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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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有感
——第一编宪法规范的认识手段
11级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体尖班罗曜楠
学号:201138551499
在老师的推荐书目中,思前想后,最终决定买来这本书,好好看看。
希望自己能够对宪法有一个更加深刻的了解。
刚开始很不能理解,什么叫做宪法规范。
看到绪论才明白,宪法规范主要是指:宪法典,宪法性附属文件,宪法判例等。
但本书中所言的宪法规范,不仅指的是那些构成宪法典的具体条款,而且主要指的是那种综合意义上的宪法规范体。
在书中第一章中提到宪法学中事实与价值的紧张关系。
在某种程度上,作为“科学”的宪法学,是应该将纷繁复杂的宪法现象作为“事实”加以冷彻的洞悉和描述,力求进入不偏不倚的“价值中立主义”的境界。
但是,在我看来:由于宪法是因为一个国家而创立的,那么,它必定要根据国情的不同而设立不同的宪法规范。
在美国,资本主义社会,美国宪法中有一条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但是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宪法中有一条是: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这便是在事实的基础上,赋予了宪法条款更多维护政治的意义。
如果宪法只是注重事实,我想,是不可行的。
如果一个人因为正当防卫而失手杀人,跟一个预谋好了杀人的两人价值不同的事情发生,在事实来说,都是令人死亡。
但是,必须考虑到中间不同的意义,采取不同的判决,才能体现宪法的公平。
宪法学应该更多的注重价值,关注人民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
在书中第三种中提到中日学者各自研究宪法学的不同特色。
书中一共阐述了四个方面。
一是中国宪法学者比较重视论证现行宪法制度的合理性,最突出的表现是我们侧重于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强调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而日本学者即使在对被认为对最“敏感”的课题的研究过程中,也似乎能本着客观、冷静、理性的科学态度,力图排除自己的主观倾向,回避作出是非,优劣的价值判断,达到毫无“感情色彩的境界”。
在学术研究的时候,我认为,当你已经做好了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准备之后,你的研究已经失去的“科学性”,当你带上“有色眼镜”去研究事实的时候,你的研究已经失去了“公平性”。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理应控制宪法成为“政治婢女”的可能性,力求宪法学的“科学”。
二是中国宪法学者比较重视直接提出结论,其论点集约,稠密而又明确。
与此相反,日本学者更重视论证过程,他们往往力图通过比较周密的论述,去严谨地揭示某个理论。
在我看来,中国的教育一直都是提出论点,再引用或者阐述论据的,这样往往会让人觉得文章在一个大标题下,有一些天马行空的感觉。
中国的某些法律,真的是写的很大很大的,导致往往生活中发生的一些普通小事,找不到法律条文的支撑。
而日本学者往往集中地探讨一个小巧玲珑的问题,其论证绵密、精细。
但偶尔会给人繁杂,过于小气的感觉。
三是中国学者往往直接引述法律条文来作为论述法律现实依据,日本学者则重视分析具体的宪法规范的内涵结构、效力方式以及其他规范的关系构图,并检验证实其在实际运作中的实态,乃至探讨其成立或变迁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
如何联系实际去制定宪法,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社会是在不断变化的,用法律条文作为论述法律现实依据,是远远不够的。
关注社会现象,关注文化,关注种种没有解决的社会问题,才能更好的引导宪法学的发展。
四是中国学者倾向于独立研究,重视突出个人观点,而日本学者则同时重视吸收其他学者甚至其他领域的学术成果,使他们的研究具有一定的递进性,累积性。
社会要是想不断地发展起来,就要靠学者的不断传承积累。
且不论中日学者的方式会给学术带来什么,不同的学术方式当然有利有弊,但是对于整个社会
而言,日本学者的方式无疑更加令人欢欣鼓舞。
某种角度上说,在学术,知识传承上面,日本学者确实做得更好,更加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看问题,无疑看的更加辽阔。
在看了很多遍这本书的第一编后,感觉到自身这方面的知识太匮乏,写起文章来,并不是那么得心应手,我想,还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加强自己的文化素养,才能够在某一天,应付自如。
2012-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