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手续办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直接发包手续办理

设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 73 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93 号

8、《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 37 号令)

9、《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988 年 10 月 28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69 号文)( 1997 年 12 月 1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54 号令修改并重新发布)

10、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三、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2、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网上下载)

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取)

4、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5、规划设计条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6、设计合同(或协议书)

7、承接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5、核对无误后,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结算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

6、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的标准收费。

七、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交易成交通知书》

八、受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九、受理地点: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勘察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 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 73 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 号令)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93 号

8、《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 37 号令)

9、《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 [2004] 564 号

10、《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988 年 10 月 28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69 号文)( 1997 年 12 月 1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54 号令修改并重新发布)

11、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用地范围已经土地、规划管理部门核准;

3、具备场地地形地貌图及相关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分布图等资料。

三、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场地地形图(带图幅图号)及建筑总平面图(加盖设计院图签)

3、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4、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取)

5、勘察合同(或协议书)

6、勘察企业“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5、核对无误后,打印“交易服务费收费通知单”,结算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

6、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建材、专业等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沪价费 (2004)065 号)

七、领取文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交易成交通知书》

八、受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九、受理地点:

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监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 73 号公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0 号令)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02 号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 号令)

7、《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 号令)

8 、其他与建筑、建材业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需具备的发包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勘察、设计已发包;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三、携带材料:

1 、“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非招标发包登记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3、初步设计及概算批文或施工中标通知书

4、建筑总平面图

5、监理合同(或协议书)

6、承接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7、项目总监工程师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从业人员卡”、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监理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事先领取)

四、办理程序和审查内容:

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

2、核对是否符合发包条件 ;

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

4、核对承接单位、资质等级许可情况;

5、核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6、收取交易服务费;

7、在《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交易成交通知书》上加打备案条形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