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代理采购合同(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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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代理采购合同(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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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人):江门市恒浩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万达广场1幢10层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文辉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经甲、乙、丙三方平等自愿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国内代理采购货物,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代购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在国内采购甲方指定的货物,即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垫付货款采购货物,然后将货物转售给甲方。
二、代购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的货物范围包括:
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则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个月重新签订新的代理采购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代理采购合同仍未履行完毕,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代理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止。
四、代购额度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的货物总额不能少于元人民币,亦不能多于元人民币。
五、费用及结算
1、乙方的采购代理费用由代理费和资金占用费两个部分构成。
2、代理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采购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理费标准为甲方《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总额的 %。该代理费乙方通过加价转售的方式收取,即乙方将采购的货物按《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原单价加价 %后再转售给甲方,甲方按加价后的价格支付货款给乙方,加价部分作为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
3、资金占用费是指乙方垫付货款给供应商至乙方收回垫付货款期间的货款利息。资金占用费从乙方向甲方指定供应商垫付货款之日起天后开始,计算至乙方收回垫付货款之日止,资金占用费标准按乙方已付供应商每单货款总额的每
天 %收取。
4、从乙方向甲方指定供应商付款之日起天内,无论甲方指定供应商供货与否,或甲方收提到货物与否,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向供应商垫付的全额货款、代理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甲方应付款项。
5、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均须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开户银行:,帐号:)内。
六、运输、交付及验收
1、乙方采购的货物应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
点:,或运送至乙方指定的交付地
点:,或由甲方根据约定到指定的交付地点:
自提货物。
2、货物运输由负责,运输方式为,运输所涉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所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全部由承担。
3、货物由甲方负责签收验收,甲方应根据乙方或供应商的要求及时派员到指定的交付地点签收验收货物。由于签收验收货物是由甲方负责,故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由甲方负责,乙方对采购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货物运输约定由乙方负责,并且货物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所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是由乙方垫付,则甲方应在乙方垫付费用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垫付费用退回给乙方。
七、仓储保管
如货物交付地点是甲方仓库或乙方仓库,又或其他第三方仓库,并且约定由乙方或第三方保管监管货物的。则货物的仓储、保管、交付、运输、监管、验收、提货等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或由甲、乙双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货物保管监管合同》进行约定。
八、采购流程
1、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发出《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后个工作日内,确认回复甲方是否接受该单代理采购。
3、乙方确认接受《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后天内,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及其《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的要求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4、甲方应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当日,根据《货物买卖合同》总额(含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开具相应金额和期限的银行票据给乙方,无论甲方是否收到货物,甲方均应无条件兑现上述银行票据给乙方。
5、乙方应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天内,根据《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的要求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回传给甲方。
6、甲方在收到采购合同后天内予以确认,乙方在甲方确认采购合同后,便根据其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依时足额支付货款给供应商。
7、甲方根据乙方或供应商(乙方委托供应商代为通知甲方)的通知要求,及时指派其指定员工(该员工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到指定的交货地点代表乙方签收验收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该指定员工签收验收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后,即视为甲方已收到乙方代理采购货物。
8、上述指定员工应在签收验收供应商交付货物的当日,按照收货情况开具相应的收货单据给乙方,确认已收到乙方代理采购货物。
9、甲方根据本协议及《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结算支付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给乙方。
10、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开具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九、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具体、准确的《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该单应注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单价、总价、运输方式、质量标准、验收方式、包装要求、交货日期、结算期限等)及相关附属文件资料给乙方,若因甲方提供的货物单证、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具体、不准确或其他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采购失误或其他损失的,则所有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若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乙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得要求撤销《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不得要求解除或变更《货物买卖合同》。甲方与供应商之间的任何纠纷由甲方与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乙方若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依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应付款项给乙方,则甲方须按应付款项总额的每天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乙方。
4、甲方应保证供应商严格履行其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如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签收验收货物前的货物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甲方签收验收货物后的货物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6、无论甲方以任何理由拒收供应商货物,均不能据此免除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
十、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乙方应根据其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给甲方。
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十一、保证条款
1、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依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给乙方,则丙方应对甲方所欠乙方应付款项及相关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逾期付款利息、仓储保管费、货物评估费、差旅费、货物处置费、律师费等)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