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现货交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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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所粤贵银交易规则怎么样?

广交所粤贵银交易规则怎么样?

粤贵银交易规则粤贵银产品设两个品种,即粤贵银Ag9999和粤贵银Ag9995.粤贵银交易同时包含了电子盘交易与实物交收交割,也就是说粤贵银不仅可以进行投资交易也可以进行实物交割。

由于粤贵银是属于投资行品种,都是以银锭银条银砖的形式进行投资,所以粤贵银是不以克为单位进行购买和出售的。

粤贵银交易规则包括:粤贵银交易时间规定、粤贵银交易保证金率规定、粤贵银投资杠杆比率设定、粤贵银交易强行平仓原则、粤贵银交易手续费等规则,详情可点击链接到相关页面了解。

粤贵银应运而生自从2007年起因全球信用链危机爆发,贵金属价格开始一路上行,然而贵金属投资也迅速的进入了中国投资者的视线。

从05年伦敦金进入中国市场,09年初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放个人投资者开户,到09年9月9号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开盘,首个会员天一金行开始运营,到10年2月开放所有会员开始运营,意味着中国的贵金属投资市场发展速度的迅猛。

同时,各大机构也开始瞄准贵金属交易市场的暴利,短短两年时间,上百家交易所瞬间浮出水面。

顿时整个贵金属交易市场用个“乱”字来形容,笔者相信一点都不为过。

对于乱象丛生的贵金属交易市场,国发38号文件对其影响好像微乎其微。

近期又盛传,广东贵金属交易所即将开盘,产品“粤贵银”,对此笔者也做了相应的调查。

广交所系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所发起出,而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是由广东省黄金集团控股。

另外,广东省黄金集团是由广东省政府授予行业管理职能,对全省黄金生产行业进行管理的专业公司,公司归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属于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东黄金公司旗下有广东省金粤金银珠宝有限公司、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广东省黄金公司黄金交易部,广东省黄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黄金置业有限公司和山东黄金旅游有限公司。

参股企业有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原河台金矿)、广东省黄金协会、广东粤宝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Brian表示:中国的金融体制是非常不健全的,中国的贵金属投资市场也还处于婴儿期,出现乱的情况也是情理之中的,回首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期货交易市场也是由上百家交易所整顿到15家,最后只剩下3家。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会员变更及资格终止第五章会员的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平台上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业务规定和管理制度(以下统称“规则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以会员和客户为主体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贵金属现货交易及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业务(以下统称“贵金属交易业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贵金属交易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交易中心有权对会员实施监督管理。

会员应当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自律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五条交易中心会员按职责功能划分,分别为综合类会员、经纪类会员、结算类会员、产业类会员及服务类会员。

1/10(一)综合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可以在交易中心平台上从事或参与贵金属交易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经纪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可以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与贵金属交易业务相关的受托经纪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三)结算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可以在贵金属交易业务中按照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接受所有与其签约的综合类会员、产业类会员的所有交易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四)产业类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可以在交易中心平台上从事与综合类会员进行贵金属现货的交割、销售和回购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四篇)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四篇)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是指在现货市场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完成交易的过程。

本文将会从交易时间、交割方式、交割物品、权益转移等方面进行详细叙述。

一、交易时间:现货交易的交易时间一般分为交易日和交割日两个阶段。

交易日是指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时间段,一般在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3点之间。

在这个时间段内,交易双方可以通过交易平台或者经纪人进行买卖操作,确定交易的价格和数量。

交割日是指买卖双方约定的实际交割时间。

交割日一般与交易日相隔一段时间,具体的交割日可以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和市场情况来确定。

二、交割方式:现货交易的交割方式主要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形式。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的实际所有权转移给对方。

在实物交割中,买方需要提供支付货款的凭证,卖方需要提供交付货物的凭证,以完成交割过程。

实物交割一般适用于交易的物品为实物货物的情况,比如金银、农产品等。

现金交割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以现金的形式来完成交割。

在现金交割中,买方需要将货款支付给卖方,卖方则需要提供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证明,以完成交割过程。

现金交割一般适用于交易的物品不适合实物交割的情况,比如金融衍生品、货币等。

三、交割物品:现货交易的交割物品可以是各种商品和金融产品,在交易之前,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具体的交割物品。

交割物品的种类根据交易市场和交易品种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可以包括金银、原油、农产品、贵金属、外汇等。

交割物品的质量和数量对于交割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在交易进行之前,买卖双方需要明确规定交割物品的质量标准、计量单位和数量等详细要求,以保证交割的顺利进行。

四、权益转移:在现货交易中,交割不仅仅是交割物品的所有权转移,还包括了权益的转移。

买方在交割后将享有交割物品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而卖方则失去了相应的权益。

为了保证权益的有效转移,买卖双方在交割之前需要签署交割凭证,并按照交割凭证中的规定进行交付和交割。

交割凭证一般包括交割确认书、交割单据等,用于证明交割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6•【字号】黔府办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6日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易场所经营行为,加强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保障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贵州省内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商品现货类交易的各类交易平台(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

权益类交易是指从事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知识产权、文化产权、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的活动。

商品现货类交易是指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和物流等配套措施,由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现货交易的活动。

省外交易场所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政府金融办作为全省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省商务厅作为全省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的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的准入审核、统计监测、违规处理等工作。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中,交易参与者以一定数量的电力作为商品进行交易。

该现货市场为广东省内的各电力公司、发电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旨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在这个市场中,电力的交易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的。

本文旨在介绍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简介、交易参与者以及交易流程等内容。

通过了解这些规则,交易参与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适应市场的运作,从而提高交易的效果和效率。

此外,本文还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发展和未来进行了展望,并总结了交易的基本规则。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和解析,读者能够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为相关方面的决策和操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主要针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基本规则进行介绍和分析。

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介绍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的重要性和意义。

接着,详细阐述了文章的结构安排和内容组成,以便读者对全文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最后,明确了本文的目的,即旨在全面介绍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为参与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三个小节: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简介、交易参与者和交易流程。

首先,通过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概述和特点进行介绍,展示其在电力交易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然后,介绍参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各类主体,包括发电企业、输电企业、用电企业以及交易平台等,分析它们在交易中的角色和责任。

最后,详细讲解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具体流程,从交易准备、报价、成交、结算等方面进行分析,确保读者了解整个交易过程的关键环节和要素。

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进一步展望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发展前景。

首先,总结了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回顾了本文的关键观点和分析结果。

随后,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指出了其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国内贵金属交易平台

国内贵金属交易平台

国内贵金属交易平台我们称之为内盘,以RMB计算,是经过国内法律监管,且资金由银行第三方托管,手续费相对外盘较高,具有杠杆效用,一般维持在10 倍左右。

目前比较正规的贵金属交易平台有:上海黄金交易所、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和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

1、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履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人。

2、天津贵金属交易所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官方简称:津贵所,是国家唯一批准的采用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OTC)的白银、铂金、钯金、镍等贵金属交易市场并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国内知名银行来资金三方托管的合法金融机构。

3、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 万元,总部设于广州市金融商务区——珠江新城。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成立。

这三家贵金属交易平台均是具有国资背景的平台,相对其他内盘平台更正规、更有保障,投资者在选择国内贵金属交易平台时可优先考虑。

提示语: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贵金属 交易规则

贵金属 交易规则

贵金属交易规则贵金属交易规则导语:贵金属交易是一种金融投资方式,涉及到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重金属的买卖交易。

贵金属交易规则是保证市场公平、透明的基础,也是投资者参与交易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贵金属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一、交易时间贵金属交易通常在工作日内进行,根据市场的不同,交易时间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国际黄金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早上9点至晚上5点,全天24小时都有交易市场开放。

而国内黄金交易时间则根据交易所规定,一般为每天上午9点30分至下午3点30分。

二、交易方式贵金属交易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最常见的是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1.现货交易:现货交易是指投资者直接购买实物贵金属并持有,可以实物提货或选择保管在交易所的金库中。

现货交易的优势在于即时性和灵活性,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随时买入或卖出贵金属。

2.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交易所进行合约买卖,合约标的为贵金属的价格和交割日期。

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投资者只需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即可进行交易,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交易费用贵金属交易会产生一定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和利息两部分。

1.手续费:手续费是投资者在进行贵金属交易时需要支付的交易费用,通常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手续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交易所或经纪商确定。

2.利息:如果投资者选择杠杆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根据借款金额和利率计算,投资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利息。

四、交易风险贵金属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并评估风险。

1.市场风险:贵金属价格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全球经济形势、地缘政治风险、通胀预期等。

投资者应注意市场风险并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2.杠杆风险: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小额投资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但也承担更大的风险。

投资者应谨慎使用杠杆,控制风险。

3.流动性风险:贵金属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较低,交易量较小的时段可能出现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客户对贵金属的投资需求,丰富我行代理业务产品,规范管理,促进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我行与贵金属公司签订双方协议,利用我行网点代理合作公司向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和回购的业务。

第三条本业务遵循“购买自愿、卖方尽责、买方自负、为客户保密”的基本原则,我行不垫资,不承担因代理销售产生的盈亏责任,仅按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收取代销手续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开办本业务的各分、支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总行是全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主要职责是:(一)总行零售业务部:1.负责牵头制定本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2.负责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交业务报告和相关报表;3.负责合作公司和代销产品的准入;4.负责本业务的营销、推广宣传;5.负责本业务的渠道准入管理和业务推进;6.负责牵头本业务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7.负责本业务数据的核对,与合作公司进行代销资金清算;8.负责业务咨询、销售预订等工作;9.负责与合作公司产品交接、配发以及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二)总行会计结算部:1.负责制定本业务的会计流程制定及相关账户设置;2.负责对本业务相关凭证管理、贵金属专用箱制作;3.负责对本业务柜面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贵金属专用箱的保管、出入库、配送、盘点和相关数据核对工作。

(四)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产品交接、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系统的网络通信服务支持。

第六条授权分、支行为本业务的直接经办者,其主要职责是:(一)取得总行签发的开办授权书,贯彻实施总行的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合规进行本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二)负责本业务的宣传营销、咨询服务与客户开发;(三)根据客户意愿引导客户办理购入、提货、保管、回购等业务,为客户提供相关数据查询服务;(四)为贵金属买卖交易、货物交接提供安全可靠的场所,履行好客户对贵金属实物验收和提货的安全提示和护卫工作;(五)负责受理与本业务相关的客户投诉;(六)负责协助总行完成客户交易差错的查账处理;(七)负责定期向总行汇报辖内贵金属业务的开展情况;(八)总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贵金属交易规则

贵金属交易规则

贵金属交易规则第一部分:简介贵金属交易是一种金融市场交易形式,涉及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等贵重金属的买卖。

贵金属交易规则是指在贵金属市场进行交易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原则。

这些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第二部分:交易时间和场所贵金属交易市场通常在工作日的特定时间段内开放,交易时间一般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交易场所包括国际交易所、金融机构和线上交易平台等。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交易场所和时间参与贵金属交易。

第三部分:交易品种贵金属交易品种主要包括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

每种贵金属都有自己的交易规则和特点。

例如,黄金交易是最常见和广泛参与的贵金属交易形式,其价格受到全球经济形势、地缘政治风险和通胀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第四部分:交易方式贵金属交易可以通过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差价合约等多种方式进行。

现货交易是指以实物贵金属进行交割的交易形式,期货交易则是通过合约进行交割,而差价合约则是通过预测价格涨跌进行交易。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交易方式。

第五部分:交易费用贵金属交易存在一定的交易费用,包括手续费、佣金和存储费用等。

不同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可能会有不同的费用标准,投资者在选择交易平台和方式时需要注意费用因素,并对其进行合理评估。

第六部分:交易风险贵金属交易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投资者在参与贵金属交易前应该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此外,投资者还应该遵守交易规则,避免盲目投机和追逐高收益。

第七部分:交易监管贵金属交易市场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监管机构负责监督交易所的运作、交易行为的合规性以及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投资者在选择交易平台时应优先考虑受监管的交易所和机构,以降低投资风险。

第八部分:交易技巧和策略成功参与贵金属交易需要掌握一定的交易技巧和策略。

银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丰富本行代理交易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本行中间业务收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规和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实物贵金属是指由本行自主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冠以本行品牌、赋予一定含义,由本行委托指定的贵金属加工厂家加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产品。

本行实物贵金属品牌名称为“聚福金”、“聚福银”。

第三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出售或回购实物贵金属,办理实物交割、代保管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的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涉及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信息技术部、安全保卫部、营运管理部、电子银行部、个人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分支机构。

各单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业务发展。

总行各部门主要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全行性营销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审核。

(二)个人业务部1.负责全行个人客户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管理;2.负责选择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并商洽业务合作协议;3.负责对本行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4.负责组织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相关管理制度;15.负责提出全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营规模、下达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经营计划;6.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价格发布和产品信息维护;7.负责汇总统计、审批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需求计划,形成全行实物贵金属订购计划表,并向合作方订购实物贵金属产品;8.依据本行与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合作方订购合同,根据本行实物贵金属实际销售情况,办理实物贵金属产品的退换货和货款支付;9.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市场信息研究和市场营销推动;10.负责根据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产品销售量划拨销售手续费;11.配合办公室做好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12.负责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系统操作员角色分配和操作权限管理。

如何进行贵金属交易 贵金属交易知识介绍

如何进行贵金属交易 贵金属交易知识介绍

现在有很多的投资者们都比较喜欢贵金属交易,也勾起了许多新手们对贵金属交易的兴趣,那么如何进行贵金属交易这个问题就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下面我就为你们详细的说说这个事情。

1.现货贵金属交易方式
首先新手入场投资,需要先了解的现货贵金属交易知识就是它的交易方式。

现货贵金属投资作为贵金属的一种投资衍生品,比传统的实物交易方便很多,经过了全部电子化,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通道入场进行即时交易,无需交割实物,通过买卖差价就能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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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货贵金属交易规则
现货贵金属可以通过即时的买卖获利,投资者如果想买卖现货贵金属,是十分方便的,因为市场有十分便利的交易规则。

现货贵金属是一个双向交易,入场可以做多也能做空,所以机会大增。

根据保证金交易规则,投资者提交保证金即可入场,利用杠杆放大交易倍数,增加获利程度。

同时这是一个国际市场,采用全日连续交易规则以及T+0机制,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全日任何时间入场立场,把握每个交易时机。

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把握好投资力度,量力而行。

交易员管理细则3

交易员管理细则3

交易员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员资格第三章交易员注册和注销第四章交易员入场第五章交易员管理第六章交易员的流动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交易员的管理,规范交易员的行为,保障正常的交易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交易员,是指取得本公司交易员资格证书、由公司委派进行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现货电子盘交易业务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交易场所,包括本公司交易大厅和本公司所属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日内交易,是指南方稀贵金属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时间,停盘时间即为隔夜时间。

第五条本细则所涉其他专门用语,除作特别说明外,与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中的统一专门用语相同。

第六条对交易员的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另有规定外,使用本细则。

本公司所属各交易中心的交易大厅,参照本细则实施对交易员的管理。

第二章交易员资格第七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向本公司申请交易员资格。

(一)经济类、金融类专业大学毕业,有证券经营机构工作经验者。

(二)经济类、金融类专业大学毕业,有从事证券或其他金融业务交易员工作一年以上者。

第八条申请人员必须接受本公司的交易员资格培训。

在参加培训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表(本公司统一印制);(二)身份证明;(三)学历证明;(四)身体健康证明;(五)从业经历证明;(六)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七)公司提供模拟账户操作记录。

(必须是两周的)第九条申请人员在参加本公司规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本公司的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已获得交易员资格者,仍须接受本公司规定的年检和不定期参加本公司举办的培训审核考试。

对已不符规定要求及考试不合格者,本公司有权撤销其交易员资格。

第三章交易员注册和注销第十一条交易员在进入交易场所履行职务前,必须凭本公司办法的资格证书想本公司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交易员注册登记须想本公司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注册表(本公司统一印制);(二)身份证明;(三)本公司颁发的交易员资格证书;(四)本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商业银行的贵金属交易业务

商业银行的贵金属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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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按合理价格完成交易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在贵金属交易中尤为突出,因为贵金属市场的规模相对较小,市场深度相对较浅。在市场 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能无法按预期的价格或时间完成交易,从而造成损失。
05
商业银行贵金属交易的监管政策与法规
国内监管政策与法规
商业银行贵金属交易业务管理办法
委托代理
客户可以通过委托代理的 方式,由银行代为买卖贵 金属商品,实现资产的增 值或避险。
贵金属交易的重要性
增加收入来源
01
贵金属交易业务是商业银行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可以为银行
带来可观的利润。
满足客户需求
02
随着客户对贵金属投资和交易需求的增加,商业银行提供贵金
属交易服务可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增强客户黏性。
纸黄金交易
总结词
纸黄金交易是指客户通过商业银行的电子交易平台,买卖纸黄金产品。
详细描述
纸黄金是一种记账式黄金,客户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买卖操作,无需实际持 有黄金。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实时价格变动,交易完成后,客户账户中的黄金数 量会相应增减。
代理金交所交易
总结词
代理金交所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客户的代理,在金交所进行贵金属交易。
商业银行的贵金属交易业务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3
目录
• 商业银行贵金属交易业务概述 • 商业银行贵金属交易业务种类 • 商业银行贵金属交易业务流程 • 商业银行贵金属交易的风险管理 • 商业银行贵金属交易的监管政策与法规 • 商业银行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01
商业银行贵金属交易业务概述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

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东电力现货市场是指在广东省范围内进行的电力交易市场,主要供应广东省范围内的电力需求。

为了规范和促进广东电力市场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基本规则。

一、市场参与主体:1. 发电企业:指在广东省内拥有发电资质的企业,可以参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

2. 用电企业:指在广东省内拥有用电需求的企业或机构,可以参与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

3. 电力市场交易中心:作为中介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活动,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

二、市场交易方式:1. 竞价交易:广东电力现货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通过报价和接受报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2. 指定交易: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电力市场交易中心指定特定的交易方式进行电力交易。

三、交易规则:1. 交易时间:广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特定时段,市场参与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和接受报价。

2. 交易围合:市场参与主体必须在市场规定的围合范围内进行交易,不能擅自变更或跨越交易区域。

3.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由市场参与主体报价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由市场的供需关系和市场规则决定。

4. 交易结果确认:交易结束后,电力市场交易中心会对成交情况进行确认,并向参与主体发送交易结果通知。

5. 交易纠纷处理: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电力市场交易中心将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调解和处理。

四、交易监督与管理:1. 电力市场交易中心对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2. 市场参与主体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和恶意干预交易。

3. 对于违反市场规则和交易纪律的行为,电力市场交易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的警告、处罚或查封等措施。

总的说来,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基本规则是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市场参与主体应该遵守交易规则和管理要求,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银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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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定义 (3)第三章组织职责 (4)第四章业务管理 (6)第五章风险管理与控制 (7)第六章人员管理 (8)第七章对账及差错处理原则 (8)第八章其他事项 (9)第九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黄金业务发展,丰富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代理业务品种,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暂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是指本行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金融类会员-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的代理交易平台,按照上金所的有关规定接受个人客户委托,代理其在上金所进行贵金属交易(包括黄金和白银的现货实盘、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等)、资金清算和实物交割等交易的业务。

本行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因代理买卖产生的盈亏责任。

第三条本行开展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遵循“客户自主报价、撮合成交、实盘交易、实物交割、足额头寸买入、足额黄金卖出”的原则。

第四条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品种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以及上金所有关规定,遵循“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联动发展、综合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室、各分支行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定义第六条黄金交易二级系统管理端(以下简称管理端),是指由结算中心开发,为本行提供专用于对贵金属交易进行管理所使用的系统。

粤贵银交易规则

粤贵银交易规则

粤贵银交易规则1. 背景介绍粤贵银(Guangdong Precious Metals Exchange)是中国广东省政府支持的一家以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交易为主的综合性交易所。

作为中国内地首家自贸区境内外并行的黄金交易平台,粤贵银致力于推动国内黄金市场的开放和发展。

2. 交易品种粤贵银提供多种贵金属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

这些品种可以以现货或期货形式进行交易。

2.1 现货交易现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后立即履约的交易方式。

在粤贵银,现货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可以通过实物或电子结算方式进行买卖。

买方支付全款后,即可获得相应数量和纯度的贵金属。

2.2 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日期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进行买卖的一种衍生品交易方式。

在粤贵银,期货合约有特定的到期日和交割规则。

交易者可以通过期货合约进行杠杆交易,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3. 交易流程3.1 开户在粤贵银进行交易之前,交易者需要先在平台上开立账户。

开户流程包括填写开户申请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并接受风险评估。

3.2 资金入账完成开户后,交易者需要将资金转入粤贵银的指定银行账户。

只有在资金到账后,交易者才能进行买卖操作。

3.3 下单交易在粤贵银平台上,交易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需求下达买入或卖出订单。

下单时需要指定交易品种、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

3.4 成交确认当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并成交时,粤贵银会发送成交确认通知给双方。

成交确认包括买卖双方的信息、成交价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3.5 履约与结算现货交易中,在成交确认后,买方需要支付全款,并选择实物提取或电子结算方式。

期货合约中,在到期日前,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履行合约或交割等方式进行结算。

3.6 交易费用在粤贵银进行交易时,会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和相关费用。

具体费率和收费标准由粤贵银设定,并在平台上公示。

4. 交易规则4.1 市场开放时间粤贵银的交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5:00,具体开市时间会根据市场情况做出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银办发〔2018〕222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银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18〕22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黄金积存业务,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黄金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人民银行制定了《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请上海黄金交易所将本通知告知黄金市场参与主体。

附件: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黄金积存业务,防范黄金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金积存,是指金融机构按照与客户的约定,为客户开立黄金账户,记录客户在一定时期内存入一定重量黄金的负债类业务。

黄金积存产品最小业务单位为1克。

第三条黄金积存业务仅限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办,开办此业务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有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客户所积存的黄金可以从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处购买。

黄金积存业务应当支持客户提取实物黄金或将黄金卖出获得相应的货币资金。

第五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对黄金积存产品进行定价时,可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价格或市场上其他公允价格确定。

第六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将黄金积存业务纳入资产负债表管理。

第七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自身黄金业务状况,建立黄金积存业务实物黄金备付管理制度,加强对实物黄金流动性的管理,满足客户提取实物黄金的需求。

客户权益保护办法

客户权益保护办法

客户权益保护办法(2014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户的权利第三章客户的义务第四章会员的义务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的贵金属现货交易及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业务(以下统称“贵金属交易业务”),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贵金属交易市场秩序,促进贵金属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及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根据交易中心规定,与综合类会员完成开户手续、取得相应交易资格,并与综合类会员进行贵金属交易业务的自然人或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经交易中心批准授予会员资格,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贵金属交易业务或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客户与会员在交易中心进行贵金属交易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客户的权利第五条客户享有知悉其参与交易中心贵金属交易业务有关信息的权利,包括:1、要求会员提供交易中心基本情况、会员基本情况等信息;2、要求会员提供交易产品的产品标准、报价、交易方式、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清算、交割、风险管理、开户、销户、异常情况处理及客户交易账户、入市申请等有关信息;3、客户有权要求会员从业人员在业务范围内对其提供服务时出示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授予的从业资格证。

第六条客户有权自主选择提供交易服务的综合类会员,自主选择交易品种及数量,在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交易准备金的预存金额。

第七条客户有权在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下单、出金、入金、开户、销户等行为。

第八条客户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要求会员为其提供有关培训,培训费用由客户承担。

第九条客户有权向会员或交易中心提出建议与意见。

第十条客户有权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所提供的服务提出投诉。

第三章客户的义务第十一条客户参与贵金属交易业务,须保证其办理开户、资金存管、入市、销户等业务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合法、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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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现货交割管理办法
(试行)
2013-01-10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要素
第三章交割规则
第四章仓库管理
第五章入库管理
第六章出库管理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质量纠纷
第九章附则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述
为了规范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挂牌现货商品交割业务管理工作,确保挂牌现货商品交割业务安全、顺利运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规范交易中心业务体系内挂牌现货商品的交割行为,适用于交易中心挂牌现货商品成交合同的交割履约。

交易中心、会员、客户及指定仓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实物交割是指交
易双方为了履行合同而进行挂牌现货商品的实物所有权的转移行为。

第三条相关方关系
会员与客户为相关业务的执行主体,基于本业务规则自行执行挂牌现货商品的交割、交易业务并承担所有相应法律责任;交易中心仅为交易、交割双方提供便利条件,对交易、交割业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章基本要素
第四条交割品种
现货白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135—2002。

每根银锭(条)上标有交易中心认定的生产厂商标识、条锭重量、纯度标识和会员的品牌名称。

现货白银9999银条和现货白银9995银锭可替代交割,具体升贴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交割质量误差<1%,支持按实际交割克数双方复核质量并无异议结算。

第五条生产厂家
交易中心严格选择现货商品生产厂家,并对通过交易中心生产资质审核的生产厂家进行授权,相关信息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唯有经交易中心授权的生产厂商生产的产品方可进行交割。

第六条产品经营者
会员为交易中心挂牌现货商品交易的经营主体,拥有交割产品的所有权,按照交易中心规则完成仓储、交割、销售、回购等工作,并独自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会员必须预存交易中心规定量的现货商品于交易中心指定仓库以备交割。

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现货商品交割,优先选择交易中心指定仓库预存的现货商品进行交割,存量不足时可以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延迟交割。

交割完成后,若预存的现货商品量小于交易中心规定的,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

第七条交割单位
现货白银9999(1千克银条)的交割单位为1千克,最小交割量为1千克;现货白银9995(15
千克银锭)的交割单位为15千克,最小交割量为15千克。

第八条交割业务地点及交割时间
交割实物存取地点为交易中心指定的交割仓库。

申请交割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内。

第九条税收
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

第三章交割规则
第十条交易中心指定的仓库负责执行挂牌现货商品的交割出库和销售工作,并必须保证交割出库及销售交易标的的重量、纯度、外观符合标准,包装无损。

第十一条客户交割提货
(一)交割提货指客户补齐资金,买入现货商品并兑现为交易实物品种的行为。

(二)客户买入现货商品必须于当日申请交割提货,需在交易系统内申请交割并指定交割仓,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交割仓办理提货手续,或由交易中心指定的物流公司发货。

(三)交割价格= 成交价+ 单位提货费。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仓储费、税费、出库费等。

单位提货费收取标准为:白银收取标准为不高于现货总价值的20%。

运输费、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四)系统按照客户交割价格和提货数量,从客户账户内划转足额资金。

第十二条有实物的指定仓库,申请提货当日可提取实物;申请提货当日无实物的指定仓库,交易中心负责统一调运的,指定仓库可延迟交货,最长延期交货日期按照下表执行:现货白银
提货银锭(条)量(G)交货期限
1千克≤G<15千克5个工作日
15千克≤G<150千克10个工作日
150千克≤G<1500千克20个工作日
1500千克≤G双方商定
交易中心不承担统一调运的,会员及客户通过重新填写提货申请单更改提货地或通过交易中心与卖出方会员协商解决。

第四章仓库管理
第十三条交易中心指定仓库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现货商品堆码要科学、标准、符合安全第一、进出方便、节约仓容的原则。

仓间的面积要合理规划,干道,支道要画线,垛位标志要明显,要编顺序号。

(二)合理安排货位,分类存放。

现货商品入库验收后,要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和保管要求,安排适宜的存储场所,做到分区、分库、分类存放和管理。

(三)在同一仓间存放的现货商品,必须性能不抵触,养护措施一致,灭火方法相同。

严禁互相抵触、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现货商品存放在一起。

仓库不能存放危险品、毒品和放射性商品。

(四)入库实物进行验收、建仓库明细账、效期管理账及分类管理。

(五)仓库中存放的现货商品还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入库管理
第十四条入库是指会员将现货商品存入交易中心指定仓库。

第十五条交易中心入库白银现货的品种规格:
具有经交易中心认定的银锭生产厂商标识和会员的品牌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白银标准GB/4135-2002的15千克/锭(成色为Ag99.95%)和1千克/条(成色为Ag99.99%)白银现货;
经广东省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或交易中心指定的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认定方可用于入库。

第十六条交易中心认定的可提供标准挂牌现货商品业务的会员单位应填写《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会员单位指定存货人员登记表》留交易中心备案,明确存货人身份,并及时通知变更状况。

第十七条会员存入现货商品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指定仓库相关存货信息。

第十八条现货商品入库手续必须由在交易中心已备案的指定存货人员参加办理。

会员办理入库手续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凭证: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入库申请单(原件,一式三联,加盖会员单位业务用章)、已备案指定存货人员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件、送交实物的质量证明书及装箱单。

第十九条指定仓库负责对存货会员的现货商品进行毛重核对,指定仓库所称现货商品毛重与质量证明书所标明该块实物毛重秤差在交易中心规定范围内,指定仓库应接收,交易中心按质量证明书所标该块实物的重量结算,超出规定范围,指定仓库拒收,并填写“问题报告单”,由
指定仓库与存货会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入库秤差规定范围:银条为±1克(含)内,银锭为±10克(含)内。

第二十条指定仓库办理现货商品入库手续,会员交纳本批现货商品入库费,指定仓库在现货商品入库申请单第二联加盖指定仓库收讫章作为存货回单。

会员可实时查询当前库存状况。

第六章出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库是指会员及客户到指定仓库提取相应现货商品。

第二十二条会员提取现货商品首先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填写提货申请,申请时应明确提货人、提货仓库等信息。

提货单有效提货日期为申请日后5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三条提货申请单可撤单,若会员申请提取现货商品后未在交易中心规定的有效提取期限内提取,系统将于有效期后一个工作日,交易中心日终交割清算时自动撤消本笔提货申请。

第二十四条会员办理出库手续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凭证: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出库申请单(原件,一式三联,加盖会员单位业务用章)、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提货申请单、提货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五条指定仓库办理现货商品出库手续,在出库申请单第二联加盖指定仓库付讫章作为发货回单。

第二十六条会员对出库现货商品进行毛重核对,核对时所称现货商品毛重与质量证明书所标明该块现货商品的毛重秤差在交易中心规定范围内,提货会员应接收,交易中心按质量证明书所标该块现货商品的重量结算,超出规定范围的,会员应拒收,指定仓库负责填写“问题报告单”,由指定仓库与会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交易中心。

出库秤差范围与入库秤差范围相同。

第二十七条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入库申请单、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出库申请单由交易中心统一制定格式,会员可通过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打印使用或根据标准格式自行印制使用。

第七章代理
第二十八条客户的现货商品出入库手续可由客户前往指定仓库自行办理或会员代理完成。

第二十九条客户销户时,应清空现货商品库存,并结清与代理会员的所有现货商品费用。

第八章质量纠纷
第三十条客户提取现货商品后,如果对质量持有异议,必须在提货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原交割网点书面提出,并提供质量鉴定结论或有效证明,超过此期限视为无异议。

第三十一条现货商品发生质量异议,由会员、客户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具有国家级检验资质的中立质检机构范围内选择具体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十二条经具有国家级检验资质的中立质检机构检验后,质量纠纷中的过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支付质检及相关费用;
(二)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交易中心。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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