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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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个人二手楼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一、定义
二手楼住房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再次交易住房的贷款。
二、贷款所购房产条件
(一)所购房产的产权应明晰,已办理房地产证,或已经具备办证条件,没有产权纠纷,产权人及房屋共有人均同意出售该房产。
(二)所购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具备正常入住条件。
(三)无上市交易政策障碍,能办理过户交易和正式抵押登记,具备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易变现,且不在拆迁规划之内。
(四)所购房产房龄(指房产已竣工年限,下同)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加所购房产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
(五)符合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
两个(含)以上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至少其中1名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7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原则上借款人月贷款支出与月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含),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月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一)币种:人民币。
(二)金额
1.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抵押价值的70%,同时须满足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规定。
2.监管部门政策调整的,按照我行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抵押价值根据押品的评估现值与成交价格孰低的原则确定。
(三)期限
(1)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贷款期限加抵押房产房龄原则上最长不超过40年。
(四)利率
1.二手楼住房贷款可以采用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
2.贷款期限1年以上(不含)的,采取浮动利率。
贷款定价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及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3. 贷款期限为1年以下(含)的,采取固定利率。
(五)还款方式
1.还款方式包括等额还款法、等额本金款法。
期限1年以下(含)的,还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法。
2.经办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结合其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还款方式。
五、贷款担保
1.二手楼住房贷款必须将贷款所购房产抵押给我行。
2.采取特殊放款模式的,还必须提供经我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措施。
阶段性担保期间至少应覆盖贷款发放之日至抵押物办妥正式抵押登记,且将相关权利证书交由我行保管之日止。
3.借款人原则上应为所购房产的购房人。
若借款人不是购房人(之一)的,借款人应向我行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为购房人代付房款的原因,并声明自愿向我行申请贷款用于为购房人支付房款,该贷款系借款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
存在任何受他人欺骗、胁迫等违反本人意愿的情况。
六、放款模式
(一)二手楼住房贷款放款模式可分为标准放款模式和特殊放款模式。
特殊放款模式包括见抵押登记回执放款、见过户回执放款两种模式。
1.标准放款是指在房产已完成过户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
2.见抵押登记回执放款是指房产已完成过户,抵押登记手续已被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我行取得抵押登记回执后发放贷款。
3.见过户回执放款是指二手楼交易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过户手续已被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我行取得过户回执后发放贷款。
过户与抵押同时办理,我行见相应回执放款的,视同见过户回执放款。
(二)放款模式的管理规定
1.采取特殊放款模式必须提供阶段性担保。
阶段性担保须由我行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1)采取见抵押登记回执放款模式条件的,符合我行个人贷款优质客户标准的客户还可由符合优质客户标准的其他自然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但不得互保。
(2)采取见过户回执放款的,客户须符合我行个人贷款优质客户标准。
分行应审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