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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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

政策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3.31

【实施日期】2016.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6年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内地西藏班各级各类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提升内地西藏班(校)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内地西藏班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相关政策调整

(一)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工作

1. 命题、考试等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理顺工作体制。从2016年起,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考试工作由各地市负责;报名、评卷、体检、录取、出藏护送等工作继续由各地市负责。《小学升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制定、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及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 调整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升初报名条件。将《内地西藏班初中招生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且继

续在藏工作”调整为“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八年以上(含八年),取消‘且继续在藏工作’要求”。

3. 调整小升初未学藏语文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制度。2016年起,未学藏语文的汉文班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与进藏干部子女统一试卷、统一分数线,录取考生原则上安排到既招收少数民族又招收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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