦查人员4.书记员5.翻译人员6.鉴定人五、回避的提起(一)申请回避的人员28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31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二)回避的审查决定1.物质性2.思想性3.直接性 4确定性(常形成于案件之前)两者的区别:书证是以其文字、图画、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和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
如果是既以内容,又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案情,则它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三)证人证言1、特征(1)证人证言通常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2)证人证言具有不可替代性。
(3)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
2.证人的条件(6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四)被害人陈述的特征1.被害人陈述的主体是被害人2.被害人陈述比较容易收集3.被害人陈述容易夸大犯罪事实和情节,具有倾向性4、不可替代性5、直接证明性(详细、具体)(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征1、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性2、真实和虚伪的双重性3、不可替代性和辩护性(六)鉴定意见的特征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属于言词证据。
2.鉴定结论只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而不能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作出判断。
3.鉴定结论必须是书面形式,必须提出书面结论。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新法条有所改动特点还是按原来的写?(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新法条有所改动特点还是按原来的写?四、证据的分类(一)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1.划分标准:证据对案件事实所起的证明作用2.把证据分为有罪与无罪证据的意义:便于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运用证据,防止主观片面性第5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增)。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划分标准:证据的存在及表现形式(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标准:证据的来源(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标准: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注:看一下书上第194页上的例题第六章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概念(p223)(一)据传的对象1.决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对象-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司法机关可以不经传唤而直接进行拘传。
(二)拘传的程序1.审批-办案人员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县级以上公检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传证》2.执行-各部门由2人以上人员执行-出示拘传证,责令其签(盖章)-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只能在被拘传人所在市、县内指定地点进行3.期限-一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拘传,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4.撤销和变更-据传期限到就应撤销,若需变更要在拘传期内办理相关手续。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的概念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队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1.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2.执行机关-公安机关(65条)3.种类-提出保证人、交纳保证金(66条)4.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三)取保候审的条件【简答题】(65条)1.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增)(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增)2.保证人未履行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条){法条和书上有点不一样按那个看}3.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是否要背审批、执行程序?}五、逮捕(一)逮捕的概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在一段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方法。
(二)1.批准机关-人民检察院(78条)2.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92条、163条)3.执行机关-公安机关(78条、163条)(三)逮捕的条件【简答题】(四)逮捕的程序1.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87条)2.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90条)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增)。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91条)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92条)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增)(93条)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p248)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