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包)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及层数:层,带地下室;㎡。

4、建筑结构类型:框剪。

第二条、承包范围

包括土建、窗户、给排水、电(强电、弱电)、暖通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不含防水、入户门、单元门及防火门、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石材、消防、电梯工程。(给水工程:给水管至厨房、卫生间截止阀处即可,其后支管不安装;电气工程:室内灯具均为普通白炽灯,弱电只预埋管。)

第三条、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禁止转包,不得违法分包,不得出借资质。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办法:

(1)、工程造价编制依据:

①施工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②以上定额所对应的综合解释、补充定额、图纸中涉及的有关其它定额及对应的费用定额、综合解释和补充定额。

③《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

④乙供、甲方指定品牌材料均属可调价差材料,按施工当期《新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价格(同一产品价格不唯一的按平均价格,甲方指定品牌信息价有此品牌,按此品牌调价。)进行材料价差调整,并执行合同正常优惠。《新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部分材料价格执行双方调查的施工当期市场价格(完全价格,不再计入材料运输费)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但不再执行合同正常优惠。

⑤人工费按70元/工日执行。在施工期间人工指导综合单价与70元/工日之差超过10%,仅调整超出10%以上部分,此调整部分不参与让利优惠。

⑥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规定及豫建设〔2006〕82号《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只计基本费(费率10.06%)。

⑦规费(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工程排污费、定额测定费)均不计取。

○8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冬雨施工措施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均不计取。

○9由发包方代交工程税款,税款由从发包方每次付款时扣除或由承包方交至发包方指定的税务机关。

(2)、其他结算原则:

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内容计价依据随主体工程定额计价,如定额没有相同子目或类似子目的,由承包人申报补充子目发包人审批后执行。签证部分的材料价格调整同主体工程。

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执行合同优惠率。

③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只调整工期,不调整合同价款。

(3)、变更、签证的一般程序为:

①设计变更费用的调整走工程签证程序。所有工程签证必须在工程实施后的十四日

内办理,承包人必须向监理方和发包人上报工程签证单。监理方及发包人在收到合格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变更事项及工程量进行核实、计算、确认,达成一致返回承包人。如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工作量报告,即视为承包人放弃变更增加费用的请求;如果发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返回确认变更工作量,即视为认可承包人申报工程量。属于变更减少的结算,承包人必须以工程签证单的形式报送监理方和发包方,否则以监理方和发包方核减结算值的两倍处罚,且不再与承包人核对。

②不予进行工程签证的情况:由于项目各标段、各工种和各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相互干扰而发生的费用;在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赶工,而采取新的或对原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进行更改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提前进场作施工准备产生的设备闲置费用;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程序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每日累计未超过8小时;非发包人原因停水、停电不予签证;因雨、雪造成连续停工系非主体框架工程的工期延误;六级以内的大风、暴雨、持续5天以内的降雪造成的工期延误;未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的其他工程事件。

(4)、让利:垫资至地上5层让利10%,付款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签订合同之前需缴纳安全质量保证金30万元整,第一次付工程款时无息退50%;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50%(如合同签订后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付款节点:

(1)、垫资至地上5层,5层主体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拨付已完工程量价款70%;(2)、二次结构全部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已完工程量价款70%;

(3)、粉刷、安装工程完工且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已完工程量价款70%;

(4)、竣工验收合格,承包方将工程所有竣工资料整理齐全,签证变更移交发包方审核合格并递交所有房间钥匙后,拨付已完工程量价款80%;

(5)、备案工作完成,同时承包方提供全部结算资料,双方核对认可并经具有相应资质

的社会审计单位审核后,拨付至最终结算款的95%;

(6)、留总结算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单项工程保修期参照国家规定标准),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第六条、施工工期: 330日历天

(1)、暂定为年月日(具体以甲方工程部发出开工令日期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330日历天。

(2)、工程竣工时间: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勘探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评定合格时间为准。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办理完毕工程备案手续,如超期办理,罚款1000元/天(因发包方原因除外)。

第七条、工程质量:合格

(1)、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国标);各种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人应先向发包人提供样品及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封存作为材料价款结算依据;材料、设备进场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检查,与样品相同时方可进场使用。承包人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和标准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3)、各分项工程必须经过承包方自检后报监理公司验收发包方认可后进行下道工序。(4)、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公司及发包方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承包方若达不到质量要求,除一切返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外,承包方应承担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期间及现场安全措施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到人,严格遵守《新乡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国务院颁发《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