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包括谐波监督和频率、电压监督。

本细则主要针对谐波技术监督部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xxx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标准《谐波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1993、《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8、《谐波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2008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电力谐波技术监督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电力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以及负序。

电力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以及负序主要是电气化铁道、冶金、化工、电力等部门的非线性设备、冲击性负荷和不平衡负荷产生的。

电力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以及负序注入电网,将造成电网谐波下降,从而给发电厂、公用电网及电力用户带来严重危害。

第三条电力谐波技术监督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是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以及有关规程、规定,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限制注入电力系统的电力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以及负序,保证公用电网的谐波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之内,降低电网损失,保证发电厂、公用电网和电力用户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优质运行。

各发、供电、设计、基建单位和电力用户都应真正重视并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公司所属各生产、设计、基建单位以及接入xx电网的发电厂和电力用户。

进口设备和技术合作项目亦必须执行本细则,但如对方的标准或规定比国家标准严格,则应按对方标准或规定执行。

第二章谐波技术监督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谐波(含电压波动和闪变以及负序,下同)工作的标准和各项规程制度。

2 掌握全网电力谐波状况,领导全网电力谐波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全省电力谐波技术监督工作。

3 审查电网规划、供电方案、输变电工程设计中有关谐波的内容。

4 审定重大的谐波监督技术措施,审查和批准有关谐波技术监督和重大谐波治理问题的报告。

5 组织召开公司谐波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审定和下达每年度谐波监督任务和工作计划。

第六条xxx公司试验研究院(下称试研院)职责:
1 在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谐波技术监督工作。

2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谐波技术监督的指示及标准、规程和规定,督促、指导和检查各级基层单位谐波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

3 参与系统内与谐波有关的电气工程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审查、调研选型和入厂监造;负责大型谐波污染源用户接入系统对电网谐波指标影响的评估;参与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谐波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督促和指导各基层单位对谐波污染源用户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

4 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程、规定,对公司系统内各基层单位、入网发电厂和大型并网电力用户的谐波技术监督工作和谐波技术监督指标进行检查和考核,按年向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递交谐波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5 负责审查各基层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谐波污染源用户注入电网谐波污染指标的分配,监督和检查各基层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谐波污染源用户的谐波监测。

6 负责制订公司电网有关谐波技术监督和管理的技术文件,审核各基层单位按规定送交的有关谐波监测试验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督促基层单位在谐波试验过程中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工作。

7根据电力谐波技术监督的工作需要,就公司网内各级谐波监测机构的专业测试设
备和仪器配置提出入网许可,每3年为一个许可周期,未获许可的仪器设备不得入网。

负责各级谐波监测机构的专业测试仪器、设备的校验,每2年一个校验周期。

8 协助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召开谐波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供有关专业技术资料,对公司电网各单位的谐波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的职责
1 各电业局在生技、营销、农电部门明确谐波监督专责或兼责人,归口部门为生技部门。

超高压局和各水电厂在生技部门设立谐波监督专责或兼责人。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谐波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上级有关谐波监督的指示和规程、规定。

3 负责或参与审定本地区电网规划、供电方案中与谐波有关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审查、调研选型、技术改造方案的制订。

负责执行本单位谐波试验设备的入网许可。

4 负责本地区谐波污染源用户接入电网的设计审查,负责审查本地区谐波污染源用户注入电网谐波污染指标的分配,监督谐波污染源负荷接入本地区电网的谐波测试,并按规定报试研院。

5 负责按要求完成本地区谐波技术监督的指标,对不满足谐波监督技术指标的电气设备,及时报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

负责本地区谐波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按要求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6 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谐波测试计划的制订和执行,督促和监督测试人员在谐波试验过程中严格进行标准化作业,加强危险点预控,审核本单位的谐波测试报告。

7 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培训,督促本单位专业人员加强专业学习,通过上级举办的资格考试,持证上岗。

8 按要求配合试研院进行现场谐波测试工作。

9 按要求编写本单位的谐波技术监督季度、年度报表,及时上报公司谐波技术监督办公室。

按要求编写本单位年度谐波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上级监督部门。

第三章谐波技术监督内容
第八条按照“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区别各电业局与超高压局负责测试的系统内变电站的范围。

即:
1 各电业局负责所运行的220kV及以下变电站的全部谐波测试。

2 超高压局负责所运行的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全部谐波测试。

3 各水电厂负责本厂和本厂直接供电的谐波污染源用户的谐波测试。

第九条各电业局负责本地区的谐波污染源(容量2MVA及以上)的谐波测试。

第十条各基层单位定期对本地区电网谐波状况进行测量分析,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每五年测量一次,110kV及以下变电站每三年测量一次。

第十一条已接入电网运行的谐波源设备均要进行现场实测,建立谐波源数据库,在容量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每五年复查一次。

但当该谐波源谐波指标严重超标时,应缩短试验周期。

第十二条当发现电网谐波指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时,应查明污染源,并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和协助谐波源设备所属单位限期采取治理整改措施。

逾期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者,应对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退出电网运行。

第十三条新的谐波源用电设备接入电网前后,均要进行现场测量,如不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不予接入系统。

第十四条应防止接入电网的电力电容器组发生有害的谐振和谐波放大,造成电力设备因谐波过电流或过电压而损坏。

各级电压等级并联补偿电容器组设计时,应根据实际存在的谐波情况,校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谐振和谐波放大,设计部门应将其计算报告列入设计审查内容。

第十五条根据谐波源的分布,由各级谐波监督机构在电网中设立谐波监测点,在该点测量谐波电压,并在向用户供电的线路的送电端测量谐波电流。

第十六条各基层单位应建立所辖范围内的谐波技术监督档案。

PMS系统中有关谐波的信息要经常维护更新;PMS系统中没有的则需建立专门的档案。

1超高压局应建立如下技术档案:
1)所运行的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谐波测试数据;
2)所运行的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主变、滤波器、并联电容器、串联电抗器、并联电抗器、限流电抗器的技术台帐和变电站各电压等级母线的最大和最小短路容量技术台帐。

2 各水电厂应建立本厂和本厂直接供电的谐波源用户的谐波测试数据档案和相应的谐波源技术台帐。

3 各电业局应建立如下技术档案:
1) 各电业局所运行的220kV及以下变电站的谐波测试数据。

2) 各电业局所运行的220kV及以下变电站的主变、滤波器、并联电容器、串联电抗器、并联电抗器、限流电抗器的技术台帐和变电站各电压等级母线的最大和最小短路容量技术台帐。

3)本地区的谐波源用户(容量2MVA及以上)的谐波测试数据。

4)本地区的谐波源用户(容量2MVA及以上)的技术台帐。

第十七条谐波源设备技术台帐包括:
1 设备型号、参数、电气结线、运行方式和用户协议容量。

2 换流设备的结线方式、控制方式、脉冲数。

3 设备出厂的谐波指标和出厂测量报告,投运后的实测谐波数据。

4 用户主变、并联电容器、串联电抗器、限流电抗器和滤波器的参数和结线。

5 用户或设备的负荷曲线。

第十八条新建和改扩建的谐波源设备,谐波源用户应按第十七条的要求向电业局报送技术资料。

第十九条各基层单位应按规定向试研院报送本单位谐波技术监督季报、上年度谐波技术监督总结和下年度谐波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试研院应按规定向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报送上年度全省谐波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全省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定期召开全省谐波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谐波技术监督工作经
验。

第四章 谐波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督指标管理
1 年度谐波测试计划完成率
年度谐波测试计划完成率指已完成测试的变电站和用户数量占应完成测试的变电站
和用户总数量的百分比。

规定要达到100%。

每年统计一次年度谐波测试计划完成率。

%100⨯=用户总数量
应完成测试的变电站和用户数量已完成测试的变电站和率年度谐波测试计划完成 2 新上谐波源审核率
新上谐波源审核率指实际完成审核的谐波源数量占应完成审核的谐波源总数量的百
分比。

规定要达到100%。

每年统计一次新上谐波源审核率。

%100⨯=量
应完成审核的谐波源数数量实际完成审核的谐波源新上谐波源审核率 3 新上谐波源测试率
新上谐波源测试率指实际完成测试的谐波源数量占应完成测试的谐波源总数量的百
分比。

规定要达到100%。

每年统计一次新上谐波源测试率。

%100⨯=量
应完成测试的谐波源数数量实际完成测试的谐波源新上谐波源测试率 第二十二条 考核和奖惩管理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和技术监督办公室对谐波监督的责任部门、技术监督的执行部门
以及其他被涉及监督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谐波测试计划完成率、新上谐波源审核率、新上谐波源测试率等指标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技术监督的考核结果由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检查评比管理
1 试研院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根据《xxx 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检查标准》对各单
位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 各单位应按细则要求,定期向试研院上报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

3 技术监督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评比竞赛活动。

评比分技术监督优胜单位、技术监督先进班组、技术监督先进个人、技术监督优秀项目等奖励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xxx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标准
. .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