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司网络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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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蒙华公司内所有计算机设备、网络系统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蒙华公司总部及各指挥部。
第二章职责分配
第三条公司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内部信息化建设、租用外部网络资源的审批,领导信息化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综合部信息办负责规划公司网络建设、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运行技术支持;实施主干网、中心交换机、网关、计算机设备和网络服务器的管理、维护。
第五条各指挥部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设备和网络使用管理;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实施本指挥部网络的维护。
第三章定义与范围
第六条公司网络设备是指由公司投资的企业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计算机、服务器等硬件设施及网络应
用软件的总称。
第七条公司网络系统分为三类子网络,按安全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外网(互联网)、内网(办公网)、专网(专业网络)。专网、内网、外网互不连接,采用物理隔离。
第四章网络运行管理
第八条公司各指挥部应建立本指挥部的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综合部信息办应安装网络系统防火墙,过滤、记录有害连接和有害信息,监控网络运行情况。
第十条综合部信息办应及时组织网络操作系统、杀毒系统换版及升级。对内网、专网中特定系统软件,设置用户特定编号和密码,设置特定的目录和程式,防止软件资源非授权使用。
第十一条所有网络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均要设置开机密码,按相关规定安装查杀病毒软件,并对杀毒软件即时升级、病毒定义维护。
第十二条综合部信息办应监控网络运行,发现有碍网络安全的操作,有权停止相关计算机网络连接。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定期安全备份制度,对重要数据及时备份。
(一)综合部信息办负责服务重要数据备份。
(二)各部门负责本单位计算机数据的备份。
(三)综合部信息办、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特定数据的备份。
第十四条接入专网的计算机实行专网专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改IP地址,专人专管。需在专网新增计算机的部门,应向专业管理部室、业务分管公司领导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报综合部信息办,综合部信息办负责接入专网。
第十五条接入内网的计算机只用于个人办公和办公系统的运行,严禁采用任何方式接入互联网。
第十六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采用任何方式接入公司内网,严禁将公司内部文件、涉密文件保存到计算机上。
第五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或个人(综合部信息办人员除外),不得登陆公司网络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十八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私自将外部计算机接入公司网络;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
第十九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非法利用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不得非法获取他人信息。
第二十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事危害公司的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十一条使用外来软件时,应经公司推荐的杀毒软件检
查、杀毒。严禁在公司网内设备上直接使用来历不明软件,防止病毒传染。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杜绝以下行为,否则综合部信息办有权停止其网络使用并做出考核。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
6.未经公司允许发布的信息。
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未经公司审查, 损害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
(七)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一条综合部信息办是网络系统的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个人予以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个人行为,视情节轻重考核30-100元。对屡教不改者,加倍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后果严重的,涉及司法者,移交、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综合部信息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在实施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