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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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308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6.21【实施日期】2013.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08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3年6月21日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厅职能,就做好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厅里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同级发改委、扶贫办、移民办及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等措施,认真做好我省扶贫生态移民地区的就业安置和就业政策服务跟踪,确保扶贫生态移民劳动人口及时有效就业、享受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

二、目标任务根据《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省安置扶贫生态移民人数为204.3万人,具体年度目标任务如下:2013年25万人, 2014年32万人,2015年33万人,2016年33万人,2017年32万人,2018年20万人,2019年15万人,2020年13万人。

根据每年移民安置目标任务和就业计划,按照全程服务、能快则快、积极推进的原则,以年度为单位,扎实做好移民就业安置工作。

其中,至2013年,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计划数为10万人。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工能)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贵阳辖区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贵州证监局:《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生态移民局2022年2月9日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征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黔人社通〔2022〕8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现将《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5日附件贵州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加强劳务派遣安全管理(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不得非法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何劳务派遣业务。

向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务派遣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对其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岗位要求。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劳动安全卫生及培训事项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有关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充分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权利,载明岗位性质、职业健康危害及劳动安全保障等事项,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其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不得强迫劳务派遣劳动者从事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工作。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9]125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9]125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9]125号)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就业服务,采取有力的措施,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就业失业管理,摸清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充分利用我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摸清本辖区内2007年以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和到当地寻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底数,建立台帐。

要按照《贵州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发放《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使高校毕业生持证享受各项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

二、强化服务意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有效的就业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截至2019年年底,仍有30.8万贫困人口,占全国剩余贫困人口的11.57%;现有9个未摘帽深度贫困县,占全国的17%。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遭遇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加艰巨。

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劳务就业对保障贫困家庭收入、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最后总攻歼灭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切实增加劳务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442万劳动力,以及边缘户中的劳动力,以对口帮扶城市和省内中心城区为重点,签订稳岗协议,落实稳岗责任,全力稳住外出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基本盘。

开发就业岗位,搭建劳务就业大数据对接平台,推动人岗精准配对,促进省内未就业及返乡贫困劳动力稳就业、稳收入、稳脱贫,确保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9+3”县区贫困户至少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实现“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谌贻琴(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慕德贵(副省长)刘远坤(副省长)成员:黄家培(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水利厅厅长)吴强(省政府副秘书长)丁雄军(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家团(省政府副秘书长)付京(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霍健康(省教育厅厅长)吴军(省民宗委主任)XXX(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丁治学(省民政厅厅长)李岷(省财政厅厅长)夏一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陈志刚(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刘福成(省农委主任)许明(省文化厅厅长)王忠(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如飞(省审计厅厅长)金小麒(省林业厅厅长)傅迎春(省旅游局局长)叶韬(省扶贫办主任)王应政(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局长)唐广学(贵州电网公司总经理)宋锐(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郭智翰(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张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王应政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杰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赵翰飞(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罗有铭(省扶贫办副巡视员)任办公室副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3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07•【字号】黔人社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文件精神,积极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供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在省内常住的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

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二)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

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或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就业帮”APP及各级线上服务载体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参加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人单位相关证照、负责人身份、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校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7.04•【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336号•【施行日期】201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切实保障我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现将《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4日附件: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切实保障我省产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现就贯彻《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省主基调主战略的确立和“四化同步”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5个100”等重点项目相继建成和陆续投产,需要大量具有一定技能水平的劳动力支撑,对技能优良、素质较高的产业工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并呈逐年增加趋势。

开展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是服务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强力支撑,是承接东部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黔府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9日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发挥生态扶贫的重要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紧密结合,通过实施生态扶贫十大工程,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贫困人口在生态建设保护修复中增收脱贫、稳定致富,在摆脱贫困中不断增强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到2020年,通过生态扶贫助推全省30万以上贫困户、10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增收。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退耕还林建设扶贫工程。

全力争取国家将我省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和严重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2017-2020年全省争取实施退耕还林1000万亩左右。

退耕还林任务继续向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4个深度贫困县倾斜,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农户实现工程全覆盖,确保69万户贫困户每亩退耕地有1200元的政策性收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黔府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抢抓中央将我省作为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支持省份机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要求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从加快解决我省贫穷落后的主要矛盾、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和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提速转型跨越的必然要求,是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向贫困发起总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为用9年时间全面完成我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贵州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做好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工作,有效改善我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贫困农户生存发展环境,建立生态保护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人口战略转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黔府办发〔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30日贵州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4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期扶持项目,是指纳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年度计划,使用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

项目扶持范围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对象以移民村及移民户为基本单元。

第三条后期扶持项目应符合后期扶持政策导向和资金使用范围,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持成效精准。

项目主要用于产业扶持、改善基础条件、教育培训、贷款贴息、移民突出问题补助及其他方面。

第四条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工作机制。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后期扶持项目实施负总责;移民部门负责本地区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拟定资金分配方案、项目审查、考核验收;财政部门负责后期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0.18•【字号】黔人社厅通[2012]361号•【施行日期】201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36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全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州)要按照《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附件1)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荐所属的1个县(市)作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

省厅将根据各地推荐的县(市)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从中评定出5个县(市)作为2013-2015年度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

对评定出的示范县,省厅在2013年度将在就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

二、各市(州)在推荐示范县时要提供其从2011年至今该县(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总结材料,其中,要重点介绍在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方面已经开展的工作情况,并附上已出台的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文件,作为其参评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请各市(州)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县(市)的总结和附件2、附件3等材料(含电子版)上报省就业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洪吴江华电话:************(传真) 5837323QQ邮箱:174621721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附件1:创建省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工作重点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城乡统筹就业战略,以实现农业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为目标,把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摆上县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和异地输出三策并举,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巩固转移成果,扩大转移规模,提高转移质量,全力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黔府办发〔2016〕34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至2015年,我省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出了一批世居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等生态环境脆弱、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地区的农村人口,促进了迁出地的生态恢复,改善了迁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明显的生态建设和扶贫开发双重效果,同时也为国家研究决策实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探索贡献了宝贵经验。

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项工程至今未能完全收尾,还有不少问题亟需引起重视、亟待加以解决。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12至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收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2012年至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扶贫生态移民年度实施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对应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查缺补漏,开展相应收尾工作,确保所有已下达投资计划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包括安置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在2016年底前全部建成,2017年3月底前移民户全部搬迁入住。

搬出的每一户贫困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或有稳定的脱贫产业和脱贫项目覆盖;所有搬迁户都能享受和安置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2017年底前实现迁出地旧房应拆尽拆,完成所有旧房拆除宅基地的复垦复绿。

二、工作要求(一)严肃执行计划任务。

2012年至2015年,全省累计下达扶贫生态移民计划建设安置点668个,建设安置房14.8087万套,搬迁安置62.43万人。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黔人社通〔2021〕227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227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5日2021年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今年将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继续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根据人社部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1月29日——12月5日。

二、活动主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重点宣传内容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3.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4.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5.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四、具体安排各级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开展活动。

一是积极关注参与七场主题活动,分别是:宪法进机关、宪法进农村、宪法进企业、宪法进校园、宪法进社区、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

二是积极谋划组织当地宪法宣传活动,统筹人社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良好的宣传整体效果。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黔人社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按照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做好稳就业促增收、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的部署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的类型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有关规定认定。

贵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贵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扶贫办(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农林水务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扶贫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民政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扶贫办2018年3月22日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民政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助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民政兜底脱贫,是实现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

从2018年起,全省全面实施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有效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脱贫攻坚进程相适应、与全面小康进程相适应,有力促进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充分发挥民政兜底脱贫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中的生力军作用,彻底兜住贫困群体基本生活“最后一道防线”,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村、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将助推深度贫困地区决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贫困群众稳定脱贫、乡村振兴作为重中之重,主动顺应脱贫攻坚向开发式与保障式并重转变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的总体目标,切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具体要求,全面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精准关爱服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助力脱贫攻坚”“发展农村养老助推脱贫攻坚”、“创建移民安置点和谐生活共同体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助推脱贫攻坚”、“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助推脱贫攻坚”行动(简称“6+1”行动),确保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的兜底作用、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基础作用、农村养老和社会组织管理以及驻村帮扶的助推作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发展实体经济,稳住就业基本盘。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盯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跟踪分析,努力化解市场、价格等各种因素影响。

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旅游经济、绿色经济和县域经济,增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能力,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保持稳定。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返还。

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参保小微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3.12
•【字号】黔人社厅通〔2018〕132号
•【施行日期】2018.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规范
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8】13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8号),我厅再次对我省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现阶段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48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6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37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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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
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
【发文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308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3.06.21
【实施日期】2013.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3〕30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1日
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2]1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厅职能,就做好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厅里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同级发改委、扶贫办、移民办及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和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等措施,认真做好我省扶贫生态移民地区的就业安置和就业政策服务跟踪,确保扶贫生态移民劳动人口及时有效就业、享受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

二、目标任务
根据《贵州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全省安置扶贫生态移民人数为204.3万人,具体年度目标任务如下:2013年25万人, 2014年32万人,2015年33万人,2016年33万人,2017年32万人,2018年20万人,2019年15万人,2020年13万人。

根据每年移民安置目标任务和就业计划,按照全程服务、能快则快、积极推进的原则,以年度为单位,扎实做好移民就业安置工作。

其中,至2013年,全省扶贫生态移民就业计划数为10万人。

针对2012年、2013年搬迁25万人的就业问题,各地要建立工作台帐,分类研究帮助移民就业的具体办法,优先予以安排就业。

三、配套措施
(一)积极推进转移就业。

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本地安置点需要就业的人数,通过进一步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促进我省扶贫生态移民实现就业。

各市、州人社部门要积极作为,以“5个100工程”建设为依托,主动与经
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旅游示范景区等进行用工需求对接,促成各年度扶贫生态移民尽快实现就业。

此外,有序、适度做好劳务输出工作,促进更多移民实现转移就业。

(二)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通过各地人社部门大力宣传、贯彻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如省政府于日前出台的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已全面运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市场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对创办微型企业实施“3个15万”等扶持政策,对有一定的知识和技术、在当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得到群众认可的扶贫生态移民开展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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