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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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包手续办理
设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 73 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93 号
8、《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 37 号令)
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988 年 10 月 28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69 号文)( 1997 年 12 月 1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54 号令修改并重新发布)
10、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三、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网上下载)
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取)
4、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5、规划设计条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6、设计合同(或协议书)
7、承接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5、核对无误后,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结算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
6、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七、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交易成交通知书》
八、受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九、受理地点: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勘察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 73 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93 号
8、《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 37 号令)
9、《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 [2004] 564 号
1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988 年 10 月 28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69 号文)( 1997 年 12 月 1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54 号令修改并重新发布)
11、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三、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场地地形图(带图幅图号)及建筑总平面图(加盖设计院图签)
3、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4、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取)
5、勘察合同(或协议书)
6、勘察企业“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5、核对无误后,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结算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
6、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
七、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交易成交通知书》
八、受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九、受理地点: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监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 73 号公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0 号令)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02 号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 号令)
8 、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勘察、设计已发包;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三、携带材料:
1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3、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或施工中标通知书
4、建筑总平面图
5、监理合同(或协议书)
6、承接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7、项目总监工程师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从业人员卡”、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监理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取)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资质等级许可情况;
5、核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6、收取交易服务费;
7、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