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保护规范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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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守法规范管理指引
1.守法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1)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令)(2)《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53令)(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53令)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53令)(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643令)(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令)(7)其他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监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2)《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治〔2014〕853号)(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保部28号令)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保部29号令)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30号令)
(6)《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31号令)(7)《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保部32号令)
(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4〕4号)
(9)《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
(1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27号令)
(1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28号令)
(1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19号令)
(1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
6号)
(14)《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
(15)《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环办〔2003〕95号)
(16)《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
(17)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标准规范
(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
(4)《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9)《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5-2007)
(10)《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16)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守法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委托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相应环评资质的机构编制。
企业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前,需向有该项目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确认和污染物总量核准等文件,配合环评编制单位查堪现场,提供环评文件编写所需各类资料。
企业有权要求环评文件编制及审批等单位和个人为其保守商业与技术等秘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需委托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对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按规定举行听证会。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境影响审批等文件一致。如有变更,应当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执行
在设计阶段要求设计单位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将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要求在工程设计中解决,环保措施要与工程设计同时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中要审查设计单位环保设施的设计是否完备,有无遗漏。在施工中要合理安排环保工程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环保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境影响审批等文件一致。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环境守法
项目建设中,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守法的规范性。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环保工程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文件的整理建档工作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