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校园投毒让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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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似曾相识的校园投毒让人叹息
昨日下午,复旦大学中毒入院的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去世。同日上海警方证实,中毒研究生同寝室的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刑事拘留。一个生命过早逝去,让人扼腕叹息,到底是什么样的仇恨让同室者不惜投毒杀害,耐人寻味。
导致复旦研究生黄洋中毒的物质初步确定为二甲基亚硝胺,该物质毒性强,较小剂量的长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风险。这样的恶性犯罪让人们不由得想起上世纪年代的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事件,悲剧似曾相识。从年中毒至今,朱令的智力、视觉、肌体和语言功能都没有得到恢复,留下永久的严重后遗症,生活根本无法自理。一个风华正茂的少女由于铊毒害,成了一个神态臃肿的中年妇人,生命的精彩戛然而止。黄洋被同室痛下毒手,同样成了仇恨下的牺牲品。跟朱令事件一样,人们关注的是这些能迅速致人于死亡或残疾的化学物品,到底是如何来到下毒者手中的。
在确定朱令被人两次投毒后,高校实验室剧毒化学物品的监管缺陷一度成为众矢之的。当年朱令案最大的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质疑学校监管真空来为自己脱罪的。此次黄洋遇害,尽管官方表示投毒所用的有毒化学物品并非来源于实验室,但不少人还是为自己的实验室经历捏了一把汗,在有骷髅标记的有毒试剂旁生活上网吃饭喝水,剧毒的实验药品和化学制剂随手可得,“要是恨一个人想下毒手那简直太容易了”。而且一些剧毒化学物品因其无色无味等特征不易被人们察觉,如何监管成为重要命题。尽管国家明文规定,严格对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理实行管理与监控,然而现实中监管还是出了纰漏,其中又以实验室流通以及网上购买两种渠道最容易成为突破口。
自从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实验室剧毒化学物品监管有了进步,但是不同实验室监管力度依旧良莠不齐,规定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这为一些犯罪嫌疑人痛下毒手提供了先天条件。剧毒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好与否,关系到每个人的人身安全问题,以及生命是否受到危险化学品的最大危害或威协,马虎不得,否则,校园投毒案总会以触目惊心的形式不断上演。其次,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严格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比如“铊”或“硝酸铊”,在网上购买却不设防。“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直接购买剧毒药品或者通过电话向上门推销的公司订购”,甚至还存在“普通快递送剧毒品上门”的情况。年,中国矿业大学名大学生铊中毒一案投毒者所用的硝酸铊便在网上购买。剧毒化学物品的不法买卖更多是在网上实现,这也为法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盯紧现实的准购制度,更要在网上打击这些事实上并不隐秘的利益链条。
投毒之所以恐怖,正是因为人们就医时医生未必能第一时间联想到剧毒物品的存在以及确认哪种剧毒物质作怪。而在这些时间内,剧毒物质迅速、大肆伤害人体各个脏器,最终导致脏器衰竭。年前的朱令如此,今天的黄洋亦如此。生命脆弱得让人心痛,只愿这样的悲剧在越来越强的监管中能彻底消逝。
新华网评:且慢对复旦投毒案轻巧解读
侦办复旦投毒案的一位警方人士透露,目前这起投毒案件正在审讯中,嫌疑人的动机尚不明晰。网上最新的说法是误杀。寝室里住了个人,两个广东的闹矛盾,林某投毒要杀的是另一个人,结果黄洋误喝了水。此说法未经官方证实。(《钱江晚报》月日)
名牌高校,学生互戕,投毒弑人,情结跌宕……在窥私欲主导的媒体关注下,这几日,《复旦投毒案嫌疑人的谜样人生》等游走在八卦与新闻间的资讯甚嚣尘上。在真相尚未尘埃落定的时候,各种版本的猜测与联想充斥在网络间。关注与关心,其情可谅,而牵强附会的说教与反思,显然无异于在“复旦投毒案”事件上第二次投毒。
校园投毒案确实是中国高校时隐时现的一道暗伤:年月、年月,清华、北大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重要原因。其中,清华女生朱令,终身致残,而此案至今未破。我们还会想起年的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以及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但是,在做出评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清事实,否则,一些批评和指责将缺少依据。
目前,复旦投毒案真相还有待掘进,作为关键证据的“二甲基亚硝胺”未必一定出自校内,复旦校方称,“有毒化合物并非来自学校实验室,并称网上也可购买”。在这样的背景下,指责剧毒化学品的“校内管理制度”,似乎难免无的放矢的嫌疑。
不少人翻出嫌疑人微博中的只字片语,譬如称受害者为“黄屌丝”,又譬如其最后一条微博称,“有时候挺痛恨这个行业的,名义上叫做医生,但是面对病人,尤其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好比带一个问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后跟他说,你找别人帮忙吧”——屌丝之称,可以是挖苦嘲讽,也可以是亲密关系;至于微博上的生活感言,你可以看成是“恨意昭然”,我也可以读出自励之意。僭越司法程序,而对“嫌疑人”以立场先行的理念,去拼凑“铁定有杀人的持久动机”之逻辑。这和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不是一样的路数么?
至于大学生的心理疾患,这固然是真命题,但也不是事事都能与心理不健康扯上关系。有人说,调查表明,近%的大学新生和%以上的毕业生,存有不同的心理问题,其中“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是最为突出的四大“心病”——此事提醒我们关注高校的心理健康问题。只是,没有复旦投毒案,高校心理健康就可以忽略不计?或者说,如何证明这就是一起“心理案件”?已有证据否决了坊间的所谓“竞争说”、“感情说”,我们何以凭空论断出当事人心理有恙?
一个最浅显的逻辑往往被我们所忽略:抛开身份标签——高校、研究生、医学等,事件还剩下什么呢?真要追问的话,“谁”、“怎样”去杀人,远不如“为什么”更有意义。对生命的轻贱与冷漠,也许比剧毒的化学物质,更凶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