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家庭农(林)场发展实践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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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家庭农(林)场发展实践及对策探讨
作者:李光文
来源:《云南农业》 2019年第1期
家庭农(林)场是指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林业为主要来源,从事专业化和集约
化的农(林)业生产的新型农业主体。
家庭农(林)场首先是在2008 年中共第三届中央第十七次
会议上提出,中央2013 年1 号文件进一步界定了家庭农(林)场的定义和特点。
2012 年我国各
省市、直辖市(不包括西藏)都有家庭农(林)场,家庭农(林)场数量已达87 万个,耕地面积
1173.33 万hm2,家庭农(林)场发展迅速;从规模上看,家庭农(林)场的平均经营规模为13.347 hm2,是全国农民人均承包耕地面积的27 倍,其中,经营规模在 3.3 hm2 以下的占总数的55.2%、6.67 hm2 的占21.6%、6.67 ~ 33.33 hm2 的占19.5%、33.33 ~ 66.66 hm2 的占1.8%、66.66 hm2 以上的占1.9%。
一、发展状况
武定县位于滇中高原北部, 云贵高原西侧,国土面积3322 km2, 辖11 个乡( 镇)、133 个
村(居)委会、1570 个村民小组,64 642 户,总人口27.8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5.45 万人,占总
人口的91.55%。
山区面积占97%,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5.8%,信教群众占总人口的8.6%。
1980年武定县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国家级贫困县,是云南省27 个深度贫困县之一,是一个集
“山区、民族、宗教、贫困”四位一体的贫困县,也是典型的农业县。
2017 年全县农村第一产
业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55.86%,种养殖收入是全县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截至2018 年10
月31 日,全县已通过县级认定为县级示范家庭农( 林) 场的有26个,其中通过州级认定的7 个,省级认定的3 个。
26 个县级认定的示范家庭农(林)场种植业有4个,养殖业有10 个,种养结合12 个。
4 个种植家庭农(林)场中,经营面积大的140.56 hm2,最小的10.01 hm2,经营产品有杧果、香蕉、沃柑、柑橘、核桃、青椒、樱桃、苹果、桃、梨、玉米、甘蓝、烟草等;10 个养殖
家庭农(林)场中,生猪养殖较多的8040 头、较少的1100 余头;黄牛养殖较多的超过210 头、
较少的86 头;黑山羊养殖较多的304 只、较少的262 只;本地壮鸡养殖较多的3 万余羽、较少的1 万余羽;经营产品有肥猪、仔猪、黑山羊、黄牛、本地壮鸡等。
12 个种养结合家庭农(林)
场中,土地经营规模较大的有51hm2,较少的有8.64 hm2;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黑山羊266 只、
黄牛117 头、本地壮鸡5000 余羽、生猪200 余头,较少的养殖黑山羊64 只、黄牛15头、本
地壮鸡150 羽、生猪87 头。
经营产品有柑橘、核桃、青椒、樱桃、苹果、桃、梨、肥猪、仔猪、黄牛、黑山羊、本地壮鸡、养殖蜜蜂等。
二、存在问题
(一)土地流转聚集难
一是由于宣传不到位。
多数乡镇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流转在思想认识上不深,意识不强,多数农民不愿流转土地。
二是土地仍然是一种极其稀缺的资源,许多农民即使在城市务
工经商也不会在城市扎根,他们中的多数人最终会回到农村,所以他们不会轻易放弃土地使用权。
所有这些都使得家庭农(林)场难以筹集到足够多的土地,因此家庭农(林)场规模化发展比较缓慢。
(二)经营者的文化素质偏低
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大部分高中以上学历的青年都走出农村,农村地区留下的多数是中老
年人和学历较低(初中以下)的年轻人。
从本县26 个家庭农(林)场经营者的文化水平看,80%以
上都是初中以下学历,家庭农(林)场经营者多数文化素质低,大多数家庭农(林)场经营者较难学
懂先进的生产及管理技术,缺乏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与现代社会所要求的管理经验和生产经验
差距较大。
另外,由于文化素质偏低,大多数家庭农(林)场经营者不会进行互联网操作和使用信
息化技术,标准化、品牌化生产能力差,因此造成家庭农(林)场生产和市场竞争力薄弱。
(三)融资困难
目前,武定县发展家庭农(林)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相对较小,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还贷能
力相对不足,多数金融机构都不愿意贷款给家庭农(林)场。
部分家庭农(林)场还存在农业科技水平不高,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农场经营存在高风险等问题;另外“三农”政策不够完善,信贷机构对家庭农(林)场主的还贷能力存在质疑,因此导致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严重不足。
三、促进家庭农(林)场发展的应对之策
(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家庭农(林)场发展
实现家庭农(林)场健康发展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如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和工业化发展,以
及农民思想的转变等,发展家庭农(林)场应遵循“既不盲目扩张,也不消极推广”的原则。
在二
三产业相对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鼓励家庭农(林)场的发展;在从事第一产业人口
比重大、农业收入是主要来源的地区,不应太紧迫。
此外,为了减少套取政策红利的情况,可以分期分批给予财政支持。
家庭农(林)场的经营规模和发展个数也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绝不能下指标、分任务。
(二)家庭农(林)场金融服务的多方扩张
当前,要解决家庭农(林)场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必须拓宽多元化的支农融资渠道。
一是在
政府财政支持下,商业银行应设立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家庭农(林)场的专项贷款,提高商业信贷
对农村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应给予农村信用社“三农”服务资金的部分政策优惠。
二是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引导金融机构转变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农村共同基金合作社。
三是政府主
导村镇银行的建立,与大型商业银行建立联系,扩大大型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范围,解决农村银行资金短缺的问题。
(三)政府应加强对家庭农(林)场的引导和支持
资金是影响和制约家庭农(林)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来加强对家庭农(林)场的资金支持,如通过各种宣传,吸引更多的资金对家庭农(林)场的投资,政府应作为支持家庭农(林)场发展的引导者,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引导家庭农(林)场的发展和资金的扶持。
另外要注重对家庭农(林)场的经济补贴,可以采取分批次补贴的方法,支持家庭农(林)场申报农业项目。
四、结语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作为我国三大产业的支柱,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地区都发展了家庭农(林)场,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完善,家庭农(林)场模式的发展也是促进中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商业模式。
未来,政府部门应该从政策、制度、服务体系、财政支持等多方面入手,加强对家庭农(林)场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的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农(林)场和社会化服务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