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半成品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半成品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半成品

附件3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等环节提出指导性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系对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注册技术审查,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3.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主要原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或其供应商发生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脱氧核糖核酸酶(DNase)和核糖核酸酶(RNase)污染。

1.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

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GTP、dCTP和dTTP。

应为高效液相色谱(HPLC)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污染。—20℃保存。

2.引物

由一定数量的dNTP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脱氧核糖核酸(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冻干粉,序列正确,合成量应达到试剂生产要求。纯度应达到电泳级(PAGE)或HPLC级,不含杂带。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PAGE电泳结果或HPLC分析图谱。

应作HPLC分析和紫外光吸收分析。以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OD260nm/OD280nm的比值在1.6—2.0之间,可视为合格引物。-20℃保存。

3.探针

是指特定的带有示踪物(标记物)的已知核酸片段(寡聚核苷酸片段),能与互补核酸序列退火杂交,用于特定核酸序列的探测。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在5'-端(和/或3'-端)进行标记,如荧光素报告基团或其他发光标记物,在3'-端标记荧光素淬灭基团,并经HPLC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冻干粉,纯度应达到HPLC纯。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HPLC分析图谱;应对探针的核酸序列及标记的荧光素或化学发光物进行核实,并作HPLC分析。应以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进行200—800nm扫描,在260nm处应有吸收峰。另外,根据标记荧光素的不同,还应该在荧光素的激发波长处有吸收峰,如FAM荧光素在494nm、TET 荧光素在521nm、TAMRA荧光素在560nm处有特异的吸收峰,杂交探针在493nm、625nm、685nm处有特异的吸收峰,检定合格后入库。避光、-20℃保存。

4.DNA聚合酶

如Taq DNA聚合酶。应具有DNA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20℃保存。

5.尿嘧啶糖基化酶(UNG)

具有尿嘧啶糖基化酶活性,无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IU UNG在37℃处理3分钟后,103拷贝以下含U模板应完全降解,不能产生扩增产物。-20℃保存。

6.逆转录酶

具逆转录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20℃保存。

(三)生产工艺

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基本生产工艺通常包括:配制工作液、半成品检定、分装和包装。配制工作液的各种原材料及其配比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混合均匀,配制过程应对pH、电导率等关键参数进行有效控制。

工艺研究的资料应能对反应体系涉及到的基本内容,如样本类型、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质控方法、临界值的确定、稳定性和有效期,提供确切的依据。

(四)质量控制

1.半成品质量控制

(1)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

(2)以参考品/对照品进行半成品质量控制。如果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以其进行检定。如果产品不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根据规定制备相应的企业参考品,企业参考品的制备应有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其质量应不低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的同类产品的质量。

(3)半成品检定内容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4)半成品检定合格后,按试剂盒组成及时进行分装和包装。

2.成品质量控制

(1)每一批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试生产量应满足工艺研究、分析性能验证、稳定性研究、临床试验、自测及注册检验等各阶段所需样品量的要求。

(2)产品完成包装后,应根据生产量进行抽样和生产记录审核。

(3)以参考品/对照品进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4)成品检验的内容应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定量产品)和稳定性。

5.试剂批放行前,应对需要进行稳定性考核的试剂成分,在特定温度或条件下进行稳定性试验。稳定性试验可采用加速破坏试验。

四、名词解释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核酸扩增技术泛指以扩增脱氧核糖核酸(DNA)或核糖核酸(RNA)为手段,检测特定核酸序列或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

五、参考文献

1.《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化学工业出版社

UU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使用说明书

解脲脲原体(UU)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说明书 【产品名称】通用名称:解脲脲原体(UU)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 英文名称:Detection Kit for Nucleic Acid of Ureaplasma urealyticum (PCR-fluorescence probing) 【包装规格】 32人份/盒 【预期用途】本试剂盒用于定性检测尿道、生殖道分泌物拭子样本中的解脲脲原体核酸成分,主要用于解脲脲原体感染的临床辅助诊断。根据相关文献研究,解脲支原体有14 株脲原体标准血清型可分为微小脲原体(Ureaplasma parvum,UP)1、3、6、14 和解脲脲原体(Ureaplasma urealyticum,UU)2、4、5、7、8、9、10、11、12、13,其中UP为条件致病菌,致病性与其含量有关,且普通人也有携带少量UP。UU是引起非淋球菌性尿道炎、阴道炎等病症的主要致病菌之一,也是引起输卵管炎、盆腔炎、慢性前列腺炎、流产、产后热等的重要病原菌之一。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脲原体检测方法有液体培养和核酸检测,但其并不能鉴别出其病菌是UP还是UU。 【检验原理】本试剂盒选用针对解脲脲原体(UU)特异性基因片段设计特异引物及特异Taqman荧光探针,该探针能与引物扩增区域中间的一段DNA摸板发生特异性结合,在PCR延伸反应过程中,Taq酶的外切酶活性将5′端荧光基团从探针上切割下来,使之游离于反应体系中,从而脱离了3′端荧光淬灭基团的屏蔽,即能接受光刺激而发出可供仪器检测的荧光,从而实现在全封闭反应体系中对解脲脲原体(UU)核酸的自动检测,发出荧光信号的强度与UU-DNA的量呈正相关。 【主要组成成份】 注: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份不能互换。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试剂应储存在-20℃保存,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未使用完的试剂继续冷冻保存不影响其稳定性,但试剂反复冻融不得超过3次。 生产日期、有效期至:见标签字样。 【适用仪器】具有FAM、JOE荧光检测通道的ABI 7300/7500、ABI 7500 Fast、LightCycler 480等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样本要求】 1.使用藻酸钙拭子、普通棉拭子或涤纶拭子采集尿道、生殖道部位带柱状上皮细胞的分泌物样本,应当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的男性拭子或女性拭子,拭子应当包括套管、棉签杆、塞子,棉签杆与塞子都应连接牢固。 1.1尿道:对男性患者,先用生理盐水清洗尿道口,将男用取材拭子插入尿道内1-2cm,稍用力转动,保留数秒钟再取出,以采集到粘膜上皮细胞。 对女性患者,可低着耻骨联合轻轻按摩尿道后,用同男性相似的方法取材。 1.2宫颈:取材前用温水或生理盐水湿润扩阴器,应避免使用防腐剂和润滑剂。如果宫颈口外面的分泌物较多,先用无菌棉拭清除过多的分泌液, 将女用取材拭子插入宫颈管内2-3cm,稍用力转动,保留数秒,采集阴道分泌物。 1.3阴道:对于子宫切除的妇女和青春期前女孩可采用阴道样本。将取材拭子置于阴道后穹窿10-15s,采集阴道分泌物。如果处女膜完整,则从 阴道口取材。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解释版本)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 培训教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 第四章文件与记录 第五章设计控制与验证 第六章采购控制 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 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 第九章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 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一章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A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附录B 参考资料 附录C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

第一章总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产品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规定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第三十七条规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也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十八条规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第三十九条规定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在申请注册或重新注册时要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和研制现场核查,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由企业自行组织核查;另外,第十条规定质量体系考核就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是否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等等。 以上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建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规范核查的法律基础。就目前的法规规定而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考核还不是行政许可事项,但是属于行政检查范畴,是附属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的行政许可事项。为此,为了公平地、有效地、规范地进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特制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作为核查的标准依据。 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品种:A、B、O血型定型试剂;乙肝表面抗原酶联免疫诊断试剂(HBsAg ELA);丙肝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CV ELA);爱滋病毒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抗HIV ELA);梅毒诊断试剂(RPR及USR)。上述品种目前还按药品进行管理。其他方式生产的诊断试剂未经批准不得宣称可以用于血源筛查。特别是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方式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不得宣称用于血源筛选。 采用放射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目前规定按照放射性药品进行管理。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基本要求

附件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 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或者备案人应当通过对涵盖预期用途及干扰因素的临床样本的评估、综合文献资料等非临床试验的方式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评价。为指导注册申请人进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制定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进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注册申请和涉及临床评价的变更申请适用于本要求。“目录”中产品无特殊说明时不区分方法学。 申请人如无法按要求对“目录”中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 以下情形不适用,应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 (一)“目录”中产品由于方法学更新、产品设计更新等原因造成无法达到反应原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的。 (二)“目录”中的产品改变常规预期用途的。

(三)消费者自测用的体外诊断试剂。 二、基本要求 (一)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由申请人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或实验室在中国境内完成,试验过程由申请人进行管理,试验数据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境外申请人可通过其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开展相关临床评价工作。 (二)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特点自行选择试验地点完成样本检测,检测地点的设施、试验设备、环境等应能够满足产品检测要求。 (三)申请人应在试验前建立合理的临床评估方案并遵照执行。 (四)实验操作人员应为专业技术人员。 (五)评价用样本应为来源于人体的样本,样本来源应可追溯。评价用样本(病例)原始资料中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样本来源(包括接收采集记录)、唯一且可追溯的编号、年龄、性别、样本类型、样本临床背景信息;对于试剂检测结果有明确疾病指向的产品,其纳入的病例应有临床明确诊断信息。 (六)检测完成后对产品的临床性能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形成临床评价报告,并作为临床评价资料在注册时提交。其他临床评价相关资料如试验方案、原始记录等由申请人保管,保管期限10年。 三、临床评价途径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产品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应的评价方法,

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直接核酸诊断试验

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直接核酸诊断试验 Florence Paillard, PhD, and Craig S. Hill, PhD 准确和快速的诊断是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和防止感染性疾病扩散的关键。理想的感染性疾病的诊断试剂应该能够给临床医生提供快速、灵敏度高和特异性强的实验结果。检测试剂如果灵敏度不高则可能导致疾病的漏检,使患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疗,还可造成疾病的扩散;同样,试剂如果特异性较差则可能出现假阳性结果,假阳性的出现不仅会导致不必要的治疗,还可能给人们带来心理上的阴影。不论对个人还是公共卫生部门,因检测方法的不可靠所导致的错误诊断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分子诊断技术的发展已使得人们可以研制出比传统方法更为灵敏、特异和快速的用于感染性疾病的诊断试剂。 一、细菌感染性疾病诊断方法述评 数十年来,检测细菌的的标准方法是培养(液体和/或固体培养基)和染色,如用于结核分枝杆菌的抗酸染色和淋病奈瑟菌的革兰染色。其它一些方法还包括采用抗体技术检测细菌抗原的酶免疫测定(EIA)和直接荧光抗体技术(DFA)等。 采用分子生物学技术检测微生物核酸成分的核酸检测(NATs)技术的发展为临床诊断方法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目前用于微生物鉴定的NA Ts主要有两种类型:培养确认检测试剂和直接检测试剂。培养确认的NA Ts试剂主要用来对培养基上生长的微生物进行确认;直接NA Ts试剂可以直接检测标本中的微生物,无需培养。与培养确认探针试剂相比,由于直接NATs试剂完全不需要培养这一步骤,所以可以更快地给出检测结果;直接NATs试剂一般来说其准确性也高于直接免疫检测方法。美国FDA批准的第一个非放射性直接NA Ts试剂是Gen-Probe PACE试剂,用来检测衣原体和淋球菌感染。 对直接NATs试剂而言,一个至关重要的改进在于加入了目标扩增步骤,即探针检测前将目标序列进行扩增。第一个用于沙眼衣原体检测的核酸扩增试剂(NAA Ts)于1993年获得了FDA的批准。此后,随着核酸扩增技术的不断改进,出现了可以将样品成分的抑制作用降为最小的第二代NAA Ts,它的操作流程也得到了相应改进。 本文将就已经商品化并得到FDA批准的用于检测五种细菌感染的直接NATs试剂进行述评。这五种感染为:链球菌性咽炎、肺结核(TB)、阴道炎、衣原体(CT)和淋球菌(GC)感染。 二、直接NAT方法学 非扩增直接NATs(表1):大多数商品化的直接NA Ts试剂都采用特异性针对出现在被测生物体内的一段独有的核酸序列(目标序列)的核酸探针。这种探针通常采用荧光或化学发光标记。所测样品需进行处理以使其能够释放出核酸。检测时,标记的DNA探针可以和靶序列特异性结合,形成一个稳定的探针-目标序列杂交体。该杂交体被从非杂交探针中分离或区别开后,标记物散发出信号。 在直接检测临床标本中的微生物时,NATs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来提高试剂的灵敏度。Gen-Probe采用的一项专利技术是将rRNA作为检测目标,rRNA在大多数微生物体内是以数以千计的拷贝量存在的。例如,沙眼衣原体中的rRNA可达2000拷贝,而DNA中有用的靶序列在每个细菌体内的量仅有一个或数个拷贝。因此以rRNA为检测目标可以大大提高试剂的灵敏度。除此之外,Gen-Probe由于在杂交检测中还采用了杂交保护检测(HPA)方法,使其试剂的灵敏度得以进一步提高。检测rRNA和HPA技术的结合使得第一个DNA探针检测试剂被临床实验室广泛用于培养的确定和直接检测。 第二个用于提高DNA探针检测灵敏度的方法是对信号分子进行放大,如杂交捕获试剂(Hybrid Capture assay)。它采用针对RNA:DNA杂交体的抗体来检测杂交形成,每个抗体都带有酶标记物。每个酶分子都会产生多种着色分子用于与之结合的每个杂交分子。这种从

YYT核酸扩增检测用试剂盒

YY/T1182-2010 核酸扩增检测用试剂(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酸扩增检测试剂(盒)【以下简称“试剂(盒)”】的术语和定义、命名和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标签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核酸扩增检测试剂(盒)的质量控制。核酸扩增检测试剂(盒)应包括核酸提取、核酸扩增及产物分析试剂组份,如核酸扩增检测试剂(盒)内不含有核酸提取组份,应由生产企业说明或指定提取试剂(盒)。 本标准不适用于基因分型、基因芯片和病毒基因分型/突变检测用试剂(盒)及血源筛查的试剂(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chainreaction,PCR 聚合酶链反应或多聚酶链反应是一种对特定的DNA或RNA片段在体外进行快速扩增的方法,由变性-退火-延伸三个基本反应步骤构成。 3.2PCR杂交(膜上、板上)PCRhybridization 具有一定同源序列的两条核酸单链(DNA或RNA)可以通过氢键的方式,按碱基互补配对原则相结合,探针结合于特定核酸序列或PCR产物的杂交过程可以在液相中进行,也可以将其中一个固定在固相载体上进行。 3.3PCR电泳PCRelectrophoresis 根据PCR产物分子质量和所带电荷的不同在电场中进行分离的技术。 3.4实时荧光PCRreal-timepolymerasechainreaction,PCR

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粤食药监械械(准)字20 第 号 XXX 测定试剂盒(XXX 法)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每个试剂盒内装两个试剂瓶,每瓶测试人份为:50人份/ 100人份;每盒总测试人份为:2×50人份/盒、2×100人份/盒。装量见表1。 表 1 装量 单位为mL 2. 性能指标 2.1 外观和性状 2.1.1 试剂盒各组分应齐全、完整、液体无渗漏;中文包装标签应清晰,准确、牢固; 2.1.2 Ra 组分应为棕色含固体微粒的液体,无板结、无絮状物。 2.1.3 Rb 组分应为清澈透明的液体,无沉淀、无悬浮物、无絮状物。 2.1.4 Rc 组分应为清澈透明的液体,无沉淀、无悬浮物、无絮状物。 2.2 净含量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净含量要求

2.3 准确度 用产品配套的2个浓度的定值校准品作为样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与标定浓度的相对偏差应在±10.0 %范围内。 2.4 最低检测限 应不大于0.5 ng/mL。 2.5 线性 试剂盒在1.0 ng/mL~1500 ng/mL区间内,其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00。 2.6 重复性 变异系数CV应≤10%。 2.7 批间差 变异系数CV应≤10%。 2.8 分析特异性 当样品中甘油三酯浓度≤ 900 mg/dL,胆红素浓度≤ 10 mg/dL,血红蛋白浓度≤ 200 mg/dL,总蛋白≤ 10 g/dL浓度时,测试结果的干扰偏差应在±10%范围内。 2.9 热稳定性 取到效期内试剂盒在37℃放置3d,检测其准确度、最低检测限、线性重复性,应符合2.3、2.4、2.5、2.6的要求。 3. 检验方法 3.1 外观和性状 在自然光线下以矫正视力目视检查,应符合2.1的要求。 3.2 净含量 从试剂盒中抽取一瓶试剂,用适用的通用量具测量试剂净含量,结果应符合 2.2的规定。 3.3 准确度 取产品配套的2个浓度的定值校准品:(300±60)ng/mL、(750±150)ng/mL,

YY-T1182-2010核酸扩增检测用试剂(盒)

YY/T 1182-2010 核酸扩增检测用试剂(盒) 1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酸扩增检测试剂(盒)【以下简称“试剂(盒)”】的术语和定义、命名和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标签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核酸扩增检测试剂(盒)的质量控制。核酸扩增检测试剂(盒)应包括核酸提取、核酸扩增及产物分析试剂组份,如核酸扩增检测试剂(盒)不含有核酸提取组份,应由生产企业说明或指定提取试剂(盒)。 本标准不适用于基因分型、基因芯片和病毒基因分型/突变检测用试剂(盒)及血源筛查的试剂(盒)。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415-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 聚合酶链反应或多聚酶链反应是一种对特定的DNA或RNA片段在体外进行快速扩增的方法,由变性-退火-延伸三个基本反应步骤构成。 3.2 PCR杂交(膜上、板上)PCR hybridization 具有一定同源序列的两条核酸单链(DNA或RNA)可以通过氢键的方式,按碱基互补配对原则相结合,探针结合于特定核酸序列或PCR产物的杂交过程可以在液相中进行,也可以将其中一个固定在固相载体上进行。 3.3 PCR 电泳 PCR electrophoresis 根据PCR产物分子质量和所带电荷的不同在电场中进行分离的技术。 3.4实时荧光PCR real-tim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CR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 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C R报批稿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核酸扩增法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 2009-05-15 09:00 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检测特定核酸序列或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 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要求 (一)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三)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四)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五)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主要原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或其供应商发生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DNase和RNase污染。 (一)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 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GTP、dCTP和dTTP。应为HPLC 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污染。—20℃保存。 (二)引物 由一定数量的dNTP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

xxx实业发展公司核酸诊断试剂项目立项申请书(总投资14160万元)

核酸诊断试剂项目立项申请书 第一章基本信息 一、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 xxx实业发展公司 (二)公司简介 顺应经济新常态,需要公司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内涵式增长。为此,公司要求各级单位通过创新驱动、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提升产品和 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和效益等路径,努力实现“做实、做强、做大、做好、做长”的发展理念。 公司依托集团公司整体优势、发展自身专业化咨询能力,以助力产业 提高运营效率为使命,提供全方面的业务咨询服务。 上一年度,xxx投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71.47万元,同比增长 24.59%(5066.89万元)。其中,主营业业务核酸诊断试剂生产及销售收入为21614.10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84.20%。

根据初步统计测算,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749.35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27.69万元,增长率13.98%;实现净利润5062.01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85.01万元,增长率21.19%。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核酸诊断试剂项目 (二)项目选址 某某新区 (三)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37425.37平方米(折合约56.11亩)。 (四)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该工程规划建筑系数65.60%,建筑容积率1.17,建设区域绿化覆盖率7.3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80.95万元/亩。 (五)土建工程指标 项目净用地面积37425.37平方米,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24551.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787.6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主体工程27226.49平方米,项目规划绿化面积3199.98平方米。 (六)设备选型方案 项目计划购置设备共计138台(套),设备购置费3701.11万元。 (七)节能分析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国食药监械〔2007〕239号附件2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 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 第四章文件与记录 第五章设计控制与验证 第六章采购控制 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 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 第九章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 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一章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A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附录B 参考资料 附录C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制情况现场核查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生产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2条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不属于本细则的管理范围。其他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均执行本细则。 第3条 本细则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设 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4条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建立相应 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管理职责 第5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相关 部门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第6条 生产企业负责人必须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应当明确 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 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了解相关质量体系标准。 第7条 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医学、医学检验 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微 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当具备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8条 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门培训,专 职检验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 背景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符合所从事的岗位要求。 第9条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 特殊要求产品的生产和质量 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操作资格或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护知识培训,企业应将此类人员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10条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人员应当按照本细则 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 第11条 厂房、设施与设备应当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相适应。

体外诊断试剂的分类

体外诊断试剂(IVD)分类 1 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依次分为三类、二类、一类产品。 (一)第三类产品: 1.与致病性病原体、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 2.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 3.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 4.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 5.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 6.与治疗药物作用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 7.与肿瘤标志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8.与变态反应(过敏原)相关的试剂。 (二)第二类产品:除已明确为第三类、第一类的产品,其他为第二类产品,主要包括: 1.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 2.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 3.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 4.用于酶类检测的试剂; 5.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 6.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 7.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 8.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 9.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

10.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 11.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 (三)第一类产品: 1.微生物培养基(不用于微生物鉴别和药敏试验); 2.样本处理用产品,如溶血剂、稀释液、染色液等。2 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 一、按药品进行管理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包括: 1.血型、组织配型类试剂; 2.微生物抗原、抗体及核酸检测类试剂; 3.肿瘤标志物类试剂; 4.免疫组化与人体组织细胞类试剂; 5.人类基因检测类试剂; 6.生物芯片类; 7.变态反应诊断类试剂。 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试剂 1.临床基础检验类试剂; 2.临床化学类试剂; 3.血气、电解质测定类试剂; 4.维生素测定类试剂; 5.细胞组织化学染色剂类; 6.自身免疫诊断类试剂; 7.微生物学检验类试剂。

核酸检测试剂盒(定磷法)

核酸检测试剂盒(定磷比色法) 简介: 核酸(nucleic acid)是由许多核苷酸聚合成的生物大分子化合物,是生命的基本物质之一,广泛存在于所有动植物细胞、微生物体内,根据化学组成不同,核酸可分为脱氧核糖核酸(简称DNA)和核糖核酸(简称RNA)。核酸分子中含有一定比例的磷,DNA 中磷含量为9.2%,RNA 中磷含量为9.0% Leagene 核酸检测试剂盒(定磷比色法)检测原理是在强酸条件下,核酸分子中的有机磷转化为无机磷,后者与钼酸铵形成黄色的磷钼酸铵,随后还原剂把高价钼离子还原成低价钼离子,进而形成蓝色的钼蓝,在一定浓度范围蓝色深浅与磷含量成正比,通过分光光度计检测吸光度,通过检查标准曲线,获得磷含量,如果待测样品中有无机磷,应予以扣除,否则结果偏高。本试剂盒仅用于科研领域,不宜用于临床诊断或其他用途。 组成: 自备材料: 1、 蒸馏水、浓硫酸 2、 离心管或试管 3、 容量瓶 4、 凯氏烧瓶 5、 水浴锅 6、 722型分光光度计 操作步骤(仅供参考): 1、 稀释标准品:取磷标准(1mg/ml),按磷标准(1mg/ml):蒸馏水稀释标准品。取干净离 心管或试管,按下表进行标准品浓度的依次稀释,获得不同浓度的多个磷标准。 编号 名称 TC1351 50T Storage 试剂(A): 磷标准(1mg/ml) 1ml 4℃ 试剂(B): 玻璃珠 50粒 RT 避光 试剂(C): H 2O 2 2×1ml RT 试剂(D): 定磷试剂 E1:定磷试剂A 50ml RT E2:定磷试剂B 20ml RT E3:定磷试剂C 20ml 4℃ 避光 临用前,按E1:E2:E3混合,配制定磷试剂,即配即用。 使用说明书 1份

新城疫病毒(NDV)核酸检测试剂盒(RT-PCR 荧光探针法) 使用说明

新城疫病毒(NDV)核酸检测试剂盒(RT-PCR荧光探针法)使用说明 【包装规格】48份/盒 【预期用途】 新城疫病毒(NDV)核酸检测试剂盒(RT-PCR荧光探针法)适用于检测的肺、脾、脑等组织、活禽,用棉拭子取呼吸道分泌物、全血等标本中新城疫病毒RNA,适用于新城疫病毒感染的辅助诊断。其检测结果仅供参考。 【检验原理】 新城疫病毒(NDV)核酸检测试剂盒(RT-PCR荧光探针法)用一对新城疫病毒特异性引物,结合一条特异性荧光探针,用一步法荧光RT-PCR技朮对新城疫病毒RNA进行体外扩增检测,用于临床上对可疑感染者的病原学诊断。 【试剂组成】 名称规格 酶液50μl×1管 NDV反应液 1.0mL×1管 NDV阳性质控品50μl×1管 阴性质控品250μl×1管 说明:不同批号的试剂盒组分不可交互使用。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0℃±5℃,避光保存、运输、反复冻融少于5次,有效期12个月。 【适用仪器】 ABI7300、7500、ABI stepone/stepone plus、安捷伦MX3000P/3005P、MJ Opticon2等其他荧光定量PCR检测仪。 【标本采集】 病死或扑杀禽,取肺、脾、脑等组织;待检活禽,用棉拭子取呼吸道分泌物,放于1mL50%甘油生理盐水中;用注射器取血5mL至EDTA-2Na抗凝管。

【保存和运输】 上述标本短期内可保存于-20℃,长期保存可置-70℃,但不能超过6个月,标本运送应采用2~8℃冰袋运输,严禁反复冻融。 【使用方法】 1.样品处理(样本处理区) 1.1样本前处理 每份组织分别从3个不同的位置称取样品约1g,手朮剪剪碎混匀后取0.05g于研磨器中研磨,加入1.5mL生理盐水后继续研磨,待匀浆后转至1.5mL灭菌离心管中,8000rpm离心2min,取上清液100uL于1.5mL灭菌离心管中。 1.2RNA提取 推荐采用广州维伯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RNA提取试剂盒(离心柱提取法),请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操作。 2.试剂配制(试剂准备区) 根据待检测样本总数,设所需要的PCR反应管管数为N(N=样本数+1管阴性对照+1管阳性对照;样品每满7份,多配制1份),每测试反应体系配制如下表: 试剂NDV反应液酶液 用量20μl1μl 【使用方法】 1.样品处理(样本处理区) 1.1样本前处理 每份组织分别从3个不同的位置称取样品约1g,手朮剪剪碎混匀后取0.05g于研磨器中研磨,加入1.5mL生理盐水后继续研磨,待匀浆后转至1.5mL灭菌离心管中,8000rpm离心2min,取上清液100uL于1.5mL灭菌离心管中。

2018年梅毒诊断试剂临床评估结果

2018年梅毒诊断试剂临床评估结果 中国CDC性病控制中心魏万惠尹跃平王红春 根据卫生健康委2018年性病防治任务的工作要求,中国CDC性病控制中心组织的梅毒 诊断试剂临床评估活动于2018年7-12月进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材料和方法 1.1参加单位: 本次评估由性病控制中心性病参比实验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防治所、湖北省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德清县人民医院和德清县中医院等单位共同参与完成,性病 参比实验室负责组织实施。 1.2血清盘构成 1.2.1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310份样品构成。 1.2.2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由311份样品构成。 1.3评估试剂:所有试剂由市场随机购买,其试剂名称及生产厂家见表1、2 表1 2018年梅毒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用试剂名称和生产厂家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试剂名称试剂厂家(试剂简称)批号有效期 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上海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80302 20190313 试验诊断试剂(RPR)(科华RPR)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上海荣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80708204 20190715 诊断试剂盒(TRUST)(荣盛TRUST)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北京金豪制药有限公司20180700604 20190516 诊断试剂盒(TRUST)(金豪TRUST)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M20180703 20190630 诊断试剂盒(TRUST)(万泰TRUST) 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英科新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2018087607 20190814 诊断试剂盒(TRUST)(英科TRUST) 表2 2018年梅毒诊断试剂临床质量评估用试剂名称和生产厂家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试剂名称试剂厂家(试剂简称)批号有效期 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上海科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803041 20190302 (ELISA-TP)(科华ELISA) 梅毒螺旋体抗体酶联免疫诊断试北京华大吉比爱生物技术有限20180702 20190702 剂盒(ELISA-TP)公司(华大ELISA) 梅毒螺旋体抗体诊断试剂北京金豪制药有限公司20180600103 20190607 (ELISA-TP)(金豪ELISA)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 2009-05-15 09:00 本指导原则所定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是指将多个生物探针(包括片段,寡核苷酸、抗原、抗体,组织,细胞等)按预先设计的排列方式固定在特制的基质(包括玻璃片,尼龙膜,硝酸纤维素膜等)上,用特定的方法提取生物靶分子并进行标记,然后与固定在基质上的生物探针特异性的结合,再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激光扫描仪、检测仪等)和分析方法(包括软件)进行检测、记录、分析,实现对生物靶分子的定性或定量检测的试剂。 根据芯片制作的主要原料和方法,生物芯片可分为核酸芯片、蛋白芯片、细胞芯片、组织芯片等。本指导原则是针对核酸和蛋白为检测靶分子生物芯片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其它类型靶分子检测的芯片诊断试剂可参考本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试剂研制、生产用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三)生物芯片类试剂在研制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试剂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物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核酸检测芯片 核酸芯片检测时,从生物样本中提取的核酸可用荧光标记、金标记和酶标记;检测方法包括光谱学方法和化学显色。下面为荧光标记芯片技术指导原则,采用金标记和酶联显色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可参照核酸芯片和蛋白芯片相关部分。 1、主要生物原料 核酸检测芯片的主要生物原料包括模板、、引物、探针、标记物等。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企业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证明和相应的质检报告,达到生产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1)模板 重组:经测序验证,关键碱基或序列没有错误。1×溶解,浓度为100μl以上,-20℃保存。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审查评定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审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五月 -------------------------------------------------------------------------------- 说明 一、制定依据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检查; (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时的质量体系审查。三、标准结构 本标准共分为十一个部分。审查项目共142项,其中记录项目12项,重点项目(10分)54项,一般项目(5分)76 项。 第一部分: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职责,标准分70,合格分56; 第二部分: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标准分65,合格分52; 第三部分:文件与记录,标准分250,合格分200; 第四部分:设计控制与验证,标准分120,合格分96; 第五部分:采购控制,标准分140,合格分112;

第六部分:生产过程控制,标准分155,合格分124; 第七部分:检验与质量控制,标准分55,合格分44; 第八部分: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标准分30,合格分24; 第九部分: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标准分25,合格分20; 第十部分: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标准分10,合格分8; 四、评定方法及标准 现场审查时,审查员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按照检查方法进行全面审查,并逐项评定分数。 该《细则》标准总分为920 分,其中,记录项不评分,重点检查项满分10分,一般检查项满分5分。按照“检查内容”的符合程度确定各条款检查项的评分系数。评分系数规定如下: a达到要求的系数为1; b基本达到要求的系数为0.8; c工作已开展但有缺陷的系数为0.5; d达不到要求的系数为0。 检查组评定时,记录项检查内容应全部通过,各部分的得分均达到80%以上(包括80%)为通过。 六、现场审查程序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成立审查组(一般不少于3名审查员),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审查程序为: (一)首次会议 1、审查组长:介绍审查组成员及分工、说明有关事项、确认审查范围和审查日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 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核酸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为规范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并将根据核酸检测技术的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 一、基本要求 1、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条件,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3、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单位应当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须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应制订相关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料质控标准》的要求。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如果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DNase和RNase污染。 1、dNTP 脱氧三磷酸核苷,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 GTP、dCTP和dTTP。应为HPLC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 污染。-20℃保存。 2、引物 由一定数量的核苷酸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职责 第三章设施、设备与生产环境控制 第四章文件与记录 第五章设计控制与验证 第六章采购控制 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 第八章检验与质量控制 第九章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控制 第十章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一章不良事件、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A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用净化车间环境与控制要求 附录B 参考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促进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体外诊断试剂是可单独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对人体样本在体外进行检查,用于对样本中的某个量进行检测或测量的体外诊断检验程序的化学、生物学或免疫学物质。包括试剂、试剂盒、试剂用品、校准(品)物、控制(品)物。 第三条、本《细则》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四条、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人员与质量职责 第五条、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产品生产和质量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应至少有二名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必须对企业的质量管理负责,应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应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并了解相关质量体系标准。 第七条、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应具有医学、医学检验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或药学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应具备相关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生产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八条、从事生产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门培训,专职检验员应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符合所从事的岗位要求。 第九条、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操作资格或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和防护知识培训,企业应将此类人员进行登记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条、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的各级人员应按本实施细则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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