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2•【字号】宜府办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2日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宜办〔2017〕41号),设立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简称市住建城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原市城管执法局的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责划入市住建城管局。

(二)将原市城管执法局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调整由市辖区人民政府承担。

(三)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四)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力度。

(五)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城市建设、规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战略意图和部署,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研究、草拟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毕府办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6日毕节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切实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畅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陈敏尔书记、孙志刚省长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原则,充分发扬“工匠”精神,将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着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推进智慧城市、文明城市、和谐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发展的作用;健全城市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引导交通参与者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加强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大型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比例;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三、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0•【字号】绍政办发〔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107号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0日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4〕33号)精神和《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以“洁净、有序、靓丽”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管理标准,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常态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二、考核原则坚持权责一致、严格标准、分类考核、奖惩激励的原则。

三、考核机构考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各区、市直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机构。

四、考核对象(一)越城区(高新区)、柯桥区、上虞区;(二)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三)23家市级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电力局、市工贸国资公司、市供销总社、市旅游集团、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邮政绍兴分公司、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绍兴广电总台。

市政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的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科学规范原则:依据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对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考核。

3.公正公平原则:考核过程中应做到公正、公平,各方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4.激励约束原则:通过考核结果对企业给予奖励和处罚,激励施工单位提高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加强对不合格工程的整改和处罚,提高市政工程质量水平。

三、考核的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过程、施工标准、验收规范等。

(2)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提高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2.施工过程管理(1)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好施工计划。

(2)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

(3)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保持施工环境整洁,减少污染。

3.质量验收(1)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2)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分,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

(3)对合格的工程质量进行记录和归档,为日后的工程质量考核提供数据支持。

四、考核标准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施工过程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安排、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应符合相关标准。

3.质量验收: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一定要求。

五、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质量考核,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施工过程管理、质量验收情况进行评分。

2.现场检查:定期组织对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情况。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

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

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2月23日经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2017年12月23日德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管理事项第三章执法与监督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德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实施城市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经批准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第三条城市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城市管理目标,理顺城市管理事权,建立统筹协调、考核评价、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责,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处罚权,具体管理内容和执法事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2017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内容有哪些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

2017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内容有哪些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

《2017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内容有哪些: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摘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2017年城市管理执法历经近半年的征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正式出台,相当于城管工作将有法可依。

尤其是,对协管人员的配置使用及法律后果的承担予以明确,对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将逐渐理顺城市管理队伍,有利于为城管工作正名,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咸政办发〔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6〕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1日咸阳市智慧城市数字城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功能,不断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增强各区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对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容貌环境秩序,营造更加宜居和谐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坚持以量化数据考核为主的原则;(三)坚持综合考核与分类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整体考核由咸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

第四条市数字城管工作的考核对象包括:秦都区政府、渭城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旧城办、市供热燃气办、咸阳湖管理处、市水务集团,高新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新兴工业纺织园管委会,市供电局、电信咸阳分公司、移动咸阳分公司、联通咸阳分公司、广电网络咸阳分公司,在条件具备时,考核对象扩展到西咸新区咸阳境内的各新城。

第五条考核范围:现有数字城管精细化管理系统覆盖范围,即西至纺织工业园区,北至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南至统一大道,东至朝阳四路;城市出口沿线范围是:迎宾大道至机场,208省道吴家堡至陵召十字转盘,文林路至北上召十字312国道,总面积约为85.59平方公里。

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孝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已由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8月17日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7年6月30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三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四章园林绿化管理第五章其他事项管理第六章综合执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城市综合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以及经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交通和应急等方面的部分事项管理。

第四条城市综合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属地管理、权责一致,依法治理、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综合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管理体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安政办〔2017〕5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安政办〔2017〕56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17〕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安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7日安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22号)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领导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1)进行考核。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批准部门】8;814;81401;【批准日期】2017.11.30【发布部门】上饶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12.15【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已由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7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15日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2017年11月7日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管理职责第三章城市管理规定第四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物业管理、公共空间、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与应急等公共事务和秩序实施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2)

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2)

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1. 考核指标: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包括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完成情况、服务水平、处理投诉的效果等。

考核指标要定量化、具体化,以便进行绩效评估。

2. 考核周期:每年设立考核周期,通常为一年。

考核周期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估。

3. 绩效评估方法:绩效评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包括定期评估、随机抽查、自评等。

可以设立专门的绩效评估委员会来进行评估工作。

4. 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对城管执法大队的绩效进行奖惩。

绩效优秀的可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绩效不佳的可给予警告、降级等处罚。

5. 督查机制:建立督查机制,对城管执法大队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可以由上级机构派员进行督查,也可以购买第三方督查服务。

6. 改善措施: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包括加强培训、调整工作流程等,以提高城管执法大队的绩效水平。

7. 公开透明:将绩效考核和督查结果进行公开,对外公示。

这样可以增加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种可能的办法,具体的城管执法大队绩效考核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局关于南京市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7〕4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局关于南京市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7〕4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局关于南京市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管局关于南京市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7〕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城管局拟定的《南京市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8日南京市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市城管局2017年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2017年南京市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十项行动方案》要求,以世界一流城市和国内先进城市为标杆,进一步打造南京市的城市名片和形象,全面提升省会城市的首位度、美誉度和吸引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制定《南京市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省、市党代会“两聚一高”主题和“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南京作为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特大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战略定位和要求,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目标导向抓推进、民生导向抓落实,真正做到“精准施策、精细管理、精心服务、精致景观”,努力打造独具南京特色、南京魅力的城市管理品牌,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添彩助力、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一、重点任务(一)切实完成“两减六治三提升”目标任务加大治理生活垃圾的力度,推进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已由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6日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2017年10月20日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四章行政执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污染防治等公共事务和秩序实施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应当划分网格单元,对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网格化管理。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常政办发〔2017〕164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6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6日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35号)、《关于南京徐州常州南通盐城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整合执法职能,理顺执法权限,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立,明晰职责边界;健全执法管理体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街镇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街镇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结合我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以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为目标,弘扬“城管为民”理念,进一步落实“城管从严”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要求,对全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加快建设更加美丽、强盛、幸福的名望之城。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城管为民和全民参与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市民为前提,强化对城市公共领域的考核;构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平台,提高基层和居民在城管考核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二)坚持品质导向与问题处置并重的原则。

强化对城市品质品位的考核,既重视考核单元市容市貌整体效果,又重视重点解决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建立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的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严格纪律规定,定期公布考核结果,严格奖惩兑现。

(四)坚持考核前移的原则。

评价城市管理工作以考核社区(村)为主。

(六)坚持全域考核的原则。

街道内所有村(社区)全部纳入考核范围,纯农村除外。

三、考核对象为全面落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要求,立足市、区两级考核实际,对全街道各城市管理考核对象进行分类考核;具体分类如下:A类村(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B类村(社区):***村、***村四、考核组织在区城管委的领导下,由区城管委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办法和细则的解释、考核中新出现问题的研究处理等。

建立区城管考核人才库,考核组成员在区人才库中采取随机抽样确定。

区城管委不参与对被考核单位的评分,考核组成员对被考核单位采取回避原则。

(一)集中检查考核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城管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区纪委全程监督,百姓城管志愿者协会参与,在区城管考核人才库中抽取专家进行。

集中检查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对被考核单位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以考核宏观城市品质和宜居环境为导向,重点考核:镇容镇貌、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

《2017年首都环境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解读

《2017年首都环境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解读

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的指标框架体系。 如(下图)所示, “1+2+10+N”的 指标体系框架中, “1”是指首都环境建 设考评体系 ; “2” 是 指 体 系 下 包 括 综 合考评和社会评价两部分,权重分别是 80% 和 20% ; “10”是指 10 项一级指标。 其中: 综合考评包括市容环境、生态环境、 设施环境、秩序环境、综合管理、重点 任务和月检查七项内容 ;社会评价包括 社会参与、社会调查和热线统计三项内 容,其中社会参与是 2017 年新增加的一 级指标 ; “N” 是 指 34 个 二 级 指 标 以 及 66 个三级等以下指标。在此基础上,今 年创新性设置了两项倒扣分指标,环境
三、《2017年考评细则》修订的 主要内容
2016 年 7 月 28 日,市城市管理委、 首都环境建设管理办挂牌成立,根据城 市管理改革,相关委办局职能重新划分, 今年环境建设管理考评工作内容也相应 有所调整。 (一)优化调整各级指标,合理分配 权重分值 与去年相比,2017 年考评权重分配 更为紧凑,考评内容更为集中在环境建 设方面。供热服务保障的相关内容、三 级指标项里对报送信息的考核内容今年 都不再进行考核。 市容环境方面,增加再生资源回收 体系治理专项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委固 体废弃物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 ;为推进 2017 年渣土车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明确 提出渣土管理专项考评。 生态环境方面,增加园林绿化的权 重,今年园林绿化侧重考评绿地植物养 护等园艺性措施、园务性工作落实情况 以及日常问题整改情况的考评 ; 水系环 境也将着重考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砂石 盗采、垃圾治理等整治情况,而不再对 污水和再生水设施进行考评。 设施环境方面,城市道路公共服务 设施专项考评内容增加对设施二维码管 理工作的相关考评。 秩序环境方面,明确提出对占道经 营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由市城管执法 局主要负责。 综合管理方面,首次增加环境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专项考评,由市城市管理 委法制处组织实施,考评各区环境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 ; 环境建设宣传工作和网

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

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

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2017年2月22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安全与应急等方面的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市区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县(市)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公众参与、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城市管理工作应当不断创新治理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实施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作用,动员公众参与。

第四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施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县级人民政府是管理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所属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委员会由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市民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依法已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继续行使监督管理权,协助和配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政、水务、林业、旅游、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依法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鄂府办函〔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鄂府办函〔2018〕1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按照市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依法治市目标考核组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各旗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2017年,各旗区、市直各部门把政务公开作为坚持执政为民、深化依法行政、助力改革发展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以及权责清单发布、部门财政预决算、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主要成绩(一)公开渠道更加畅通。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积极强化门户网站尤其是公开专栏的平台作用,更新维护了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解读回应等栏目,建立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两微一端”、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报刊媒体、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以及新媒体等公开渠道。

(二)考核监督更加有力。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积极开展自查互查,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多数旗区、部门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开展了内部年度考核。

(三)公开实效更加显著。

各旗区、市直各部门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4133条。

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603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427532条,通过微博公开39445条,通过微信及客户端公开41358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众查阅点、图书馆、报刊栏等其它渠道公开45195条,公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根据理顺城管体制机制的工作要求,为强化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责,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以“城乡品质倍升”为目标,以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强化考评措施为杠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及明确城市管理职责要求,推动全市城市管理上水平、上台阶,塑造“整洁、清秀、靓丽”的省会新形象。

二、考核原则(一)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确立“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区级政府对辖区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管理、维护等相关问题负总责。

(二)“谁主管,谁负责”。

市直各部门按照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切实履行部门责任,注重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形成城市管理合力。

(三)分类采集,统一考评。

结合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作用、形象展示、市民要求和市容秩序现状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分类采集城市管理问题,按照统一标准考评。

(四)规范运行,客观公正。

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实行考核排名,严格奖惩兑现。

运用数字城管系统、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五)专业考核,注重民意。

坚持以服务市民为基本前提,注重将专业考核与民意调查相结合,将市民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的过程成为老百姓享受美好城市环境的过程。

三、考核对象(一)✉✉区、✉✉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市政建设局、市园林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市城建投资集团、市轨道交通集团、✉✉山风景名胜管理局等;(三)各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四、考核内容(一)✉✉区、✉✉县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园林绿化维护与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户外广告与景观亮化管理,街道社区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渣土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市民满意度。

(二)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内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住宅建筑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处罚;城区桥梁(含高架及立交桥)桥体、燃气井盖(座)、隧道等设施完好、清洁卫生,且无安全隐患;制订工地围挡标准并组织实施;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混凝土搅拌场管理,督促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安装防漏装置;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到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公安局:治安和交通岗亭、天网工程视频点、公安立杆标牌、停车咪表、交通信号灯、出租车站牌等设施清洁卫生;道路标志标线清晰;人行道违章占道处罚配合到位;“发卡族”管理到位;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查处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超速、无牌、套牌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停车场和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负责人为活动(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音之外)造成噪音扰民问题的查处和治理;查处行驶中的车辆从事潲水油、地沟油运输(处置)的违法行为;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民政局:牵头制止城区违规设置灵堂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牵头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民政信息亭设施完好、清洁卫生、经营规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处置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清理整治闲置土地、国土储备用地;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站亭、公交线路牌等设施完好、清洁,附属广告设施发布广告内容健康,且公益广告占三分之一以上;长途汽车站、公交停车调度站等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公交车行停规范、车容清洁,无当街洗车现象;查处城乡结合部干线公路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行为;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水务局:消火栓、自来水井盖井座等设施完好;城区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网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区人民政府管理维护以城区市政道路为载体的雨水管网、雨污合流管网及除压力干管之外的污水收集管网;及时查处河道违法建(构)筑物;牵头砂场管理,取缔无证砂场(含砂石经营场所),确保砂场出入口道路硬化;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商务局:直管的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卫生秩序管理;早餐点规范经营,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文广新局:电视、网络井盖完好;文博场馆、电影院、网吧、酒吧、歌厅、出版印刷企业等文化娱乐场所及其周边环境卫生清洁;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卫生局:医院、卫生服务站等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医疗垃圾及时规范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城管执法局:统筹、指导、检查全市市容环卫、市政维护、园林维护、城管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规划局:全市户外广告规划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环保局:规范水上餐饮;牵头治理油烟排放、秸秆燃烧和垃圾焚烧等污染问题,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胶、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负责各类经营场所噪音扰民问题的查处和治理,协同配合区人民政府组织查处和治理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同配合区人民政府查处餐饮门店(单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制不到位的情况;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人防办:所辖人防工程环境整洁、规范经营;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查处以含潲水油、地沟油等餐厨垃圾作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其他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市政建设局:所辖工地规范围挡、文明施工,施工车辆净车出场,采取有效降尘防污措施,工地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园林局:市属公园(不含社区公园)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配合区人民政府查处门店(经营性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到位的情况;查处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或者以潲水油、地沟油为原料制作食用油销售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户外广告发布许可;工商服务窗口卫生整洁;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健康;“五小门店”管理规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以潲水油、地沟油等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供电公司:牵头地下通道电力线路及照明维护管理;井座井盖完好、整洁;路灯杆、电杆及电力配电箱、控制箱完好、整洁;路灯亮化效果良好;电力地下管线完好;电力工程占道施工规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邮政管理局:邮政报刊亭、邮筒完好、整洁卫生;邮政报刊亭规范经营;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所属电话亭、基站、控制箱、配电箱、井盖等设施完好、整洁卫生;管线施工规范、文明作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城建投资集团:所辖公交站亭、公交线路牌等设施清洁完好,附属广告设施发布广告内容健康,且公益广告占三分之一以上;城区停车场无破损、沉陷等现象,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城投设施、城通井盖完好、整洁;所辖工地规范围挡、文明施工,施工车辆净车出场,采取有效降尘防污措施,工地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市轨道交通集团:所辖工地规范围挡、文明施工,施工车辆净车出场,采取有效降尘防污措施,工地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地铁站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山风景名胜管理局:麓山景区、橘子洲景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内容社区环境卫生、各类设施和秩序管理,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违法建筑、违法户外广告的控制和管理,以及职能职责涉及城市管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五、考核标准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六、考核方式(一)区域考核方式、区域考核。

由专业考核、市民满意度和重大城管问题扣分三部分构成,满分 分。

其中专业考核占 分,市民满意度(包括第三方组织评议分、市民评议分、市民投诉情况分)占 分,重大城管问题在考核总分上进行扣分(扣分不超过 分)。

、专业考核。

由数字城管考核和日常督查考核两部分构成,满分 分。

其中数字城管考核 分,主要根据各区对数字城管案卷的预防和处置情况进行评分;日常督查考核 分,主要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进行评分。

、每月全市“五佳五差”街道(乡镇)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评选。

(二)各相关市直部门(单位)考核方式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城市管理问题案卷处理的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公布数据(市城管执法局的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计各区案卷处置平均数)。

六、考核结果运用(一)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年终评比制度。

每月 日之前通报考核成绩及奖罚决定,并将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二)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及市直相关部门年终考核成绩。

(三)对考核结果评定等次。

凡考核单位月考核成绩得分在 分(含 分)以上的为优秀, 分(含 分)至 分为良好, (含 分)至 分为合格, 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奖罚兑现。

对✉✉区、✉✉区、✉✉区、✉✉区、✉✉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每月根据综合考核排名与分数等次进行奖罚,对考核排名第一名且达到优秀等次的区奖励 万元,对考核排名第二名且达到优秀等次的区奖励 万元,对最末一名的区扣罚 万元,如最末一名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则追加扣罚 万元,对年终评比中被评为红旗单位的两个区各奖励 万元。

奖励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市财政安排。

各区所获奖金的 用于弥补城市管理经费不足, 用于奖励城管工作成绩突出人员。

(五)对市直部门(单位)月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并公布。

(六)逐步推进✉✉区、✉✉县的城市管理考核工作,逐年增加考核内容和扩大考核范围。

凡案卷结案率低于 的月份,每次扣罚 万元。

七、组织实施(一)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制订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和日常考核工作。

(二)考核奖励经费来源及拨付。

每年设立 万元城市管理奖励专项经费,其中✉✉高新区和内五区各承担 万元,市财政在城市维护管理经费基数中安排 万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