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复习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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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

核酸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等温扩增、PCR,qPCR等。之前写了一些诊断试剂的评价的内容(诊断试剂评价系列2-核酸检测方法(更正))。现在有些实验室自己合成引物探针,生产qPCR诊断试剂,也有些试剂生产企业在问如何保证试剂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测试剂的生产质控与诊断试剂的评价既有相同点,因为都是基于相同的评价指标;又有不同点,生产过程会关注原料、半成品、成品,诊断试剂评价只针对成品。本章的很多内容基于《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又进行了扩展和延伸,供大家参考。

一、原材料

1、dNTP

脱氧三磷酸核苷,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GTP、dCTP 和dTTP。应为HPLC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污染。-20℃保存。

2、引物

由一定数量的核苷酸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冻干粉,1800D以上。序列正确。纯度应达到电泳级(PAGE)或HPLC 级,不含杂带。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PAGE 电泳结果或HPLC分析图谱。

应作HPLC分析和紫外光吸收分析。以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OD260nm/OD280nm的比值在1.6~2.0之间,可视为合格引物。-20℃保存。

3、探针

是指特定的带有示踪物(标记物)的已知核酸片段(寡聚核苷酸片段),能与互补核酸序列退火杂交,用于特定核酸序列的探测。通常采用DNA 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在5-端标记荧光素报告基团或其他发光标记物,在3-端标记荧光素淬灭基团,并经HPLC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PCR诊断类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PCR诊断类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PCR诊断类报批稿

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检测特定核酸序列或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要求

(一)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三)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四)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五)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1.原材料的采购和质量控制:核酸检测试剂的质量受到原材料的影响,因此在采购原材料时要选择有良好生产记录和质量控制体系的供应商,确

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2.生产流程的规范和标准化: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过程需要进行规范

和标准化,所有的操作步骤都应该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遵循GMP要求。生产过程中要注意操作技术的标准化,确保每个步骤的准确性。

3.质量控制的设立和实施:在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中,需要建立完善

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方法和质量控制记录等。

对于每个批次的产品,都要进行质量控制测试,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

的标准。

4.设备和环境的控制: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包括

反应器、离心机、电泳仪等,需要对这些设备进行校验和保养,确保其工

作状态正常。同时,生产环境也要进行控制,包括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等。

5.人员培训和资质控制:对于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人员,需要进行相

关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同时,建立一套资质控制的制度,对于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6.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受控:在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需要建立相应的处理与受控程序。及时调

查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不良事件的再次发生。

7.产品留样和追溯:核酸检测试剂的每个批次都应该留样,并建立相

应的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对于产品留样,需要保持一定

数量的样品,以备可能的质量问题调查和需求。

总结起来,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流程的规范和标准化、质量控制的设立和实施、设备和环境的控制、人员培训和资质控制、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处理与受控、产品留样和追溯等方面的要求。通过严格遵循这些技术指导原则,可以确保核酸检测试剂的质量和可靠性,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试剂在临床和科研中的应用价值。

(1)CFDA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1)CFDA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3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

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人乳头瘤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 HPV)属于乳头瘤病毒科,是一种小分子的、无被膜包被的1、环状双链DNA病毒,基因组长约8000碱基对(bp),分为3个功能区,即早期转录区(E区)、晚期转录区(L区)和非转录区(长控制区,LCR)。HPV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染物品或性传播感染人类。该病毒不但具有宿主特异性,而且具有组织特异性,只能感染人的皮肤

和粘膜上皮细胞,引起人类皮肤的多种乳头状瘤或疣及生殖道上皮增生性损伤。

对于感染生殖道和肛门的HPV,根据各基因型别致病力大小或致癌危险性大小可分为低危型和高危型两大类。在有性生活史的女性中生殖道HPV感染具有普遍性,据统计70%~80%的女性在其一生中会有至少一次的HPV感染,但大多数感染为自限性,超过90%的感染的女性会出现一种有效的免疫应答,在没有任何长期的健康干预时在6到24个月之间可以清除感染。而持续性的高危型HPV感染则是导致宫颈上皮内瘤变及宫颈癌的主要原因。全球范围的研究结果显示,在99.7%的宫颈癌患者体内检测到高危型HPV DNA的存在,其中HPV16型、18型、45型和31型感染占80%。低危型HPV一般与尖锐湿疣或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相关,极少引起浸润癌。关于高危型与低危型的划分,国际上许多机构都给出了参考建议,依据WHO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及其他国际组织的研究成果,本指导原则建议将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13种基因型列为高危型别,26、53、66、73、82等5种基因型列为中等风险型别,本指导原则中所述的检测试剂及其要求均只针对用于宫颈癌相关预期用途的(上述18种)HPV基因型核酸检测,如申报的宫颈癌相关HPV核酸检测产品涉及上述18种型别以外的其他HPV基因型,则申请人需提出明确的理由和依据,且应得到国际有关权威机构的文献支持。下文中述及“高危型”均泛指此18种HPV基因型。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领导原则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领导原则

附件3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等环节提出指导性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系对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注册技术审查,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

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3.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1)CFDA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1)CFDA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3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

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人乳头瘤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 HPV)属于乳头瘤病毒科,是一种小分子的、无被膜包被的1、环状双链DNA病毒,基因组长约8000碱基对(bp),分为3个功能区,即早期转录区(E区)、晚期转录区(L区)和非转录区(长控制区,LCR)。HPV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染物品或性传播感染人类。该病毒不但具有宿主特异性,而且具有组织特异性,只能感染人的皮肤

和粘膜上皮细胞,引起人类皮肤的多种乳头状瘤或疣及生殖道上皮增生性损伤。

对于感染生殖道和肛门的HPV,根据各基因型别致病力大小或致癌危险性大小可分为低危型和高危型两大类。在有性生活史的女性中生殖道HPV感染具有普遍性,据统计70%~80%的女性在其一生中会有至少一次的HPV感染,但大多数感染为自限性,超过90%的感染的女性会出现一种有效的免疫应答,在没有任何长期的健康干预时在6到24个月之间可以清除感染。而持续性的高危型HPV感染则是导致宫颈上皮内瘤变及宫颈癌的主要原因。全球范围的研究结果显示,在99.7%的宫颈癌患者体内检测到高危型HPV DNA的存在,其中HPV16型、18型、45型和31型感染占80%。低危型HPV一般与尖锐湿疣或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相关,极少引起浸润癌。关于高危型与低危型的划分,国际上许多机构都给出了参考建议,依据WHO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及其他国际组织的研究成果,本指导原则建议将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13种基因型列为高危型别,26、53、66、73、82等5种基因型列为中等风险型别,本指导原则中所述的检测试剂及其要求均只针对用于宫颈癌相关预期用途的(上述18种)HPV基因型核酸检测,如申报的宫颈癌相关HPV核酸检测产品涉及上述18种型别以外的其他HPV基因型,则申请人需提出明确的理由和依据,且应得到国际有关权威机构的文献支持。下文中述及“高危型”均泛指此18种HPV基因型。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教程文件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教程文件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

本指导原则所定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是指将多个生物探针(包括DNA片段,寡核苷酸、抗原、抗体,组织,细胞等)按预先设计的排列方式固定在特制的基质(包括玻璃片,尼龙膜,硝酸纤维素膜等)上,用特定的方法提取生物靶分子并进行标记,然后与固定在基质上的生物探针特异性的结合,再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激光扫描仪、CCD检测仪等)和分析方法(包括软件)进行检测、记录、分析,实现对生物靶分子的定性或定量检测的试剂。

根据芯片制作的主要原料和方法,生物芯片可分为核酸芯片、蛋白芯片、细胞芯片、组织芯片等。本指导原则是针对核酸和蛋白为检测靶分子生物芯片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其它类型靶分子检测的芯片诊断试剂可参考本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试剂研制、生产用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三)生物芯片类试剂在研制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试剂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物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

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测定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未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如果申报产品检测项目包括的病毒有相应的指导原则,应首先满足指导原则要求的内容。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呼吸道感染(Respiratory tract infection , RTI )是人类最常见的一类疾病,可以在任何性别、年龄和地域中发生,是全球范围内引起人群发病和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呼吸道感染引起的临床症状和体征都较为相似,其临床表现主要为

鼻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等症状,严重的可引起气管炎、

支气管炎及肺炎等,但不同病原体引起的感染,其治疗方法、

疗效和病程也不尽相同。目前已证明,大部分呼吸道疾病是由细菌外的病原体引起,其中以呼吸道病毒最常见。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教学文稿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1)教学文稿

附件3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产品质量控制等环节提出指导性技术要求。

本指导原则系对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注册技术审查,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2.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

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3.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新冠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新冠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新冠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新冠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准确

性和可靠性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以下是一个关于新冠核

酸检测质量管理制度的示例,将涵盖有关设备、人员、样本采集、实验室

操作、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内容。

一、设备与环境管理

1.设备:实验室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核酸提取、扩增及检测设备,设备

应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2.环境:实验室应具有安全合理的实验室布局和环境,确保操作的准

确性和安全性,且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二、人员管理

1.岗位职责划分:明确实验室内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专人

负责。

2.培训和考核:对实验室人员进行新冠核酸检测相关知识的培训,并

进行定期的知识考核。

3.人员安全:实验室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遵守操作规程,减少

操作风险和误操作的可能性。

三、样本采集管理

1.采样器具:使用符合要求的采样器具,确保取样量足够且不受污染。

2.样本标识:对采集的样本进行准确的标识,记录采样时间和相关信息。

3.运输条件:确保样本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良好,避免样本变质和

污染。

四、实验室操作管理

1.检测方法选择与验证:根据相关标准选择合适的核酸检测方法,并

进行验证。

2.质量控制:建立标准品和质控样本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质控结

果可靠。

3.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个步骤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4.检测结果记录和管理:对检测结果进行准确的记录和管理,确保结

果可追溯和准确。

五、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质控管理:建立质控管理体系,包括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对质控

核酸第二部分

核酸第二部分

流感病毒核酸(RNA)提取1
目的:
富集靶核酸浓度 ★ 保证靶核酸序列的完整性 ★ 增加PCR模板溶液均一性 ★ 去除PCR抑制物

分析性能评估
流感病毒核酸(RNA)提取2
RNA分离纯化方法:

分析性能评估
传统方法vs改良方法 满足试剂的性能需要 提供详细的验证资料。
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1)
病例选择(2)

临床试验研究
对于新型甲型流感病毒亚型,目标人群:
★新型甲型流感病毒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 ★其它当年流行的季节性流感病毒感染患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非流感病毒感染但具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等

对于阴性病例的选择,也应考虑到交叉反应 的需要,以从临床角度考察其分析特异性
样本类型
★ ★
临床试验研究
应为实际临床检测中常用的样本类型 每种样本类型应有不少于100例的阳性病例

分析性能评估
最低检测限的确定
至少5份最低检测限水平的病毒稀释液对90%95%的检出率进行确认。 ★ 常见各甲型亚型和乙型流感病毒应至少包括不 同来源的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病毒株的系列稀释 梯度。

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 (3)

分析性能评估
最低检测限的验证
接近最低检测限的病毒浓度 ★ 每种亚型具有时间和/或区域多样性的至少3个 毒株 ★ 如含疫苗株,应能体现当年流感发病季的病毒 特点。

(1)CFDA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1)CFDA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3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

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及基因分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人乳头瘤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 HPV)属于乳头瘤病毒科,是一种小分子的、无被膜包被的1、环状双链DNA病毒,基因组长约8000碱基对(bp),分为3个功能区,即早期转录区(E区)、晚期转录区(L区)和非转录区(长控制区,LCR)。HPV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染物品或性传播感染人类。该病毒不但具有宿主特异性,而且具有组织特异性,只能感染人的皮肤

和粘膜上皮细胞,引起人类皮肤的多种乳头状瘤或疣及生殖道上皮增生性损伤。

对于感染生殖道和肛门的HPV,根据各基因型别致病力大小或致癌危险性大小可分为低危型和高危型两大类。在有性生活史的女性中生殖道HPV感染具有普遍性,据统计70%~80%的女性在其一生中会有至少一次的HPV感染,但大多数感染为自限性,超过90%的感染的女性会出现一种有效的免疫应答,在没有任何长期的健康干预时在6到24个月之间可以清除感染。而持续性的高危型HPV感染则是导致宫颈上皮内瘤变及宫颈癌的主要原因。全球范围的研究结果显示,在99.7%的宫颈癌患者体内检测到高危型HPV DNA的存在,其中HPV16型、18型、45型和31型感染占80%。低危型HPV一般与尖锐湿疣或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相关,极少引起浸润癌。关于高危型与低危型的划分,国际上许多机构都给出了参考建议,依据WHO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及其他国际组织的研究成果,本指导原则建议将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13种基因型列为高危型别,26、53、66、73、82等5种基因型列为中等风险型别,本指导原则中所述的检测试剂及其要求均只针对用于宫颈癌相关预期用途的(上述18种)HPV基因型核酸检测,如申报的宫颈癌相关HPV核酸检测产品涉及上述18种型别以外的其他HPV基因型,则申请人需提出明确的理由和依据,且应得到国际有关权威机构的文献支持。下文中述及“高危型”均泛指此18种HPV基因型。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版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版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送审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属于β属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约为60~140nm0具有5个必需基因,分别针对核壳蛋白(N)、包膜蛋白(E)、膜蛋白(M)和刺突蛋白(S) 4种结构蛋白及RNA依赖性的RNA聚合酶(RdRp)。核壳蛋白(N)包裹RNA基因组构成核衣壳,外面围绕着病毒包膜蛋白(E),病毒包膜包埋有膜蛋白(M)、

刺突蛋白(S)o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验室检查包括一般检查,病原学及血清学检查。病原学检查又包括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等。核酸检测主要采用荧光PCR方法,在鼻咽拭子、口咽拭子、痰液和其他下呼吸道样本中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

核酸提取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核酸提取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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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_百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_百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_百

体外诊断试剂是医学检验领域中重要的工具,广泛应用于临床诊断、

疾病监测和治疗效果评估等方面。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是确保试剂性

能稳定、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两

个方面,对体外诊断试剂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介绍。

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指导原则

1.原料选择:体外诊断试剂的原料选择是生产试剂的首要步骤。应该

选择质量优良、稳定可靠的原料,并严格按照药典标准进行检查。

2.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每个环节

的流程都能得到正确执行和控制。

3.设备和环境: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GMP规范的设备和环境,确保

生产环境的卫生和环境温湿度的控制。

4.工人培训:生产工人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试剂生产的工艺和操

作规范,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应有详细的生产记录,包括原料的采购记录、生产工艺和操作记录、生产设备的校验记录等,以供后期的溯源和质量追溯。

二、体外诊断试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1.核酸提取和纯化:体外诊断试剂中的核酸提取和纯化是确保试剂性

能稳定的核心步骤。应选择高质量的核酸提取试剂,严格按照提取试剂的

说明书操作,并对提取结果进行验证和验证。

2.试剂性能评估: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评估是确保试剂准确可靠的重

要环节。性能评估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评估方法进行,包括灵敏度、特异性、准确性等指标的测试。

3.验证和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的验证和验证是确保试剂可靠性和可重

复性的重要环节。应根据试剂的适用范围和临床需求进行验证和验证,确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的技术审查,确保其质量和可靠性,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以下是针对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查的一些建议:

1.临床需求和重要性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的研发应该根据公共卫生需求和重要性进行,以确保其在临床中的应用价值和实用性。研发单位应该提供相关的临床证据和研究结果,证明该产品在诊断和监测呼吸道病毒感染中的准确性和敏感性。

2.核酸检测方法和标准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应该基于可靠的核酸检测方法,并遵循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研发单位应该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和验证结果,包括核酸提取方法、引物和探针设计、反应体系优化等。

3.多重检测目标和范围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应该覆盖常见的呼吸道病毒,如流感病毒、腺病毒、冠状病毒等,并具备扩展的能力以应对未来新型病毒的检测需求。研发单位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数据,说明其产品的检测范围和灵敏度。

4.质量控制和验证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应该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包括阳性对照品、阴性对照品、内标等。研发单位应该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验证结果,证明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5.临床验证和评估

呼吸道病毒多重核酸检测试剂在临床使用前应该进行充分的验证和评估,包括临床样本的收集、使用中的表现和结果解读等。研发单位应该提供临床验证和评估的数据和结果,证明其产品的临床准确性和可靠性。

6.技术文档和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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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

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核酸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为规范核酸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特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并将根据核酸检测技术的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

一、基本要求

1、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条件,建立专用实验室,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3、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4、核酸类检测试剂的生产单位应当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须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5、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原材料应制订相关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料质控标准》的要求。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如果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DNase和RNase污染。

1、dNTP

脱氧三磷酸核苷,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 GTP、dCTP和dTTP。应为HPLC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

污染。-20℃保存。

2、引物

由一定数量的核苷酸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冻干粉,1800D以上。序列正确。纯度应达到电泳级(PAGE)或HPLC级,不含杂带。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PAGE电泳结果或HPLC分析图谱。

应作HPLC分析和紫外光吸收分析。以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OD260nm/OD280nm的比值在1.6~2.0之间,可视为合格引物。-2 0℃保存。

3、探针

是指特定的带有示踪物(标记物)的已知核酸片段(寡聚核苷酸片段),能与互补核酸序列退火杂交,用于特定核酸序列的探测。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在5-端标记荧光素报告基团或其他发光标记物,在3-端标记荧光素淬灭基团,并经HPLC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冻干粉,90D以上。纯度应达到HPLC纯,不含杂带。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HPLC分析图谱;应对探针的核酸序列及标记的荧光素或化学发光物进行核实,并作HPLC分析。应以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进行200~800nm扫描,在260nm处应有吸收峰。另外,根据标记的荧光素的不同,还应该在荧光素的激发波长处有吸收峰,如FAM荧光素在494nm、TE T荧光素在521nm、TAMRA荧光素在560nm处有特异的吸收峰,杂交探针在493nm、625nm、685nm处有特异的吸收峰,检定合格后入库。避光、-20℃保存。

4、Taq DNA聚合酶

具有DNA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外切酶活性及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20℃保存。

5、UNG(尿嘧啶糖基化酶)

具有尿嘧啶糖基化酶活性,无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IU UNG在 37℃处理3分钟后,103拷贝以下含U模版应完全降解,不能产生扩增产物。-20℃保存。

6、RT-PCR酶(反转录扩增酶)

具逆转录酶活性和DNA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94℃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20℃保存。

三、生产工艺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基本生产工艺通常包括:配制工作液、半成品检定、分装和包装。配制工作液的各种原材料及其配比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混合均匀,配制过程应对pH、电导率等关键参数进行有效控制。

工艺研究的资料应能对反应体系涉及到的基本内容如样本类型、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质控方法、临界值的确定、稳定性和有效期,提供确切的依据。

四、质量控制

(一)半成品质量控制

1、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

2、以参考品/对照品进行半成品质量控制。如果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以其进行检定。如果产品不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根据规定制备相应的参考品,或以经标化的质粒进行半成品检定。

3、半成品检定内容包括:对照品符合率、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结果应符合要求。

4、半成品检定合格后,按试剂盒组成及时进行分装和包装。

(二)成品质量控制

1、产品完成包装后,应根据生产量进行抽样和生产记录审核。

2、以参考品/对照品或参考品,或以经标化的质粒进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3、成品检验的内容应包括:对照品符合率、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线性和稳定性。稳定性试验可采用加速破坏试验。

特异性

specificity

特异性的广义含义:标准物与对比物之间的明显区别。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数值,代表了区别的大小。

常用在专业领域中表示更具体的意义,例如:

植物品种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

DNA配型特异性:是指待检DNA待测物与对比物之间的明显差异。

指酶-底物、抗原-抗体、配基-受体之间的相互辨别和选择性结合反应,从立体结构角度上说就是相应的反应物之间构象的对应性。例如,所谓酶的特异性是指一种酶能在两种或多种不同底物之间作出辨别,并与其中构象最合适的一种底物结合,催化该底物进行化学反应,表现出酶对其底物具有严格的选择性。这种现象可用诱导楔合学说来解释,即酶与底物接近时诱导酶蛋白变构,在此基础上酶与底物互补楔合进行反应。通过X射线衍射分析证明,酶与底物结合时有显著的构象变化。

精密度

在一定测量条件下,对某一量的多次测量中各观测值间的离散程度。

精密度jīngmìdù

[precision] 要求所加工的零件的尺寸达到的准确程度,也就是容许误差的大小,容许误差大的精密度低,容许误差小的精密度高;简称“精度”,常用标准偏差(standard deviation,SD或S);相对标准偏差(relative standard deviation,RSD)表示。分析时,常用RSD表示精密度。

也可以简称为精度.描述测量数据的分散程度。

精密度是准确度得另一个组成部分,而且是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精密度是在规定的条件下,独立测量结果间的一致程度。

对不同的规定条件,有不同的精密度的度量。最重要的精密度的度量是重复性和再现性。

重复性和再现性是精密度的两个极端值,分别对应于两种极端的测量条件:前者表示的是几乎相同的测量条件(称为重复性条件),重复性衡量的是测量结果的最小差异;而后者表示的是在完全不同的条件(称为再现性条件),衡量的是测量结果的最大差异,此外还可考虑介于中间状态条件的所谓中间精密度条件。

是指多次重复测定同一量时各测定值之间彼此相符合的程度。表征测定过程中随机误差的大小。

精密度是表示测量的再现性,是保证准确度的先决条件,但是高的精密度不一定能保证高的准确度。

好的精密度是保证获得良好准确度的先决条件,一般说来,测量精密度不好,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准确度。反之,测量精密度好,准确度不一定好,这种情况表明测定中随机误差小,但系统误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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