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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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选任环境打击行贿受贿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局)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今天我们召开会议,就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进行专门部署,以整治以谋取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行为。下面,我就这次整治工作及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有关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2008年中央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今年中央又印发《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央这样连续发文专门部署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彰显了中央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决心。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对于进一步端正用人导向、形成良好风气,振奋干部精神、提高干部操守,具有很强
的针对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其一,开展整治工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不可否认,目前一些地方用人不正之风已经非常严重,有的或已形成能左右官场运作的潜规则。民间流传的“要想富,动干部”、“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等顺口溜,虽然可能有失偏颇,但也或多或少地说明了买官卖官已经成为吏治腐败现象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我们至今还记得,号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卖官案”中,马德被检察机关指控在10年间共收受17人的贿赂603万余元。据报道,共有265名官员涉案,除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等高官外,还包括绥化市下辖十个县市的半数处级以上干部,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余人。至于近年来,买官卖官案也屡见不鲜,河南省先后有18名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原因多是买官卖官。治理买官卖官这一腐败现象,已经到了痛下决心的时候了。
其二,开展整治工作,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胡锦涛总书记告诫全党:“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考验将是长期的、复杂的,管党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在这个重大历史时期,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能否经得住‘三个考验’,我们能否建设一个清正廉洁、老百姓满意的党,可谓是生死攸关,没有退路,必须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生死攸关,没有退路”,这八个字,可谓一针见血,令人警醒。所以我们必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
选好人用好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党的事业长盛不衰,才能保证我们的国家长治久安。
其三,开展整治工作,是应对国内外严峻形势,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国际形势上,社会意识形态的斗争仍然错综复杂,某些对我们怀着敌意的国家仍然对我们虎视眈眈,蓄意阻扰和破坏我们改革开放的进程;在国内形势上,受全球金融形势急剧动荡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转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种社会不和谐因素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就是在国内外这种错综复杂的大背景下,我们党面临着深入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重大任务,党中央因时就势,及时出台和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以空前的力度和决心,从严治党管党,严惩买官卖官者,是取信于民,赢得民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明年省市县面临换届,在这个时期,从中央到省委、市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既是民心所向,也是时势所需,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要深刻认识到这次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搞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排查线索查办案件、
总结上报四个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把握整治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抓紧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排出工作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积极宣传发动,迅速打开工作局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学习中央《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和省委《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实施意见》(晋组发〔2010〕1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做到早动手、早部署、早安排,积极动员,抓紧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开展自查自纠,正确引导工作导向。这次整治目的在教育,要通过广泛宣传、开展自查自纠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在抓好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会议、民主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形式,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检查、深刻反思。在10月底前,凡是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向上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专门说明或自觉上缴财物,在查处中可视情节轻重适当从轻处理或重于处理。对逾期者一旦查明,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是梳理排查线索、从快从严查办案件。这次整治加强案件查处是重要一环,采取边排查边查办的方法,对案件查处,既要从严,又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恶
意炒作。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近两年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进行甄别和排查,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行行贿受贿的问题和线索,要认真分析,严肃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是认真总结,努力取得阶段性成果。这次整治重在建立长效机制,要探索将民主与作风、实绩政绩、德才、领导素质等结合在一起的新选人用人制度,形成更加完善、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对典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健全制度,努力形成防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长效机制。2010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局纪检室和人事科,由市局纪检室和人事科汇总书面上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市局成立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工作协调组,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协调会议制度、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既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反映干部选拔任用中行贿受贿等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举报要一查到底,经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在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工作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