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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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
一、根据《某事务条例》、《中华人民某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X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某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某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某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某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X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某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东初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某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X 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某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X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全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七、组织僧众、职工、临时工学习,讨论有关消防安全条例规
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为了安全起见,寺内禁止使用微波炉和电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电工对老化电线应及时整改,以防发生火患。
东初寺
治安消防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台帐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整改的期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并做好台帐记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止开放整改,严禁其它人员接近。
东初寺
治安消防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并在记录表上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对外开放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东初寺
治安消防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台帐工作。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7、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8、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X措施的落实情况;
9、厨房所放置的煤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东初寺
香蜡用火管理制度
一、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制定专人负责看管,宜以殿堂为单位,采用“众佛一炉香”的办法,集中一处,便于处理。
二、佛像前的蜡烛、琉璃灯等火源,应固定设置,以防倾倒,发生意外。
三、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烛、灯火跌落在上面时,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烛、灯火,严禁靠近账幔、幡帐、伞盖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
六、焚烧纸钱、锡箔炉须设在殿堂外,选择靠墙角避风处,用非燃料制作。
东初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