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病房及NICU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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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诊疗技术准入

与管理规范安徽省儿科专业质量控制中心

目录

新生儿病房及NICU管理规范 (1)

儿童重症监护病房(PICU)管理规范 (6)

儿科肺通气功能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9)

儿科儿科支气管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11)

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16)

儿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41)

儿科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28)

儿科神经电生理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33)

科血液净化技术准入标准 (38)

儿科肾穿刺技术准入标准 (41)

小儿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41)

新生儿病房及NICU管理规范

一、新生儿室

(一)布局

新生儿室应有独立的区域,设置床位不少于6张。需设置接待室、配奶间、沐浴区、隔离间、有条件者可设置早产儿间。可根据条件选择有陪或无陪管理两种模式。无陪病区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3 m2,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病区实施母婴同室者,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6 m2。

(二)设施设备

1、基本设施每个房间至少设1套非手触式的洗手设施及干手设施,及连续24小时不间断的空气消毒设备。

2、诊疗设备暧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经皮胆红素测定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监护仪、氧浓度监测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低负压吸引器等。

(三)技术指标

1、病人收治范围①胎龄≥34周、或出生体重在2000g以上的新生儿;②不需呼吸机辅助呼吸的各类新生儿呼吸系统疾患;不需静脉营养的低出生体重儿;③不需换血的新生儿病理性黄疸。

2、转诊指标①胎龄小于34周,出生体重在2000克以下的低出生体重儿;

③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及合并器官功能损害的重症疾患;④先天畸形等需外科诊治者;⑤其他需要转诊的患者。

3、诊疗技术要求应具备新生儿复苏术及气管插管术、新生儿氧疗(FiO2可调)、nCPAP技术、静脉途径建立(含静脉留置)、无创监测技术、蓝光治疗、新生儿听力筛查、疾病危重程度评分、出院病人管理等。

二、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新生儿病区

(一)布局

为独立设置的医疗护理单元病区,设置床位在20张以上。需设置早产儿室、隔离室和抢救室,设置接待间、配奶间、沐浴区、治疗间、处置间、仪器间等辅助用房。

(二)设施设备

1、在新生儿室的基础上配备中心供氧设备、中心吸引设备(终端数≥床位数)。

2、诊疗设备暖箱和辐射式抢救台≥1/2床位数,配备有创呼吸机、血气分析仪、新生儿专用抢救车等。

(三)技术指标

1、病人收治范围①胎龄32周以上的新生儿;②出生体重在1500克以上的低出生体重儿;③各类新生儿常见疾病;④因严重疾病在三级NICU中治疗后处于恢复期的新生儿。

2、诊疗技术要求掌握新生儿科医师必须掌握的临床常用诊疗技术外。还要求开展以下10项技术中的8项:(1)肺表面活性物质(PS)治疗RDS;(2) ROP 筛查;(3)新生儿换血术;(4)新生儿全静脉营养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6)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7)新生儿常频机械通气;(8)新生儿高频通气技术、(9)吸入NO治疗新生儿严重呼吸衰竭;(10)新生儿神经行为测定、危重新生儿出院后随访门诊。

三、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

(一)布局

1、在新生儿病区内设置NICU,床位20-30张,设置6个以上的抢救单元,实行全无陪管理模式。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5m2,床间距不低于1.5m。提倡设计单间或家庭式NICU,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12m2。

2、设置化验室。

(二)设施设备

1、每一个抢救单元的设备要求①新生儿专用多功能多参数监护仪每床1台;②辐射式抢救台和/或暧箱1台;③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各1-2台;④有创呼吸机或无创CPAP装置1台。

2、其它须配置的设备①血气分析仪;②能行高频通气或一氧化氮吸入治疗的呼吸机;③床旁X线仪及X线屏蔽设备≥1组。

3、选配设备有条件者可选配如下设备:①床旁B超仪;②亚低温治疗仪;

③床旁脑电图机;④体外膜肺;⑤设备齐全的新生儿专用抢救车;⑥其他:新生

儿转运车、新生儿纤支镜。

(三)技术指标

1、病人收治范围(1)胎龄32周以下或出生体重在1500克以下的早产儿;(2)需要机械通气在24小时以上者;(3)窒息、严重感染合并多器官功能障碍者;(4)昏迷患儿,频繁惊厥;(5)有换血指征的高胆红素血症;(6)低血压、休克、严重心律紊乱、心力衰竭;(7)重度贫血,各部位严重出血,DIC,严重溶血;(8)严重先天畸形(如气管食道瘘、胃肠道闭锁,膈疝、脊髓脊膜膨出、脐膨出等)、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胃肠穿孔、输尿管异位或狭窄、先天性心脏疾患等)需要外科治疗者;(9)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糖代谢紊乱等;(10)重度硬肿症,体温≤30℃或 > 41℃者;(11)原因不明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病例。

2、诊疗技术除要求掌握新生儿科医师必须掌握的临床常用诊疗技术以及上述二级新生儿病区要开展的技术外,还要求开展以下17项技术中15项:(1)能开展危重新生儿的转运工作;(2)持续血液净化技术;(3)配备PACSX系统;(4)相关小儿外科可以开展严重先天畸形(如气管食道瘘、幽门肥厚、胃肠道闭锁,膈疝、脊髓脊膜膨出、脐膨出、输尿管异位或狭窄、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胃肠穿孔、先天性心脏疾患)等外科手术,NICU中可以提供专科护理。(5)新生儿呼吸机(常频和高频)的临床应用;(6)微泵控制外周动静脉同步换血术;(7)新生儿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8) NO吸入治疗新生儿严重呼吸衰竭;(9)头部亚低温防治新生儿缺血缺氧脑病;(10)早产儿PICC技术的应用;(11)头颅B超在新生儿脑损伤中的应用;(12)振幅整合脑电图在新生儿脑损伤中的应用;(13)新生儿神经行为测定技术的应用;(14)新生儿全静脉及部分静脉营养;(15)高危新生儿随访及早期干预;(16)早产儿鸟巢式管理及水床应用;(17)经皮氧/二氧化碳分压监测在新生儿临床中的应用、新生儿重症监护等技术。

(四)重症监护新生儿科人员配备

NICU应当根据床位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定期参加新生儿专业知识的培训。NICU医师与床位的比例不低于0.3:1.各级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其执业范围为儿科,方可执业。护士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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