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大学爱心互助基金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苏州大学爱心互助基金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

苏州大学爱心互助基金是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培养学生互帮互助的良好品德,教育其学会用真情帮助因突发事件和患重大疾病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而设立的。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爱心互助基金收费办法:

1、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捐款金额按学生正常学年制年限一次性收取,自愿捐款;

2、由学院(部)统一录入《苏州大学2011级本科生爱心互助基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表1),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文档需加盖学院公章;

3、爱心互助基金捐款由各学院(部)代收,请2011级辅导员收齐后存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姚爱瑾老师交通银行账户(账号为:325900455572000458202)并注明爱心互助基金(具体咨询交通银行工作人员)并将存款回执单交至学生处姚老师处;

4、缴款费用及其他纸质的汇总材料于9月5日前统一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领取捐款学生的捐赠证书),汇总表电子文档于9月5日前发送至杨燕老师邮箱yanyang@;

5、凡捐款的同学,学校给予每人一张捐赠证书,并加盖苏州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公章。

二、苏州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补助实施办法:

根据《苏州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苏大学

[2006]109号)的文件精神,经苏州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校务会议通过,特制定《苏州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补助实施办法》。

(一)申请补助的学生资格审核

凡申请苏州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补助的同学必须符合《苏州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资助资格审核分别由学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党工委具体负责。

(二)申请程序

1.学生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苏州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申请表》(附表2),根据申请补助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院系进行具体的情况审核、确认后,分别将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党工委。

(1)因火灾、水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使家庭陷入经济困难而无法提供子女在校的生活费用,学生须提供由村(居委会)和镇(街道)两级政府组织出具的受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的证明。

(2)因父(母)遭遇车祸、重大疾病等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引起的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提供子女在校的生活费用,学生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如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须如实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医疗收费票据、必要的病史资料。患病学生必须

在结清医院的治疗费用后方可申请补助。

2.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党工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并提出或者核算具体资助的标准。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根据家庭经济损失情况酌情给予1000-3000元的补助。

(2)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酌情给予2000元-4000元的补助。

(3)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补助金额分别为:医疗自费部分在1-3万(含3万)之内按30%支付;自费部分在3-5万(含5万)的,其中3万先按30%支付,剩余部分按25%支付;自费部分在5-10万(含10万)之内的,其中3万按30%支付,2万按25%支付,剩余部分按20%支付;自费部分在10万以上的,其中3万按30%支付,2万按25%支付,5万按20%支付,但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补助款发放

本科生的补助由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领导共同签字、研究生的补助由研究生党工委书记和财务处领导共同签字,并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发放。

财务处根据《苏州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申请表》上补助金额将补助款发放到学生的太平洋学子卡。

(四)未尽事宜,由苏州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商定。

附件材料:

附表1:《苏州大学2011级本科生爱心互助基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表2:《苏州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8月2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