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7年7月1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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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7年7月1日实施《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购车需求也随之不断增长。近年来,我国汽车销售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市场增量的提升随之而来也会暴露行业的弊端。为了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交车时必需交及格证
过去4S店里,带汽车及格证的车比较少,大多都汽车的及格证在厂家。买了汽车后,销售店就会跟厂家接洽,就会把汽车的及格证快递过来,一般要等7-10天就可以拿到,而没有及格证车主就不可挂号上牌。而新规则改变了这一传统,其要求经销商在交付新车的时候一定要将车子的合格证交付到车主手上,切实维护了车主利益!
打破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
新《办法》规定,对于一些没有经过授权的新车,要是有经销商以书面形式提醒、声明过的,那就可以向消费者销售了。该《办法》还规定,车辆供应商可以向经销商以授权方式卖车,不过授权期限要在5年以上。
打破区域销售限制
同样的车型,同样的配置两个城市优惠幅度相差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但就是不卖给你!除了高价上牌费,厂家区域销售限制的“潜规则”,还影响着市民买车的自由。
新政: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如违反该规定,则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
万元以下罚款。
购车渠道拓宽
在旧的《办法》中,4S店都是单一品牌授权,而且没有明确的授权期限,但是在新的《办法》当中,经销商可以销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品牌,只需要告知一下供应商即可,这就意味着以后消费者要买车就比较方便了,买车的渠道拓宽。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
新的《办法》规定,经销商和供应商不可以规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限定消费者的购买区域,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也就是说买车的时候,不能再强制要求在4S店里面上保险。
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的《办法》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和配件,应有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准之外加收钱销售。也就是说有比较火爆的车型,不可以让消费者加价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