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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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的计划
(汇报稿)
为全面开展机关服务品牌“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推进机关服务品牌深化、提高。

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召开机关服务品牌建设工作研讨会
由天和企业形象策划公司刘经理围绕“怎样认识机关服务品牌建设、怎样建设机关服务品牌、怎样抓好深化落实”等三个方面进行研讨。

同时表彰第一批区级机关服务名牌。

大约2个小时。

1、会议时间:8月31日(周三)上午9:00
2、会议地点:区政府七号楼小礼堂
3、参加范围:加强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区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党工委书记、政工科长;部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

约150人左右
4、会议程序:
第一项:宣读表彰通报。

对第一批区级机关服务名牌进行表彰。

(政系民生(民政局)、精信成城(建管局)、婚育知心(计生委)、事必情注(永清路街道)、数情信达(统计局)、情系万家(永安路街道)
第二项:颁奖。

第三项:讲座。

建议会议由张部长主持,管主任宣读表彰通报。

二、分层次召开座谈会
根据品牌策划需要,召开三个座谈会。

1、基层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2、区属企业有关领导参加的座谈会;
3、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

座谈会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和召集。

具体参加人员根据天和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前期策划需求来定。

通过座谈交流,全面掌握情况,为区级机关服务品牌提炼奠定基础。

在合适时候,同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交谈,进一步了解领导思路和想法。

三、区级品牌定格设计阶段
由天和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完成服务品牌识别系统有关内容设计工作。

四、抓好宣传推介
完成策划以后,通过适当形式,重点加强宣传,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10月份)
附:1、委托策划协议书
2005年8月20日
委托策划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岛市李沧区
策划方(以下简称乙方):
青岛天和企业形象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红蜻蜓企业形象设计工作室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定如下协议秉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机关文化策划的主要内容。

1、理念识别系统。

主要包括:李沧精神、李沧作风、发展理念、服务理念等四个方面内容。

2、服务品牌识别系统。

主要包括:服务品牌名称及释义、品牌用语、宣传用语、品牌推广方案等四个方面内容。

3、视觉识别系统。

主要包括:社区标志及标准制图、标准色、中英文标准字体等内容。

4、具体内容以《李沧区机关文化手册》为准。

二、乙方为甲方咨询策划的方法、步骤。

乙方接受委托并承诺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和策划目标进行策划。

工作时间分三个阶段:
1、调查研究及培训阶段(8月中下旬)。

乙方通过实地考
察、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了解甲方的特点,并协助甲方搞好培训发动,为定格设计奠定基础。

2、定格设计阶段(8月—9月)。

乙方认真听取甲方意见,坚持把握重点、突出特色、易懂、易记、易识别的原则,通过同甲方多次沟通和论证,搞好定格设计,其系统设计方案于9月中旬前提交。

策划方案及制作文本最终决定权在甲方。

3、文化发布阶段。

协助甲方搞好李沧区机关文化的培训、推广和发布等。

三、甲方承诺。

1、成立李沧区机关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并指派专项联络人,与乙方及时沟通协商。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若因甲方资金、资料不到位,或因甲方内部协调问题,导致策划结果出现偏差和时间拖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承诺
1、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并严格为其保守秘密。

2、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意图,以严谨的作风、科学的态度、高效的工作完成甲方在协议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委托。

3、策划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策划成果:理念识别系统、服务品牌识别系统、视觉识别系统样本、磁盘各一套。

4、策划完成后,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跟踪服务一年,协
助搞好策划方案实施、跟踪项目实施效果等。

五、服务费用
本项策划乙方收取甲方咨询策划服务费具体是:理念识别系统、服务品牌识别系统、视觉识别系统共计五万五千元。

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第一次在合同签约时预付1/3款项,第二次在全部文稿交付并得到甲方认可后一周内付清全部款项。

六、违约条款
双方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对方支付10%的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
1、项目设计文稿的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乙双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承诺遵守。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青岛市李沧区
负责人:
乙方:青岛天和企业形象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青岛红蜻蜓企业形象设计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
二○○五年八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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