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寺庙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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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寺庙消防安全
一、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形势
我国是一个宗教自由,多种宗教共存的国家,宗教信仰在我国文化长河中拥有极其丰富深远的历史传承与沿袭,这种传承与沿袭决定了宗教信仰在我国各地分布的广泛性、普遍性与多样性,而宗教场所,作为一种心灵信仰与精神世界的寄托,同样的,也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随之而来的,是日益严峻的宗教场所消防安全问题。随着宗教寺庙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宗教寺庙已成为人们观光、朝佛的胜地,在寺庙内开展佛事活动已成为经常,因此,寺庙已成为人员密集、活动频繁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很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势必会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由于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寺庙的消防安全还存在许多问题,形势还不容乐观。做好寺庙的消防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为此,我们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切实重视和加强寺庙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宗教寺庙火灾事故
2005年12月7日上午,温州市瓯海区吹台山上的无量寺发生火灾,造成寺内一座建筑被毁,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由于寺内存放的200多吨蜡烛被引燃,消防人员于下
午4时许才将大火扑灭。据介绍,火灾是由寺内一对点着的蜡烛引发的。
2007年8月13日,镇江京口区谏壁镇李华村东侧的“龙兴禅寺”发生火灾,大殿屋顶(木结构)及殿内三尊塑像均烧毁,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据推断,火灾可能系电气线路故障所致。
2005年4月5日,韩国襄阳一座有一千三百年历史的古寺庙发生火灾,大火蔓延到邻近的民居,1800多名居民被迫疏散。此次大火将一千三百年历史的古寺庙毁于一旦,所幸未出现人员伤亡。据调查,此次火灾原因可能是由于游客用火不慎引发的。
总结宗教寺庙火灾特点:损失大,影响深,易造成恶性亡人事件。
三、宗教寺庙类建筑的特点:
1. 建筑耐火等级低,燃烧条件丰富
宗教寺庙大多数修建年代长久,多为砖木甚至土木结构体系。其梁、板、柱、屋架、地面、隔墙等主要构件都是木料,耐火极限都非常低,加之寺庙内有大量的唐卡、经幡、幔帐、哈达等可燃装饰品,更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和火势的蔓延扩大,给扑救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 建筑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严重不足
由于寺庙在建设之前没有经过科学周密的统一规划设计与总体布局,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大
的随意性,多数为成片区建设,建筑之间紧密相连,院套院、门连门、台阶遍布、高低错落,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无防火隔区,一旦有火灾发生,很容易出现“火烧连营”的情况,并且多数殿堂跨度大、空间大且高位窗口多,火灾情况下,易形成“烟囱效应”,僧舍虽多为单层,但楼层低矮、门窗洞口小,易形成闷燃,不利于扑救。
同时,大多数寺庙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消防部队难以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火场,在初起阶段对火灾进行有效扑救;并且寺庙内建筑布局没有考虑到诸如消防车等现代消防装备的应用,预留消防通道狭窄,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灭火战斗难以有效展开。
3. 用火用电频繁且不规范,电气线路陈旧老化
寺庙内普遍存在“四多”现象,即
1使用明火多;2、电气线路多;3、可燃物品多;4、寺庙老人多。
寺庙内的用火主要是僧尼们的生活用火和宗教用火,僧尼们在自己的僧舍内用柴禾、牛粪、煤油、液化气等烧火煮饭,方式繁多;多数寺庙的经堂、殿堂内都点有数十、数百甚至上千盏长明灯,这些灯又距佛像及佛像上的哈达和其它易燃织物非常近;僧人及游客随处烧香的现象也很普遍。用电主要是电器及照明之用,多数寺庙的电气线路为自行铺设且年代很早,有的是建寺以来从未更换过,线路陈旧老化现象十分严重,私拉乱接、接头裸露现象十分突出,线路犹如蜘蛛网,有的还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且靠近可燃物。尤为严重的是寺庙对用火用电缺乏严格的管理规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4. 人员流动大,管理缺乏
寺庙游客人流量大且不易管理,部分游客消防安全意识淡泊,未对消防安全形成足够重视,普遍存在着不在规定位置燃香祭拜,随地乱扔烟头等陋习,大大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风险;部分管理人员的宗教意识形态与现代消防安全要求冲突不断,譬如在消防安全提示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的设置上,责任落实不到位。
5. 相关主管部门多,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
寺庙普遍存在行政管理归口不统一的问题,有的属宗教部门管,有的属文物部门管, 有的属统战部门管,形式多样,还有的无人管辖,尤其是这些主管部门对寺庙的消防工作职责不明确。这种多头管理,职能交叉,使寺庙的消防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就出现无人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寺庙内部,有的设有寺管会,有的没有,而这些机构它又不具备法律责任主体资格,不易确定它的法律责任及义务,导致寺庙内部消防安全制度、措施不落实,管理松懈。
四、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对策与举措
1. 加强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加强对宗教寺庙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文化部、公安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明确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负责单位,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指导和管理,民间民族宗教组织积极协调、组织、参与寺庙的消防管理工作。
2. 着力提高寺庙建筑的耐火等级,消除隐患。
耐火等级低是寺庙最大的火灾隐患之一,我们要尽可能地通过宣传动员、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寺庙对其建筑结构进行改造,特别是对主要沉重构件采用砖混、钢筋混凝土材料,对采用的木材、装饰织物等易可、燃材料进行防火阻燃处理,提高其耐火极限,防止在火灾情况下,火势迅速蔓延和在短时间内出现房屋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3. 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禁止在寺庙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非规定区域内点灯、烧香、烧纸等动用明火,在规定区域内要有专人守护,在僧舍内严禁堆放柴草,必须严格火源管理,做到人走火灭。
周围有树林、草木的寺庙周围应设置防火隔离带。寺庙内禁止悬挂帐幔、伞盖等易燃织物。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用电安全方面必须严格按着国家有关规程进行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严禁私拉乱接,对陈旧老化的线路必须立即进行改造,严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用电设备要有可靠的防雷接地措施。
4. 加强消防培训,建立更全面的寺庙防火安全规范。
由于大部分寺庙都远离城镇、远离公安消防队,火灾扑救宜立足于自救,因此,各寺庙要立足实际,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沙、水缸、水桶等设消防施设备,有市政给水的地方还应安装消火栓系统,没有市镇给水的地方应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设施。另外,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实地进行火灾预案演练。
5. 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消防宣传长效机制。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通过火灾避险演习等各种方式增强寺庙内外居民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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