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艾滋病“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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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艾滋病“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

全区防治艾滋病“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提高艾滋病病人治疗率,降低艾滋病病人病死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一站式服务”控制艾滋病疫情的通知》(x政办明电〔2016〕x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抗病毒治疗率,降低艾滋病感染率及病死率,减少传播风险,控制艾滋病疫情蔓延。

(二)分目标

1.新诊断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患者在15天内接受治疗比例在95%以上;

2.既往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患者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工作对象

(一)从2016年6月1日起,辖区内所有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阳性者;

(二)现住址在辖区,既往已报告,符合抗病毒治疗标

准,尚未接受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HIV感染者和病人。

三、工作内容

通过各医疗卫生单位、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密切配合,将所有新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初筛阳性者直接转诊到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并以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为平台,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

(一)检测与转介

对辖区内新发现的HIV感染者和既往感染者的检测与转介遵照以下程序:

1.新诊断病例的检测与转介

(1)各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发现HIV抗体初筛阳性者后,进行初筛告知,同时将患者转诊到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

(2)固定每周二为初筛阳性者采血日,由区疾控中心采集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抗体复核、确认试验和D4检测;抗病毒定点医院进行抗病毒治疗咨询和相关体检;

(3)区疾控中心在收到市疾控中心报告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病例发现机构及区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

(4)区定点治疗医院在收到确认试验阳性报告1个工作日内通知患者前诊治,根据患者D4情况、临床情况及治疗意愿,签署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启动抗病毒治疗。

(5)对复核和确认结果阴性的患者,由病例发现机构

对就诊者进行确认告知,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既往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未治疗病例的核查和转介

由区疾控中心每月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而未治疗的病例进行核查,并通知患者到定点治疗医院进行抗病毒治疗前的基线检测,签署知情同意书,启动抗病毒治疗。需要重复检测D4的,留取检测样本由区疾控中心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二)抗病毒治疗

1.凡符合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患者均可治疗;

2.抗病毒治疗流程和方案参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

3.区定点治疗医院根据预计新增患者人数及治疗药品种类进行季度计划和申请,报市疾控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保中心、区新闻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防治艾滋病“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全区艾滋病“一站式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

(二)强化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艾滋病“一站式服务”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批设立艾滋病检测点,全面建立艾滋病初筛检测网络,提高艾滋病初筛检测水平和能力。确定市第四人民医院为我区艾滋病“一站式服务”定点医院,设立单独的自愿咨询门诊、资料/药品存放室及采血室,配备专职医生、护士,负责艾滋病“一站式服务”免费咨询,辖区内感染病人的检测、体检、治疗工作。区疾控中心负责艾滋病“一站式服务”的技术指导、检测样品的收集和送检,配合定点医院落实艾滋病患者的咨询、检测、治疗,做好艾滋病患者随访管理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区农合办负责将艾滋病患者住院治疗费参照30种大病报销,门诊医疗费(含门诊辅助检查费)按特殊慢性病补助1200元/年标准报销,切实减轻艾滋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2.教育部门:负责免收艾滋病病人孤儿上学费用。

3.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艾滋病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将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纳入孤儿保障制度。

4.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避免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

(三)落实财力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投入政策,年度预算安排

艾滋病“一站式服务”工作经费20万元,其中,16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艾滋病检测点”工作经费16万元;市第四人民医院设立门诊、住院病房,免费咨询、抗病毒治疗工作经费及有关医务人员危险岗位特殊津贴4万元,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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