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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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报考指南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3年下半年修订)
特别提示:
1.为了共同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考出理想的成绩,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重庆市《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客观、理智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学历、简历等有效信息。

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请认真研读考试大纲。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以便出现面试、体检等递补情形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不失去录取机会。

6.报考主要流程如下:
(1)细读考录公告、职位表、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考试大纲;
(2)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找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3)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缴费、打印准考证;
(4)参加笔试;
(5)接受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6)按公告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前,部分考生还需参加体能测评);
(7)参加体检;
(8)接受考察;
(9)拟录用人员公示;
(10)录用;
(11)转移个人人事档案关系;
(12)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

7.本次招录和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面试时间均为2013年11月1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参考,请考生慎重选择。

8.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信息,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u/cqhrss/)、“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u/gongwuyuan/index005300001.shtml/,下同)栏公布的内容为准。

《考录公告》所涉及的政策文件请在其“政策法规”栏下载学习。

考试公告
一、把握三大变化
与上半年相比,2013年重庆市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具有以下变化:
(一)招录规模减弱
2013年重庆市下半年公务员考试招录总数为1058人,其中公务员663人,人民警察395人,与上半年的招录总数1646人(其中公务员799人,人民警察847人)相比有减弱。

同时人民警察在招录总人数中的占比降低。

在此,特别提醒有志于在人民警察战线上奋斗终身的人们要更加努力备考。

(二)报考对象年龄有了新规定
2013年重庆市上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中提到: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1日至1995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1日至1995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狱医及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

而在2013年重庆市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年龄规定为: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26 日至1995年8月26 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医职位除外)、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狱医、心理矫正职位除外)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26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
人民警察法医职位和监狱人民警察狱医、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6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8月26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间出生)】。

由此可以看出,公告中对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的特殊规定被取消,而对于报告人民警察特殊职位,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有所放宽。

(三)成绩计算计算方式统一
在2013年上半年的考试公告中,有一部分专门介绍“专业科目考试”的内容,而在下半年的公告中,取消了对此内容的介绍。

同时,与此相应的,在“面试”这一内容的介绍中,也取消了对几个特殊职位总成绩计算公式的相关规定,而只有统一的规定: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二、关注重庆特色
在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各方面内容体现了自己的特色:
(一)有关于“工作经历”的详细要求
在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中,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详细要求: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8月底。

(二)“初审”、“复审”双审结合
在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公告中,有“初审”和“复审”双审结合。

“初审”是在报名时,而“复审”是在笔试合格之后。

由此可以看出,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对考生的报考要求的严格性,也希望广大考生主动遵守。

(三)准考证打印有详细要求
在公告中,明确提出了准考证的打印要求: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的“公招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四)公务员也有试用期
在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很有特色的一点便是“公务员的试用期”了。

其中,明确规
定:“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在此,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广大考生,切不可忽视公务员的试用期。

报名情况
职位分析
8月23日,2013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正式发布。

本次重庆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数为549,计划招考1058人。

2013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数为549,计划招考1058人。

相比于2012年的,招考人数减少670人,减幅高达40%。

由于重庆公务员是分上下半年,对2008年到2013年重庆全年招录的人数进行了统计,近六年来,重庆公务员在2010年达到了顶峰,2012年为最低谷,今年又有所回升。

下面,对2013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招录职位进行具体分析:
一、76%职位学历本科要求起点为本科34%职位对专业要求与学历挂钩
本次招考共有76%的职位对考生的学历门槛起点限制在本科,共招录659人,占总人数的62%。

在本科学历要求方面,与2012年下半年基本持平,只是本科招考人数比例有所下
降。

2012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招考共有76%的职位对考生的学历门槛限制在本科,共招录915人,占总人数的68%。

本次招考,只有一人的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这个职位是:
专家提醒广大考生,重庆市公务员招录的某些职位,学历与专业是相挂钩的。

即专业要求随学历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本次有184个职位对本科、专科或者硕士的专业有各自明确的规定,占总职位数的34%,共计招录268人。

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报考遇到此类职位时,要根据自己的学历认真阅读专业要求。

2013下半年重庆公务员招考,共有81个职位计划招录的342人,对学历要求不做限制。

二、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宽松对92%的招考人员无要求
重庆本次公务员招考,在基层工作经历方面要求较为宽松。

共计招录的1058人中有971人无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占招考人数的92%。

这对于应届生和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三、政治面貌近乎0要求
本次招考,537个职位计划招考的1046人无政治面貌要求,占招考职位数的98%,占招考总人数的98.9%,可以说是近乎零要求。

四、热门专业经济金融类占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34%
上表为本次招考人数、职位数排名前几位的专业类别。

此次经济金融类相对最热,招考职位数为185,占招考总职位数的34%,招考人数为298,占招考总人数的28%。

五、面试比例统计表
在报考时面试比例也是非常值得考生们关注的一项。

面试比例对考生进入面试的概率有一定的影响,并且它决定了如果你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你的竞争对手共有几人,这对于考生日后备考方案的制定与执行都有参考作用。

最后附上2013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9:00至9月1日24:00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9月5日24:00前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9月23日9:00-9月27日24:00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11月9日
体能测试时间:2013年11月5日至11月9日
面试时间:2013年11月10日
体检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考试科目
国家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

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

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

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考查范围包括:
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三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
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
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
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

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略有不同。

专业科目笔试的内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门确定。

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还会考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据当地招考公告进行复习。

考试特征
公务员考试特征概述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

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

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因事择人","为用而考"的原则,从行政机关的工作的实际需出发来择取人才,充分保证人才的"适材适用"。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

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

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

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成绩核算
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核算
分数
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成绩总分是2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100分,申论100分。

一般来说,行测平均到每个题目,均分是0.7分左右。

计算公式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50%
地方公务员考试成绩核算
北京公务员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各地方公务员考试成绩的核算与国家大致相同,极个别省份具有特殊性。

如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准考证书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一效。

填写准考证明,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考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

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

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

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违纪制度
1、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情节较轻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

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

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

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资格审查的程序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

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废品薄(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

对于种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

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

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

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

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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