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设备合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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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线系统设备及工况系统

购销合同书

(技术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13 年 9 月

甲方: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2013年6月5日在XX汽车城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的《XX汽车城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一期)》的招标结果及2013年8月1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的3吨&10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机动车环保检测线检测系统及其服务事宜,经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对本项目的流程布局、设备再次进行了优化,达成了最终共识,在《商务合同》基础上签订技术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详细见附件一:《XX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全技术检测线系统及环保检测线系统设备清单》

二、设备的运输保管、质量保障、供货周期、工程安装、调试与培训、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商务合同》。

三、付款方式:

根据《商务合同》及本合同最终优化结果,本合同安全技术检测线系统及环保检测线系统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叁万圆整 (¥1,330,000.00元)。其中,XX机动车安全技术自动检测管理系统V1.00为18万元;XX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瞬态工况法检测系统V1.0.0为24万。

由于设备总价变化,本合同在《商务合同》分期付款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原分期付款金额做如下调整:

第一期:甲方在双方签定《技术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10% 货款,开具暂付款收据。

第二期:甲方在乙方发货至甲方现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30%货款,并开具暂付款收据。

第三期:甲方在乙方将设备验收达到上面第六项第一点合格后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50%货款,乙方收到该笔款项的五个工作日内开具全额款项金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四期:甲方在乙方将设备系统鉴定达到上面第六项第二点合格后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7% 的货款。

第五期:甲方在2年保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3% 余款。

四、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其它

附件二、检测流程说明及人员岗位配置说明

一、检测流程图:

二、检测流程描述:

1. 车辆报检:

检测车辆停放在待检区等候,车主进入检测营业大厅的收费窗口办理缴费,接着到登录窗口办理车辆登录,由工作人员输入车辆信息到计算机管理系统,,登录人员登录车辆时将车辆信息通过读卡器写入IC 卡,将相关资料及IC卡一同交给车主;车主还需在营业大厅环保登录处进行环保检测的登录,完成以上一系列工作,车主回车里等候检测。

2. 车辆调度:

车辆进入外观查验区进行外观查验,引车员在外观查验区进行车辆交接,同时车主将IC卡交给引车员,引车员在车钥匙上挂个标牌,同时发给车主一个对应的标牌,车主回营业大厅等候,引车员将外观查验完成的车辆车辆开到检测入口,在检测入口处的IC读写器处刷卡上线检测。

3. 车辆检测:

车辆刷IC卡上线,车辆进入检测队列及检测状态,引车员按照检测灯牌指示进行车辆按步骤有序进行检测。车间内检测顺序如流程图所示,分别是车速表检测、底盘地沟外检查验、远近灯光检验、侧滑跑偏检测、轮重及制动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完成后,车辆将进入环保工况区域进行尾气检测,由引车员开车到工况线上,按司机助的指示进行有序检测,完成检测后引车员将车辆停到已检停放区,将钥匙及标牌交到出表处。

4.领取报表:

检测完成的车辆,车主到报表领取处领取安检及环保的检测报表,同时凭标牌领取车钥匙。

5. 办理签章手续:

车主领取安检及环保检测合格报告后,到营业大厅签章处和环保标志核发点办理有关手续。

6. 复检车辆处理:

车主领取报告单后,如有不合格项,则需上线复检,流程参照上述1~4项。

三、人员配备说明:

1、检验人员(引车员)若干,按相关规定及业务量需求配备引车员。

2、检验人员(底盘检测员),建议每条检测线配备一个底盘检测员, 也可以根据车辆检测量需求底盘检测员配备作相应的调整。

3、登录员,至少配备两名登录员,一名在安检登录,一名在环保登录。

4、收费员, 建议配备两名收费员,一名安检收费员,一名环保收费员,可兼顾。

5、报表打印至少配备两个岗位, 一个安检报表打印,一个环保报表打印.可以配备一人一个岗位,也可以一人兼顾两个岗位。

6、环保线操作员,每两条线至少配备一个电脑操作员和一个尾气探头安装人员. 也可以根据车辆检测量需求作相应的调整。

有关质监系统、环保系统对人员及资质要求如下:

A、依据国家质监总局的安检机构获得常规检验资格许可要求,安检线中人员要求如下:

4.1安检机构应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或称“主任检验员”、“总检”),同时还应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从事安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汽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人,摩托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应不少于6人。

4.2 安检机构上述岗位人员要求。

4.2.1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2.2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⑴熟悉安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⑵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⑶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

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⑸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4.2.3 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⑴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⑵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

⑶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⑷了解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及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

⑸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登录员应能熟练使用、管理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

⑹引车员应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⑺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还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

4.2.4 设备维护人员要求:

⑴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相当于中专(含)以上学历和技术员(含)以上职称;

⑵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原理的一般知识;

⑶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具备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知识,能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

B、依据环发〔2005〕15号关于发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保检测线中检测人员的要求如下:

7.1 检测机构中与检测相关的人员,包括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人员、质量监督员、仪器设备管理员等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7.2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人员、质量监督员和仪器设备管理员应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7.3 从事排放污染物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上岗证。

7.4 检测机构负责人

7.4.1 负责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管理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其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

7.5 技术负责人

7.5.1 遵守和执行国家对在用机动车排放管理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检测机构质量体系建立及改进,督促和促进质量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组织实施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组织实施检测、人员培训、技术考核、学习交流等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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