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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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4
航空安全严重差错
1.1飞机滑行阶段偏出跑道、滑行道或与障碍物相撞。 1.2 C类跑道侵入。 1.3飞机未经许可起飞或着陆。 1.4未执行飞行程序,导致飞机起飞时出现起飞形态警告,机组试图继续 起飞。 1.5飞机V1后中断起飞。 1.6飞机起降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1.7初始爬升阶段飞机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 (含)。无线电高度3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含)。 1.8飞错进离港程序。 1.9飞机初始爬升阶段无线电高度1500英尺(含)以下,因机组操作导致 飞机损失高度100英尺以上(含)。 1.10未按程序进行正常增压,导致增压方式警告或座舱高度音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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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一般差错 (续)
2.27未对飞机进行认真检查,造成飞机带损伤飞行。 2.28未正确提供舱单或飞机实际装载与舱单数据不符,超过该机型最后一分钟修 正值(LMC)飞机起飞。 2.29发动机吸入外来物。 2.30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符飞机起飞或旅客错乘航班。 2.31机组成员、飞行签派员违反公司《运行手册》规定的执勤时间限制超时工作 (执行特殊任务除外)。 2.32飞行机组成员、飞行签派员和从事安全敏感工作的各类人员在执行任务时, 身体处于受酒精作用影响状态。 2.33紧急滑梯未解除预位造成滑梯包脱落(未充气展开)或对紧急滑梯维修时造成 滑梯包释放。 2.34飞机未带飞行记录本、技术记录本、客舱记录本飞行。 2.35未正确签署放行飞机。 2.36对客舱应急设备未检查或检查不到位,造成使用时失效或缺失。 2.37未正确签署维修工作单(卡)。 2.38飞机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不齐或失效飞机起飞。 2.39维修工具丢失在飞机上飞机起飞。 2.40未按规定加注飞机燃油、液压油、滑油,造成一定后果需采取补救措施。 2.41飞机维修中违规使用工具造成一定后果。
民用航空器事故
制作人:贺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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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 二、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三、事故征候的
四、跑道入侵2014-2-4来自一、民用航空器事故等级
事故的定义 事故,对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描述。所谓事 故就是在进行有目的的行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违背 人们意愿的事情或现象。事故包含人身受到伤害 和财产受到损失。每一起事故发生的后果主要有 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人身受到伤害,财产没 有损失;第二种,人身没有伤害,而财产受到损 失;第三种,人身受到伤害,财产也受到损失。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flight accidents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航 空器损坏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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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严重差错(续)
1.11使用通讯设备不当影响正常通讯,造成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 系中断5分钟(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 2分钟(含)以上(以空管计算时间为准)。 1.12违反绕飞雷雨规定,造成雷击、冰击、雹击。 1.13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需进行 修理。 1.14飞错指令高度偏差300英尺(含)以上。 1.15飞机飞错或偏出指定的航路、航线。 1.16飞机TCAS出现RA警告机组未按指令操作。 1.17机组操作不当导致飞机空速超过MMO/VMO(VMO: 最大操作速 度MMO: 最大操作马赫数) 需检查。 1.18飞行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飞机进入失控状态。 1.19飞行中触发飞机A-FLOOR保护。 1.20飞行中飞机驾驶舱、客舱(包括厨房、厕所、机组休息区)、货舱 出现燃烧、爆裂或短路引起的跳火/烟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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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空安全一般差错
2.1飞机未按指令滑行造成地面冲突。 2.2启动、滑行、试车时发动机尾流损坏其他飞机或地面设备、设施。 2.3飞机转弯(角度大于90度)滑行速度超过30海里/小时。 2.4飞机进入跑道未对正起飞跑道方向(航向与起飞跑道方向夹角大于等 于30度)前,推力手柄位臵达到起飞位。 2.5 D类跑道侵入。 2.6人为原因导致飞机中断起飞。 2.7飞行中驾驶舱侧窗打开。 2.8飞行中餐车、储物柜等滑出造成机上设备损坏需修理。 2.9飞行中机组发生食物中毒。 2.10穿越过渡高度或高度层,忘调、错调气压基准,造成一定后果。 2.11未正确使用检查单,造成一定后果。 2.12超过襟翼标牌限制速度(FLS/VFE)或使用高度限制使 用襟翼。 2.13超过起落架使用限制速度(VLE/VLO)收放起落架。 2.14由于机组操作原因导致飞机空速超过MMO/VMO。 2014-2-4 2.15认错跑道或调错导航台频率造成一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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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飞行事故等级分类 a. 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b. 重大飞行事故; c. 一般飞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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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a.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 b.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1.2.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 a.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b. 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t及其以 下的航空器除外); c.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1.2.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 a. 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 b. 最大起飞重量5.7t(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或迫降在无 法运出的地方; c. 最大起飞重量5.7——50t(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 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 d. 最大起飞重量50t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 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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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严重差错(续)
1.21飞行中因责任原因导致机上人员受伤。 1.22飞机高度10000英尺以下,下降率超过5000英尺/分钟(含)。 1.23飞机着陆后的实际剩油少于飞机以等待空速在高于着陆机场标高 1500英尺的高度上飞行30分钟的油量。 1.24飞行中触发TOO LOW GEAR音响警告。 1.25飞行中触发TOO LOW FLAPS音响警告。 1.26飞行中触发TOO LOW TERRAIN音响警告(假信号除外)。 1.27飞行中触发TERRAIN或PULL UP音响警告(假信号除外) 1.28飞机严重偏离进近下滑剖面或进场高距比(空管指挥原因外)。 1.29进近阶段飞机无线电高度200英尺(含)以下坡度大于20 度(含)。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 (含)。 1.30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飞机高度下降至无线电高度500 英尺(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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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2.1航空安全差错 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 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 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 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 航空不安全事件。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 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 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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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严重差错(续)
1.41飞机的各种盖板(含滑油箱加油口盖)未关好或空速管套、堵塞、 锁销、挂钩、夹板、尾撑杆等未取下飞机起飞。 1.42人为原因导致飞行中飞机的任何部分飞脱或丢失。 1.43人为原因导致飞机液压、燃油、滑油系统空中泄漏。 1.44超过局方批准的运行授权放行飞机。 1.45低于公司特殊运行标准放行飞机。 1.46低于机场、机长、机型的天气标准放行飞机。 1.47未正确提供飞行计划或油量数据,签派放行飞机。 1.48未正确选择备降机场(含起飞备降场、航路备降场、目的地备降 场),签派放行飞机。 1.49未及时应答机组呼叫,导致延误应急决断时机,影响机组应急处臵。 1.50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因人为原因造成飞机、车辆、设备、设施 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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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严重差错(续)
1.31低于机场、机长、机型的天气标准起飞、降落。 1.32飞机超过最大起飞、着陆重量起飞、着陆(紧急情况除外)。 1.33因人为责任原因造成飞机返航或备降。 1.34未按规定解除滑梯预位导致滑梯非正常放出,滑梯充气展开。 1.35低于飞机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EL包括未执行O项、M项工作)、 外形缺件清单(CDL)等飞机适航放行标准飞机起飞。 1.36因人为责任原因造成飞机及重要附件受损。 1.37未经批准,适航指令未按规定执行。 1.38未经批准,飞机时控件、寿命件超时使用。 1.39飞机发动机、起落架及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带外来物飞行。 1.40飞机发动机、起落架、液压、飞行操纵系统的重要附件修理及装 配中漏检、漏项、漏装或错装,飞机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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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严重差错(续)
1.51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发生的人员受伤。 1.52飞行机组成员、飞行签派员和从事安全敏感工作的各类人员在执行 任务时,酒精浓度检测呈阳性。 1.53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车辆、设备、设施、货物与飞机发生刮碰, 造成飞机受损。 1.54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因人为责任原因造成飞机、车辆、设备、 设施、货物失火并造成一定后果。 1.55飞机重心超过机型性能限制允许的范围起飞。 1.56误收、夹带危险品或以非危险品名收运危险品飞机起飞。 1.57运载、停放的危险品发生泄漏。 1.58将隐瞒实际重量的货物装机飞机起飞。 1.59擅自关闭机载记录设备或删除记录的舱音、飞行数据、通信记录、 通信信息或伪造相关文件、档案、资质记录等对事件调查造成影响。 1.60严重程度接近事故征候或类似严重差错等级的其它不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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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飞行事故等级的原则 1.1.1飞行事故等级是根据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航空 器损坏程度确定的。但由于各种自然原因,自己 或他人造成的伤亡,或藏在通常供旅客和机组使 用范围之外偷乘航空器而造成的伤亡除外。 1.1.2 飞行事故的时间界限内是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 准备飞行直至所有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时 间内。 1.1.3 在规定的时间界限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航 空器损坏,必须与航空器运行有关,才能定为航 空器飞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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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一般差错 (续)
2.42在维修工作中造成飞机或重要附件损坏需修理。 2.43在维修工作中未正确提供工作单、卡和EO指令造成一定后果。 2.44人为原因导致机上设备损坏或失效,影响飞机放行(旅客原因除 外)。 2.45飞机停放或试车时,未按规定放臵轮档、使用刹车或系留,致使飞 机发生位移1.5米以上(含)。 2.46在机场活动区或机库内,因人为原因造成飞机、车辆、设备、设施 损坏,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 2.47未正确申请航班计划或申请飞越的国家,飞机起飞。 2.48未正确提供航行资料,造成一定后果。 2.49未正确编制、发布航班计划,导致航班不能正常执行。 2.50未正确提供机场分析造成一定后果。 2.51未正确提供飞机静态平衡数据造成一定后果。 2.52出现不能按计划放行或继续运行的情况后,未及时采取措施重新签 派放行。
航空安全一般差错 (续)
2.16飞行无线电高度低于1000英尺(含)使用减速板(机型无限制要求 除外)。 2.17仪表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飞机无线电高度下降至1000 英尺(含)以下。 2.18进近阶段飞机触发SINK RATE警告5秒(含)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2.19飞机正常着陆形态,接地空速小于Vref-15海里/小时或大于Vref+30 海里/小时。 2.20人为原因造成飞机非着陆襟翼着陆。 2.21人为原因造成飞机地速超过轮胎使用限制速度5秒(含)以上。 2.22飞机重着陆、跳着陆超过该机型使用最大过载。 2.23未正确使用反推造成发动机停车。 2.24未按照刹车冷却要求对飞机轮胎进行冷却,造成飞机轮胎易熔塞熔 化。 2.25人为责任原因导致飞机停错停机位。 2.26飞机滑入停机位时,飞机偏离机型标示停止线或中心滑行线2米以上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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