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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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
一、工作原则
在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输血科按照临床供血预告预警方案,及时发布血液库存动态预警信息并严格按照临床用血计划和预告预警等级要求发放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保证临床用血的科学合理。
二、适用范围
输血科血液库存动态预警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用血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低于相应天数的正常发血量或重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临床急救用血时。
三、预告预警等级设置
拟设置3级预告预警等级,分别是:Ⅲ级(轻度紧缺)、Ⅱ级(中度紧缺)、Ⅰ级(严重紧缺),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Ⅲ级预告预警(黄色):输血科血液的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含待检血液)连续3天低于5个工作日正常发血量时;
Ⅱ级预告预警(橙色):输血科血液的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含待检血液)连续2天低于4个工作日正常发血量或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临床急救用血时;
Ⅰ级预告预警(红色):输血科血液库存总量或某一血型库存量(含待检血液)低于3个工作日正常发血量或重大突发事件已经影响临床急救用血时。
四、动态预警阶段发血标准
(一)Ⅲ级(黄色)预告预警:输血科按临床科室计划用血量的70%发血;
(二)Ⅱ级(橙色)预告预警:输血科按临床科室计划用血量的50%发血;
(三)Ⅰ级(红色)预告预警:输血科按临床科室计划用血量的30%发血;
血液偏型紧缺时,另按照A型、B型、O型、AB型4种血型30%、30%、30%、10%的比例根据上述等级折算紧缺血型的发血量。
对超过月度用血计划的医疗机构,血液管理部门可以下调上述发血标准。
五、动态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终止
输血科预计库存接近动态预警临界值或预期库存将恢复正常时应当及时告知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将结合全市血液库存量和当期采血趋势决定启动、调整级别及终止预告预警,并报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